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關於順治帝的《罪己詔》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極,高厚莫酬,惟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賓天時,朕止六歲,不能衰經行三年喪,終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順志承顏,且冀萬年之後,庶盡子職,少抒前憾,今永違膝下,反上廑聖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諸王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應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正東,恩惠復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反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於用人之際,務求其德於己相侔,未能隨材器使,以致每嘆乏人。若舍短錄長,則人有微技,亦獲見用,豈遂至於舉世無材,是朕之罪一也。  設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罷斥,仍復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誠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國用浩繁,兵餉不足,然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常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會議,即諸王大臣會議,豈能別有奇策,只得議及裁減俸祿,以贍軍需,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  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所不及,無益之地,糜費甚多,乃不自省察,罔體民艱,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於皇太后克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概從優厚,然不能以禮止情,諸事太過,豈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閑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御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們事,孰能無過,在朕日御萬幾,自然多有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士緘然,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過,每自尅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者改,以致過端日積,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創垂基業,所關至重,元良儲嗣,不可久虛,朕子玄燁,佟氏妃所生也,年八歲,岐嶷穎慧,克承宗祧,茲立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釋服,即皇帝位。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為輔臣,伊等皆勛舊重臣,朕以腹心寄託,其勉天忠盡,保翊沖主,佐理政務,而告中外,咸使聞知。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這位順治皇帝六歲登基,十四歲親政,二十四歲去世,打理朝政、主持軍國大事十年,政績頗多。但民間於這位青年皇帝傳說較多的卻是他與董鄂妃的愛情及其本人消極厭世鬧著要出家的故事。其實順治在政治上是很有作為的。他親政之初,國內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是危機四伏,而這位長期生活在關外的滿洲皇帝連漢文的奏章都看不太懂,更不要說學習歷代漢家皇帝的治國經驗了。但他以皇帝之尊,並未沉溺於享樂,而是極其刻苦地學習漢族文化,天不亮就起床讀書,為了背誦一些名篇名著,徹夜不睡。在每日處理大量的軍務政務的同時,汲取了大量的文化知識,不斷完善他的統治方法和手段。在軍事上,面對全國蜂起的戰亂,他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制定了重撫輕剿的策略,大膽放手地任用漢族降官,不斷取得軍事上的勝利,穩定了國內局勢。在政治上,他整頓吏治、嚴懲貪官,力求建立廉潔、高效的行政機構。在經濟上,他招撫流民,鼓勵開荒,免除自明末以來對百姓的種種科派,連各地向皇上進貢土特產品也下令免除,救災救荒,大力發展生產。順治在治理國家方面,清明之舉不少,其中比較突出的一條是他能誠心聽取下情,容許臣下犯顏直諫,即使提的意見非常尖銳,他也不以為忤。相反,臣下不提意見,他反而不高興。如此大度的氣節,不僅遠遠超過他的先輩,對其後代也發生著深刻影響。清朝諸帝大多勤政而有作為,能聽得不同意見,很少如前代皇帝,一語不合,便把提意見甚至提建議的大臣打個皮開肉綻,直到要了人家腦袋。這裡順治皇帝的表率不能不說對他的後人有著重要的影響。更難得的是,當時的福臨,只有十幾歲,二十齣頭,以我們今天許多家庭的條件來看,還不過是個孩子,但那時的福臨就能有這般見識,這般作為,實屬難能可貴了。前面所錄的詔書,是順治染上天花後,自知不起,召來他的親信大臣禮部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學士王熙、學士麻勒吉撰擬的遺詔,這份遺詔是順治帝臨終前最後一次自責自切;也是他自我批評精神的最後體現。遺詔除最後交待了帝位的繼承人和輔政大臣名單外,其餘內容全部是順治檢討自己執政以來的罪累計達十四條之多,可說地地道道是一道「罪己詔」了。第一條,順治檢討說,自己並無高厚的德行,卻繼承了祖宗大業,但卻沒有治理好國家,沒有致福於百姓,這是自己的一條罪過。第二條,說自己先母親去世,不能孝養母親,是自己的罪過。第三條,再強調父親去世時,自己因尚年幼,未盡孝儀,本應在母親去世時給予彌補,但今不能承歡母后,反給母親帶來痛苦,是自己的罪過。第四條說,對宗室諸王貝勒等滿洲親貴未能照應周全,是自己的罪過。第五條說,在施政之中偏向任用漢族大臣,疏遠了滿洲官員,是自己的罪過。第六條說,自己用人所持標準過高,沒能很好地發現人才、使用人才,是自己的罪過。第七條說,自己對不稱職的官員未能及時撤換,是自己的罪過。第八條說,自己在宮中花費過多,影響了官員的俸祿,是自己的罪過。第九條說,自己在宮殿建造和器具使用上花錢太多,未能體諒百姓生活的艱辛,是自己的罪過。第十條說,自己寵愛的董鄂妃去世時,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喪葬之禮違反定製,過於鋪張,是自己的罪過。第十一條,說自己過分信用太監,致使其營私舞弊,是自己的罪過。第十二條,說自己圖清閑,很少上朝,致使與大臣們缺少聯繫,是自己的罪過。第十三條,說自己自以為聰明,聽不得不同意見,以致大臣們不肯進言,是自己的罪過。第十四條,說自己知錯而未能改錯,以致過錯越來越多,是自己的罪過。實事求是地說,順治檢討了自己這麼多的「罪」,實在是有點過分。這十四條中,第一條可以說是近乎官樣文章,有點像今天一些人總結報告中常見的「由於自己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工作做得不好,距離上級領導的要求和群眾的期望還差得很遠」之類的套話。第二條、第三條是比較動情的話,福臨的母后,即孝庄皇太后,在順治登基,保住順治的皇位,幫助他處理對各種複雜的關係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福臨未能克盡孝道,深感愧對母親,此情此感,確實是發自內心。第四條、第五條所說的對滿洲親貴、滿洲大臣未能倚重優遇的話有點言不隨心。遏制滿洲親貴的勢力,大膽任用漢官,正是順治帝施政中成功的舉措,也正是這種以漢治漢的方針策略,使清軍入關之初動蕩的形勢得以逐步穩定,生產得以恢複發展,順治在世時一直堅守這種用人方略,對滿洲親貴們的不滿情緒一再加以壓制。那麼臨終之時,為何一反平時之態又對此作起檢討呢?這裡大概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福臨雖然在治國施政上注意重用漢人,但作為滿洲貴族的最高代表,滿洲的那些王公大臣,畢竟還是他自己的「家裡人」,漢人再能幹,也不過是用其所長,再親也不是「自己人」,滿人對漢人的猜忌之心,對順治帝來說也不可能完全擺脫;與此相關的第二個原因是滿洲親貴縱有種種不滿,也是血濃於水,對他們過於嚴厲也有不妥之處。所以也許就應了那句老話:「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結合順治多愁善感的性格,臨終之時一反常態,念及滿洲親情,就此做些檢討也是情理之中。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所涉及之事,應該說順治的表現是很不錯的,作為一位青年人,順治在處理軍國大事,宮中事務上,每每有超凡之見、超常之舉是很難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憒平庸的皇帝們,順治應該算是很不錯的一位皇帝了,儘管如此,順治在遺詔之中仍在自責自艾,便有點兒我們今天所說的「高標準、嚴要求」了。真正應該檢討一下的是第十條,順治的愛妃去世,順治確實因傷心過度鬧得夠嗆,朝野上下震動一時。說起來這位董鄂妃確實是位值得人心疼的好妃子,她美麗端莊,善良賢惠,不貪財,不爭寵,對上孝敬皇太后,在宮中忍辱負重,以德報怨,與其他后妃和睦相處,太后、皇后及其他妃子生病,董妃可以幾天幾夜不離病榻,盡心服侍,以致自己由於超負荷的身體透支而多次病倒。董妃的自我犧牲,保障了後宮的安寧,為順治全力以赴處理政事創造了很好的條件。但感情歸感情,封建社會皇家的名份、制度是不可擅動的。順治為董妃治喪,確如他自己所檢討的「諸事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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