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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唐代鑄幣流通中的「私鑄」問題

[摘要]:唐代是中國古代貨幣發展史上的繁榮時期。統觀唐代貨幣的發展歷程,「私鑄」問題是唐王朝前期最主要的貨幣問題。高宗、中宗、睿宗、武后、肅宗期間私鑄錢幣之風一浪高過一浪,並造成了嚴重的惡錢泛濫和物價高漲,究其原因包括:貨幣流通量不足、貨幣的需求與供應日益矛盾;私鑄貨幣有利可圖等。針對私鑄盛行的問題,唐王朝制定了一系列對策,包括:收兌惡錢;制定嚴刑峻法禁斷私鑄;實行銅禁;懸掛標準樣錢於市場等。但唐王朝實行的這些政策造成了政府財力不足、物價高漲、人民生活不便的結果,收效甚微。

[關鍵詞]:唐代 私鑄 對策

唐代是我國古代貨幣發展史上的繁榮時期,貨幣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因而貨幣問題對整個社會也具有越來越大的影響。統觀唐代貨幣的發展歷程,錢幣私鑄問題貫穿著唐王朝發展始終,是唐代最重要的貨幣流通問題之一。本文就唐代的「私鑄」問題進行探討。

一、 唐代「私鑄」問題的出現及原因

唐王朝建立之初,戰亂仍未平息,百廢待興。高祖繼位後「仍用隋之五銖錢」 [1]。但隋末以來,私鑄惡錢充斥於市,錢幣極為混亂,甚至「剪鐵葉、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 [2]。因此,規範貨幣的鑄行,嚴禁私鑄錢幣,重建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貨幣制度,成為唐王朝首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武德四年,唐王朝「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 [3],「議者以新錢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甚便之」 [4],扭轉了隋末以來貨幣流通極為混亂的局面,全國錢幣鑄行達到空前統一。

但貨幣穩定的時期持續不長,很快便「盜鑄漸起,而所在用錢濫惡」 [5]。隨後歷朝私鑄之風更是一浪高過一浪,成為唐王朝最為棘手的問題。

(一)「私鑄」問題的出現

唐高祖武德四年「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 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仍置錢監於洛、並、幽、益等州。秦王、齊王各賜三爐鑄錢,右僕射裴寂賜一爐。敢有盜鑄者身死,家口配沒。五月五日,又於桂州置監。議者以新錢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便之。」貨幣混亂局面得到扭轉,但不久便「盜鑄漸起,而所在用錢濫惡。」[6]

唐高宗年間,以改鑄新錢來防私鑄,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而使私鑄進一步惡化。乾封元年,唐王朝「改造新錢,文曰乾封泉寶」,「乾封新鑄之錢,令所司貯納,更不須鑄。仍令天下置監之處,並鑄開元通寶錢。既而私鑄更多,錢復濫惡。」[7]

武則天時期,私鑄錢幣現象進一步加重。於是「令懸樣於市,令百姓依樣用錢。俄又簡擇艱難,交易留滯,又降敕非鐵錫、銅盪、穿穴者,並許行用。其有熟銅、排斗、沙澀、厚大者,皆不許簡。」但不久之後,「盜鑄蜂起,濫惡盈聚。江淮之南,盜鑄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濤險峻,人跡罕到,州縣莫能禁約。以至神龍、先天之際,兩京用錢尤濫。」[8]

唐玄宗開元五年,針對私鑄惡濫現象採取禁斷措施。「宋璟知政事,奏請一切禁斷惡錢。六年正月,又切斷天下惡錢,行二銖四絫錢。不堪行用者,並銷破覆鑄。」[9] 於是「至天寶之初,兩京用錢稍好,米栗豐賤。」但「數載之後,漸又濫惡,府縣不許好者加價迥博,好惡通用。富商奸人,漸收好錢,潛將往江淮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託官錢,將入京私用。」[10]

統觀唐代歷朝,受「私鑄」影響的時期很長。那麼,造成唐代貨幣流通中「私鑄」盛行的原因有哪些,下面進一步分析:

(二)「私鑄」問題產生的原因

唐王朝私鑄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

1、唐前期私鑄問題十分嚴重與銅的私人佔有有很大關係。據《唐六典》記載,「凡天下諸州出銅鐵之所,聽人私采,官收其稅。若白鑞,則官為市之。」[11] 就是官府只對私采銅礦徵稅,對稅後的銅礦並不強行要求賣給政府,而是允許自由買賣。這項規定使得每年開採的銅礦大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導致唐前期私鑄猖獗,惡錢泛濫。官府雖多次重申禁止私鑄錢幣、禁鑄惡錢,但均未能徹底執行,以致開元二十二年張九齡提出「不禁鑄錢」。

2、鑄幣地位的逐漸提高使得私鑄貨幣有利可圖。在隋末戰爭中,布帛成為主要的流通手段。隨著唐朝的建立,重新確立了貨幣制度。但流通中有很多場合仍大量使用布帛。隨著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商品經濟日益繁榮,因而金屬貨幣的地位也日益提高,需求量不斷增加。到高宗、武后時期,全國的商業活動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對銅錢的需求也相應急劇的的增加,以至市肆交易「必須見錢」,而實物貨幣由於「幣帛益輕」在流通中的地位逐漸下降。貨幣地位的提高,使得民間私人鑄幣有利可圖,私鑄盛行起來。

3、貨幣需求與供應的矛盾日益尖銳是「私鑄」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隨著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貨幣徵稅的擴大,對錢幣提出了更大的需求,然而鑄幣供應有限,錢幣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而為何鑄幣供應有限,我們可以從鑄幣成本方面分析。唐代鑄幣成本主要是由鑄幣的原料和人工費用兩部分構成。

首先,從鑄幣原料的費用看。唐代採礦業的狀況不利於降低鑄錢成本,據《新唐書》記載,唐代曾有銅冶九十六處,但高宗麟德二年「廢陝州銅冶四十八」 [12],宣宗時又「廢銅冶二十七」 [13],銅冶大量廢罷,而很少增加新銅冶,這就導致銅產量大幅下降,使得政府必須增加銅的購買量,勢必導致鑄幣成本升高。

其次,從人工費用上看。《通典》記載,「諸丁匠歲役工二十日,有閏之年加二日。須留役者,滿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俱免。」[14]即超過應服役期十五日者免調,超過服役期三十天者免租和調,這無疑會增加官營手工業的生產成本。因為政府通常需要留役工匠,如天寶年間鑄錢,「約每爐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餘十月作十番。………..約每貫錢用銅鑞錫價約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15] 「十月作十番」即一番為一個月,每個工匠必須服役一個月,這就超出了每個工匠應服役二十天的規定,那麼超出應服役期的十天,官府必須支付工資,而且史料上也記載「丁匠在外」。這些都說明政府鑄幣所花費的人工費用不斷上升。

總之,唐代鑄幣原料和人工費用的升高使整個鑄幣成本升高。所以當鑄幣成本超過所得,鑄幣越賠越多的時候,鑄幣量自然會受到影響,因此導致鑄幣供應有限。有限的貨幣流通量和不斷增加的貨幣需求量之間矛盾日益尖銳,私鑄錢幣便開始盛行並進入流通領域。

二、唐代「私鑄」問題產生的影響

「私鑄」問題一直是困擾唐王朝最頭疼的問題,對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影響貨幣的價值,使良幣受惡幣的驅逐。唐肅宗上元元年六月,「詔曰:因時立制,頃議新錢,且是從權,知非徑久。如聞官爐之外,私鑄頗多,吞併小錢,踰濫成弊。抵罪雖眾,禁奸未絕。」[16]

二是私鑄錢幣進入流通領域使貨幣數量過多,幣值降低,物價上漲。據《舊唐書》記載,「儀鳳四年四月,令東都出還年糙米及粟,就市給糶,斗別納惡錢百文。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時米粟漸貴,議者以為鑄鐵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於是權停少府監鑄錢,尋而復舊。」[17]

三、唐王朝應對「私鑄」問題的措施及效果

唐王朝一代私鑄之風盛行,「私鑄」問題成為唐王朝最頭疼的問題。私鑄惡錢導致幣制紊亂,嚴重的破壞了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秩序。因此,唐王朝制定一系列政策應對私鑄惡錢,但取得的效果一般。歸納起來,其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

1、收兌惡錢。這是較為符合經濟原則的措施。在與私鑄現象的鬥爭中,政府經常採取收與禁相結合的辦法來減少流通中惡錢的數量。政府出絹布、米、官錢來收惡錢。

高宗顯慶五年,面對市場上日益增多的私鑄惡錢,下令以官鑄好錢收兌私鑄惡錢。「令所在官私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百姓以惡錢價賤,私自藏之,以侯官禁之馳。高宗又令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弊仍不息。」[18]

儀鳳四年四月,又「令東都出還年糙米及粟,就市給糶,斗別納惡錢百文。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時米粟漸貴,議者以為鑄錢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於是權停少府監鑄錢,尋而復舊。」[19]

唐玄宗開元初年,宰相宋璟又「請出米十萬斗以收惡錢,少府毀之」。李林甫當政後,又「請出絹布三百萬匹,評估收錢」。天寶十一年,「又出錢三十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斗錢,許民易之。」[20]

但收兌惡錢有很大局限性。主要是國家財政無法長期承受,比價太高,政府財力不足;比價太低,又收不到效果。顯慶五年,唐高宗「令所在官私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 [21],百姓認為惡錢作價低,「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馳」 [22],高宗只好改令一文換惡錢兩文,但「弊仍不息」 [23]。原因就在於當時惡錢雖輕,每貫一般也有三四斤重[24],官鑄好錢一貫重六斤四兩。1﹕2的比價,許多百姓要吃虧,因此收兌惡錢難以奏效。開元初,曾提高收兌惡錢的比價,但因財力問題,開元八年六月又下詔:「比來所市惡錢,略計數應未盡……....若博換尚多,則需抬帖估價,百姓情願出惡錢一千文,計秤滿六斤,即官以好錢三百文博取,無好錢處依時估折布絹雜物。」[25]可見,政府財力不足,官鑄好錢也不多,只好提高比價。但按這個比價,每斤惡錢只換五十文好錢,效果可想而知。

2、改鑄錢幣,改行當十、當五十錢。通過提高官錢的價值來遏制惡錢。

高宗時期,「令所在官私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百姓以惡錢價賤,私自藏之,以侯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弊仍不息。」[26] 可見官鑄好錢來換私鑄惡錢的政策未能取得好的效果。於是乾封年間「又改造新錢,文曰乾封泉寶,徑一寸,重二銖六分。仍與舊錢並行,新錢一文當舊錢之十。周年之後,舊錢並廢。」[27]

肅宗時期,又下令改錢。乾元元年「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請改錢,以一當十,別為新鑄,不廢舊錢,冀實三官之資,又收十倍之利,所謂與人不擾,後古有經。易聽於諸監別鑄一當十錢,文曰乾元重寶。其開元通寶者依舊行用。」[28]乾元二年三月,「琦入為相,又請更鑄重輪乾元錢,一當五十,二十斤成貫。」[29]

高宗、肅宗時期鑄行的乾封泉寶和乾元重寶屬於唐王朝改鑄的大錢。其主要目的應是解決財政支出的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對不足值的私鑄惡錢起了一定的遏製作用。[30]

但是唐王朝鑄行的大錢又引起了物價的高漲。乾元二年鑄乾元重寶,「於是新錢與乾元、開元通寶錢三品並行。尋而穀價滕貴,米斗至七千,餓死者相枕於道。」[31] 在民間「乃抬舊開元錢以一當十,減乾元錢以一當十,緣人厭錢價不定,人間抬加價錢為虛錢。」[32]

3、增加官鑄錢幣。高宗乾元以後,逐漸擴大官鑄,至儀鳳四年竟有人把「鑄錢漸多」當成是「米粟漸貴」的原因,「時米粟漸貴,議者以為鑄錢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於是權停少府監鑄錢,尋而復舊。」[33] 開元中,官鑄已具備相當大的規模,「天下鑄錢七十餘爐,歲盈百萬」 [34] 大約從開元二十五年起,又專門設置了鑄錢使一職,由朝廷重臣兼任。[35] 各地的鑄錢也頗多,運入京師,使「庫藏皆滿」 [36]。到了唐玄宗天寶年間,商品經濟日益繁榮,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官鑄,唐政府接受了韋倫的建議「厚懸市估價,募工曉者為之」 [37]。這個方法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史載「由是役用減而鼓鑄多。天下爐九十九……..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緡……..天下歲鑄錢三十二萬七千緡」。 [38] 這是李唐一代最高的歲鑄額了,對緩和當時錢幣的供需矛盾,起了很大的作用。

4、允許惡錢流通。私鑄錢幣現象出現以後,唐王朝的統治者不斷企圖通過制定法令進行嚴厲打擊。但這些法令卻不能解決流通領域中對貨幣的需求,所以往往只能徒有其文。因此,唐王朝除收兌、增鑄外,不得不對私鑄給予一定的寬容政策。

高宗儀鳳年間,「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39] 武則天時期,長安中規定「非鐵錫、銅盪、穿穴者,並許行用」,「熟銅、排斗、沙澀之錢皆售。」[40] 開元二十二年,甚至提出開放私鑄。玄宗也在張九齡的建議下下詔:「頃雖官鑄,所入無幾,約工計本,勞費又多」 [41],要求群臣討論開放私鑄的利弊。雖然這場辯論否定了開放私鑄的想法,但是它默認了對私鑄的寬容政策。因此,天寶年間,「府縣不許好錢加價迥博,令好惡通用」 [42]

5、制定嚴刑峻法以禁惡錢。唐王朝建國之初,對私鑄錢幣者制定了嚴峻的法律,「敢有盜鑄者身死,家口配沒。」[43] 到了高宗年間,政策有所放寬,根據永徽四年頒行的《唐律疏議》卷二六《雜律·私鑄錢》記載:「諸私鑄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但很快便因私鑄泛濫成災,又重頒嚴典,「永淳元年,私鑄者抵死,鄰、保、里、坊、村正皆從坐。」[44] 玄宗開元年間,因江淮錢尤惡濫,派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前往禁之。肅宗時,私鑄犯禁者愈眾,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 [45]

用嚴刑峻法強制推行禁止私鑄錢的政策,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造成了社會動蕩。玄宗開元年間派蕭隱之到私鑄最嚴重的江淮地區禁錢,「捕責甚峻」,結果造成「市井不通,物價騰起。」[46]蕭隱之罷官,宋璟罷相。

6、懸掛標準錢樣於市場。武則天長安年間,為了禁止私鑄惡錢在市場上流通,「又令懸樣於市,令百姓依樣用錢。」[47] 但依樣用錢,因揀選困難,只得降低標準,除鐵錫、銅盪、穿穴以外,仍准許行用。

7、實行銅禁。銅禁是指禁止私自買賣銅料和鑄造銅器,主要是為了保證鑄幣材料的來源和防止私鑄。唐代多次下令禁銅。

玄宗開元十一年,「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 [48],所有開採的銅、錫均只能由政府採購。開元二十二年劉秩在反對實行自由鑄錢的同時又提出了禁銅的主張。[49] 貞觀十年又「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五六十,銅錢者以盜鑄論」。 [50] 元和七年韓愈又建議:「禁人無得以銅為器皿。禁鑄銅為浮屠、佛像、鍾磐者,蓄銅過若干斤者,鑄錢以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51]

銅器是人們生活的必需資料,禁銅會造成人民生活的不便。而且越是禁銅,銅價就會提高,私鑄銅器就會有利可圖。因此,銅禁難以長久的維持下去。

綜上所述,「私鑄」問題貫穿於整個唐代歷史,尤其是唐前期。銅的私人佔有、貨幣地位的提高以及貨幣的供需矛盾是「私鑄」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私鑄」的盛行造成了嚴重的物價上漲、幣值降低。針對「私鑄」盛行,唐王朝採取了一系列的對策,包括:收兌惡錢、改鑄錢幣、增加官鑄、制定嚴刑峻法、懸掛樣錢於市場、實行銅禁等措施。但收效甚微。

注釋:

[1]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

[2]杜佑.通典卷九·食貨九[M].北京:中華書局,1982.52.

[3]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

[4]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

[5]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6]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2095.

[7]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8]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9]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10]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9.

[11]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二·少府軍器監[M].北京:中華書局,1992.577.

[12]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四[M].北京:中華書局,1975.1383.

[13]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四[M].北京:中華書局,1975.1383.

[14]杜佑.通典卷六·食貨六[M].北京:中華書局,1988.109-110.

[15]杜佑.通典卷九·食貨九[M].北京:中華書局,1988.204.

[16]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100.

[17]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18]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19]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

[20]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四[M].北京:中華書局,1975.

[21]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22]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23]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24]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

[25]王欽若.冊府元龜卷五百零一·錢幣三[M].北京:中華書局,1960.

[26]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27]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5.

[28]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100.

[29]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100.

[30]黃偉.唐代貨幣政策初探[J].四川金融,1995,11.

[31]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100.

[32]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100.

[33]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34]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四[M].北京:中華書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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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劉昫等.舊唐書·韋倫傳[M].北京:中華書局,1975.

[38]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39]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40]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41]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7.

[42]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9.

[43]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4.

[44]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45]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46]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7.

[47]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6.

[48]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49]劉昫等.舊唐書卷四十八·食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75.2097.

[50]歐陽修 宋祁.新唐書·食貨志[M].北京:中華書局,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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