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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幾乎割斷父女情

一套房子幾乎割斷父女情

2012-01-18 13:19:23來源:搜狐滾動  

74歲的高伯(化名)欲再婚,女兒表示同意,但要求父親先將其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她。高伯不同意,因為這是他惟一的財產。女兒於是便不再回來探望父親,也不接電話。春節就快到了,高伯深情地呼喚女兒回家與他團聚,房子的事可以再商量。

  父親:

  把房子轉給女兒我就一無所有

  高伯是在「女朋友」陳姨的陪同下來到老人報社的。因為心裡難過,他飲了好幾口水才緩過氣來。高伯說,他和老伴是在1959年結婚的,第二年生下了女兒小嫻(化名)。當時正值三年自然災害,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在政治上他又受到了衝擊,所以,他們便沒有再要第二個孩子。從小到大,小嫻都是他們的掌上明珠。小嫻聰明伶俐,讀書時一直是班幹部,大學畢業後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結婚生子。

  「以前,我們一家人和睦幸福。每逢星期天,阿嫻便帶著孩子回來陪我們去公園玩,去酒樓飲茶,有時還帶我們出外旅遊……想不到,她媽媽死後,她會在意我的房子。」高伯痛心地說。

  高伯的老伴是2002年去世的。2004年,高伯將名下的房改房賣了,補了點錢在廣州市南岸路一個大型樓盤買了現在這套房子。兩年前,高伯在公園跳舞時認識了50多歲的陳姨,兩人日久生情,就搬到一起住了。最近,高伯和陳姨準備登記結婚,女兒表示同意,但要求父親先將名下的房子轉到她名下。

  「這間房子我本來就計劃留給她的,我願意寫一份遺囑,去世後由她繼承。但她非要我現在轉給她。我每月退休金只有二千多元,房子是我惟一的財產,如果轉了給她,萬一以後我有事怎麼辦?」高伯無奈地說。

  陳姨接過高伯的話說:「他女兒老怕我搶了她父親的房子,其實我自己也有房子,絕對不會貪他的房子。他女兒大半年沒有回來探望他了,電話也不接,他晚上想念女兒一家,常常暗自流淚,我看了也心痛。我們在一起生活,主要是互相照顧。但如果長期同居,我又接受不了,名不正言不順。」

  「女兒已經大半年沒有回來看我了,我想念她,也想念孫子女婿。春節就要到了,希望她能回來和我談一談,一家人,總有辦法的。」說到動情處,高伯潸然淚下。

  女兒:

  只有把房子轉給我才最保險

  既然父親願意寫遺囑將房子留給小嫻,陳姨也表態不要房子,為什麼阿嫻還要堅持先過戶呢?

  記者致電小嫻,小嫻不大願意接受採訪,說這是他們家的私事,不願張揚。在記者的勸說下,她才說了自己的看法。她說,父親並沒有將真相全部說出來。她說父親原來的房改房,母親也有份額的,母親去世後,按照繼承法,她也有權繼承母親的份額。父親賣房時,為了便於操作,她去辦了公證,放棄了繼承權。而且父親買新房時,她也出了十萬元。當時沒有考慮父親會再婚,她是獨生女,以為不會發生遺產糾紛,才將房子單獨記在父親名下。但實際上,這套房子她也有份的。

  父親結婚,她不反對。但父親比陳姨大20多年,身體又有病,一旦去世,陳姨對房子就有繼承權,到時很可能會出現遺產糾紛。陳姨口頭上說不貪父親的房子,但誰敢保證她不會反口?父親雖然願意寫遺囑將房子留給她,但這並不保險,因為父親可以訂立一份新遺囑來撤銷原來那份遺囑。至於父親說轉給她後怕將來有事,她說這是不必要的擔心,父親有事,她一定會傾盡全力幫助。她承認,她不回家探望父親,是想」迫「父親接受她的意見。

  聽記者說父親流著淚盼望她回家,小嫻語帶哽咽地說,她也愛父親,父女情是割不斷的。沒有探望父親,她心裡也難受,她會儘快找時間約父親面談,尋求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星支招:從法律層面上看,不主張高伯將房子過戶給女兒再和陳姨結婚,因為老人有再婚的權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如果現在把房屋過戶到女兒名下,高伯就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以後的生活會增加很多不確定因素。

  高伯有兩個辦法可以考慮:1、如果陳姨同意,高伯可以和她簽訂一份協議,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子女繼承,這樣,高伯去世後,小嫻就可以順利地繼承房子。2、如果同意女兒的要求,婚前把房屋過戶給小嫻,高伯一定要和女兒簽訂一份贈予協議,詳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要註明如果女兒不能按協議履行義務的,父親可以隨時撤銷贈予,要求女兒返還房產。贈予協議最好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房子過戶給女兒後隱藏的法律風險,保證父親的合法權利。來源老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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