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祥:三綱五常:兼論中國古人的倫理依據和精神依靠
摘要:本文主要闡述的是,在我國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的兩千餘年裡,世人所普遍遵循的社會倫理道德基本規範的基本內涵,即「三綱五常」。在文章中,筆者試圖從第三人的角度去解讀古代普通的正常的社會人所應該和必須遵循的社會規範,即古代人的倫理關係的確認和實踐。再則,筆者在闡明「三綱五常」基本內涵的前提下,也在試圖論證「三綱五常」實為古人倫理關係確認的依據,並且也是其精神的起碼依靠。
關鍵詞:三綱五常;倫理規範;倫理依據;精神依靠
一、 古代社會倫理規範的脈絡
中國傳統文化體系主要由兩個基點擴展而形成,其一為長期的小農自然經濟生產方式;其二是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即是由家族(家庭)和國家宗法社會政治結構的一體化。 因此在中華大地上所形成的倫理關係必然是基於這兩個根本的,簡言之就形成了以家族血緣和固定地域交融一體的社會政治結構的範式。因此我國古代的社會倫理規範的形成也就一般有兩種形式:其一是由思想家、倫理學家或政治家總結概括,後由統治階級確認上升為社會倫理的規範或制度;另一種便是在村落氏族中形成的得到普遍認可的族規民約。由此筆者認為,在這樣的家國天下里,形成的特定權威便是以「家長制」為外在表現的絕對領導體系 ,因而,我國古代的社會倫理也就必然是以依據家長制的表現形式來框定。在本文中筆者著重討論至上而下所形成的社會倫理規範。
在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倫理規範可以追溯至堯舜禹的聖人品格,但這些聖人們的德行情操,除了歷史傳說而外無從可考。在中國文化史上,《尚書?皋陶謨》是最早把人的美德進行高度概括的,並試圖來構建「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的社會道德規範的倫理體系。 而後,孔子在中國歷史上建構起了第一個完整的道德倫理規範體系,他以知、仁、勇為根本,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禮、孝、忠、恭、寬、信、敏、惠、溫、良、儉、讓等一系列可查可考的德目。 之後的孟子以仁、義、禮、智為母德,將它擴展為「五倫十教」,即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朋友有信。 進行社會道德倫理體系概括總結的還有儒家的對頭——法家,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則提出所謂「四維七體」的道德倫理體系。「四維」是禮、義、廉、恥。「七體」為「孝梯慈惠,恭敬忠信,中正比宜,整齊樽詘(zun qu),纖奮省用,敦蠓(meng)純固,和協輯睦。」 這些德目,後人把它們綜合為「六德」(知、仁、聖、義、中、和)「六行」 (孝、友、睦、淵、任、恤)、「四維」(禮、義、廉、恥)「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以上這些德目綱要,在中國幾千年的文化歷史中一直有著若隱若現的行為表現,但是在兩千餘年的封建專制社會裡扮演主角還是董仲舒提出的「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五常」(仁、義、禮、智、信),經漢武帝大力提倡,漢章帝後便成為了古代專制主義社會倫理規範不可動搖的金科玉律。
二、 三綱五常普遍社會倫理地位的確立
漢武帝時董仲舒從天人關係出發,根據「天尊地卑」的思想,「天人感應」的論斷「惟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 ,又以「陰陽五行說」,確立了「綱常」理論,「天數右陽而不右陰」 「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 漢章帝時經「白虎觀會議」(《白虎通義》)形成「三綱」「五常」之說,近而在我國封建專制主義社會正式確認了神權、君權、族權、夫權的神聖不可侵犯性的基本社會倫理體系。
「三綱」源於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妻者君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 ),其思想內涵可上溯至孔孟。「三綱」由「五倫」(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朋友有信)發展而來,它抓住了五倫中最重要的「三倫」( 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夫義婦順),以此作為人倫的根本。「五倫」關係是一種雙向的相對關係,而「三綱」關係則是單向的以人身依附和服從為原則的絕對關係,「五倫」雖然強調宗法等級秩序,但它以君臣、父子等的互惠互動和在上者的率先垂範為前提,具有較濃的人情昧;而「三綱」則使倫理關係更加簡單化、直觀化,可以看到「三綱」是建立在「家長制」的絕對權威之下並且得到皇權確認的,因此在世人看來不免有些不近人情,顯得刻板不易變通。
「五常」指五種儒家認定的人倫關係的原則:仁、義、禮、智、信。「常」有恆常,永遠不變的意味。初始的「五常」是指處於特定關係和地位中的「君子」們所應當遵從的特殊道德規範。孟子從社會大眾出發。將其歸結為每個人都應該遵循和必須具有的道德規範,「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已!」 董仲舒為了自身理論體系要求發展道德規範,加上了「信」這一規範,董便稱之為「五常」。漢章帝時接受了這個提法而且學人作出了自己的解釋:「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獨見前聞,不惑於事,見微知著也。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 後學們還把道家的「五行」聯繫到了一塊,形成了「天道」不變,筆者認為這也是西漢「外儒內法」「儒道交替」治國方略的過渡性包容性的重要體現。
由此,在董仲舒的總結提煉和發展下「三綱」「五常」正式誕生了,《天人三策》得到漢武帝的認可和確認實施後,「擺出百家,獨尊儒術」得以實現,後世王道便以此為正統,「三綱」「五常」的儒家社會道德普遍倫理規範最終得以確認並千年不倒,世代遵循,千年後的大變革是後話了。
三、 中國古人的精神信仰和依靠
「三綱」是古人處理在家長制下宗法等級制度中,最重要的君臣、父子和夫婦三種社會關係的準繩。「綱」原指網上的總繩,主軸,提起它就可以最整齊快捷地帶動起全網來,也就是說「綱」有主導、支配、核心、目的等的意思。筆者認為「三綱」這裡有以下三種含義:其一,在封建專制社會的各種社會關係里,君臣、父子、夫婦是最基本、最重要三種關係,因此只要抓住了「三綱」便是抓住了社會關係里的「主要矛盾」,因而,在解決其他社會關係時就可以得心應手,其他倫理關係就可以得到基本的把握。其二,在處理這三種關係時,必須要堅持等級原則,「君就是君、父就是父、夫便是夫。」而臣、子、婦的從屬地位在君、父、夫面前是必須遵循的,也就是說,在處理君臣關係時,臣下要尊重和服從君,為君效忠;在處理父子關係時,子要尊重和服從父,為父盡孝;在處理夫婦關係時,妻子要尊重和服從夫,聽從丈夫。其三,另一個側面則表明,臣、子、婦德地位也是相對的。臣亦可為父及子,子亦可為臣和父,婦亦是母,只有君的變化稍小。故而「三綱」中各個關係的表現形式是多種的,在不同的場合代表不同的身份,其所屬的地位就不同,所遵循的倫理規範也就不盡相同。因此筆者認為「三綱」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形成和應該遵循的倫理關係也是非常明確的,如果「錯位」的話,古人自然是無法理解也是不可原諒的。
「五常」指仁、義、禮、智、信五種規範,從社會實際和字面意義理解應該算作是一種道德的規範,因此筆者將「五常」確立在倫理學的範疇而不是哲學。這五種品德孔孟一直都很強調,如孔子「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 ;孟子「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成也,我固有之也」 等。「仁」講的最多的是孔子,自然其後的儒家學派代表們也是在極力的發展和壯大「儒」的學說:「仁者,愛人。」 「剛毅木訥近仁」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這樣的倫理規範是顯而易見的,社會各等級之間的人是應該有無差等的仁愛之心的,孟子說「仁政」,對於統治者而言「愛人」就更加重要;做人也要講求「厚道」,純樸和真誠是非常有必要的,剛毅也是做人的基本,木訥更顯示出大智如愚的可靠;擁有優良的道德品質並有不斷向上的追求,把崇高的信念置於生死之上,並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等等,仁的內涵太廣了,追尋的道德內涵自然也就廣博了。「愛人」是其最根本的體現。
「義」,孔孟也都多講,或許是因為孟子更注重「義」,所以認為孟子更有「仁義」。義利之辨是先秦諸子倫理關係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道義」「義務」與「利己」的個體性就表現的比較直觀了,荀子也有「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 。聖賢們都不反對有限度的「為自己」,但在更多的層面上是要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捨生而取義」 的,因此在儒家社會理想的「烏托邦」中以及在古人現實的生活規範里,人們也就更多的是在「義」的倫理要求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和思想。
「禮」孔老夫子是最講禮,「周禮」的了。在周朝,禮便是約束人們的最基本和必須的社會規範。《左傳》有說「禮,王之大經也。」 禮在周朝就是人們政治生活德爾重要組成部分;《說文》中有「禮,履也。」把禮更是上升到了國家制度的層面,一國人一律遵循的規範。「不學禮,無以立。」 孔老夫子也有過「問禮於老聃」的經歷,「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 然而孔子所在的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孔子要求的不僅僅是個人道德品格的修養,更是要求上至君王諸侯下至庶子小人都要遵循起碼的「禮」,要對社會關係進行深刻的約束,並進行必要的制度化,追尋「周禮」的遺迹,達到遵循「周禮」的「現實版」。董仲舒之後的歷代王朝所要求民眾必須遵循的自然也就是王朝自己的「禮」了,在人們的心理定勢和律法規範之下,「禮」便是依靠,再次「禮崩樂壞」是不可想像的。
「智」的內涵就比較不那麼使人印象深刻了。儒家學派的學人們都在追尋「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的生活態度和為人要求,「是什麼就是什麼」的本能,這也是真誠待人的起碼規範。「智者樂水,仁者樂山。智者動,仁者靜。智者樂,仁者壽。」 正是說仁愛之人像山一樣平靜、穩定,不應為外在的事物所動搖。要像群山一樣向萬物張開雙臂,站得高,看得遠,要以寬容仁厚,不役於物,不傷於物,不憂不懼的「智」來處理周遭的倫理關係。在孔子那裡,「智」已經是一個明確的倫理規範了,成為衡量人們行為的一個重要道德標準,他把「智」與「仁」和「勇」兩個道德規範並舉,並把三者定位為君子之道「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
「信」 這是孔子時期提的最少的,其主要是有董仲舒提煉發展而來。「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信」作為儒家的倫理範疇,講求的是要為人誠實,講信用,不虛偽。董仲舒把「信」列入「五常」之中認為「信者,誠也,專一不移也。」 要求的是誠實可靠、言行一致的倫理關係。「朋友有信」對待的便也就是一般社會關係的要求,是其最直接的體現。反之,對待什麼樣的人又不需要「信」呢?朋友有「信」,社會大眾有「信」,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的社會道德規範和倫理體系才能得以更好的擴展和弘揚。
「五常」之於現當代的社會倫理追求也是有著積極的作用的,這是不可否認的,之於古代更是有著不同尋常的地位。筆者不曾考證,妄下斷言:五常之於古人即是其社會倫理規範,有如現當代的法律規範。不言自明,對於法德精神的信仰是一個有著適合的倫理關係的社會必須的追求。
四、結語
「三綱五常」之於當今社會,以及不斷向前發展的歷史長河而言自然是有其不可避免的歷史局限性。但是在特定的歷史社會生活中,三綱五常在確立社會道德倫理關係和確認世人行為規範上的確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因為有了三綱五常,社會倫理得以正常運行,世人行為得以約束,精神信仰得以保證。所以筆者認為,在封建的專制主義社會裡三綱五常是有著巨大的社會歷史作用的,同時如果再以當今社會人的角度去批判它是可笑至極的,因而對於歷史上的道德倫理體系,之於我們現代人要有起碼的歷史同情心,後人之後人同樣也是如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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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學院,湖北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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