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中央有責任監督公職人員是否效忠國家
大公網5月28日訊(記者朱晉科、孫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昨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表示,香港的政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中央有責任監督公職人員是否效忠國家,掌握基本法的水準亦要作為任用和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在完善基本法實施的機制方面,張德江提出,要將中央對香港法律的「備案審查權」及向特首「發出指令權」等制度化。
須確保管治團隊由愛國者組成
張德江指出,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區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這一特殊設計符合香港作為中央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適應香港作為國際性工商業大都會對於政府效能的實際需要,並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是最有利於香港發展的制度安排。將來特區政治體制的發展和完善,也必須符合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
張德江強調,依照基本法產生的特別行政區管治團隊,必須由尊重中華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愛國者組成。行政長官要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標準。中央對特區法定公職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效忠國家和特區,負有監督責任。同時要將學習掌握基本法的水準,作為特區任用和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努力提升管治團隊的國家觀、大局觀和法治觀。
對於未來發展,張德江提出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用實用好基本法:「對於屬於中央的權力,在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保障直接行使外交、國防等權力的同時,圍繞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健全落實基本法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和機制,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
推薦閱讀:
※隔干是否可以論生克
※你是否為我動過情
※究竟 我們是否需要為了孩子而選擇委曲求全的生活?
※什麼原因會長白髮?看看是否跟這個3個原因有關
※北京養老助殘卡是否需要每年進行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