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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眼中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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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閻克文2009-06-03 16:50:20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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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克斯·韋伯(1864-1920)是現代社會學的創始人之一

  • 著譯者言

    《韋伯政治著作選》 閻克文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5月

    馬克斯·韋伯的政治論說,也像他的整個著述體系一樣並非一套玄奧之學。這對讀者而言,無疑算是一種幸運,其根本原因在於,它的邏輯脈絡中幾乎找不到可供隨意揮發、最終有可能導致理解歧義的餘地,更不至於像盧梭的政治思考那樣有時竟能悲慘地被演繹到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舉凡政治思考,恐怕都會首先面臨一個基本的事實判斷問題,即政治本身究竟是什麼。自亞里士多德以降,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絕如縷,但惟有進入現代以後,即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出現,答案才逐漸變得簡明清晰起來,而韋伯的回答則使一切花里胡哨、拐彎抹角的說辭都成了多餘:政治就是爭取分享權力或分享一種影響力——對於權力分配的影響力,無論這種過程是發生在國家之間還是發生在一國之內的群體之間(參閱本書第311頁,下文援引本書正文時僅註明頁碼)。根據韋伯的這個定義,不言而喻,政治本身就是謀求權力或影響權力的活動;如果措意政治卻又諱言權力,馳逐政治卻又淡泊權力(或者裝作淡泊權力),都不過是標準的自欺欺人。

    這僅僅是個起點,接下來還有一系列事實判斷要做。首先是「權力」概念的所指。我們在《經濟與社會》中可以看到一個嚴謹的社會學定義:「行動者將會處在一個能夠不顧他人的反對去貫徹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或然性」,亦即「某人或某些人在社會行動中不顧該行動其他參與者的反對而實現自身意志的機會」。這個定義看上去波瀾不驚,無非是明確指出了權力的維度,同時表明了政治的公共性質。不過,一個關鍵問題由此也順理成章地登上了前台:權力的永恆魅力和巨大能量歸根結底是靠什麼手段支撐的?在韋伯看來,這根本無需哲學論證或者邏輯推理,直接陳述歷史事實即可,那就是有形的暴力。在現代以前,它是一種來源相當多樣的「常規手段」(從家長、族長直到形形色色的聯合體或共同體都可能是它的來源),進入現代之後,它就只有一個來源了——國家,其間的差別在於,現代國家「在一定領土之內(成功地)宣布了對正當使用有形暴力的壟斷權,……任何其他聯合體或個人使用有形暴力的權利,只限於國家允許的範圍之內。國家被認為是暴力使用『權』的惟一來源。」(p.310—311)當然,從理論上說,作為理性化進程的結果,在現代文明形態的社會結構中,「暴力並不是國家使用的常規手段或惟一手段,這一點毫無疑問;然而,暴力卻是國家特有的手段。」(p.310)至此,韋伯便道出了「政治」的完整本相:謀求或影響以暴力為終極後盾的權力。無疑,這僅僅是個事實判斷,但同樣無疑,這也是一切「政治」的原點。只有緊緊盯著這個原點,才能接著有的放矢地談論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政治的意義和目的。

    這樣一看,事情就比較清楚了:我們日常用語中的「政治」,實際上類似於一個縮略語,多數情況下指的是「政治」的意義和目的,而這個所指歸根結底是在追問:謀求或影響以暴力為終極後盾的權力究竟是為了什麼?這就進入了價值判斷的領域。它要求人們不得不正視權力的價值目標和暴力的道德性質,而且迫使人們必須決定自己如何進行選擇。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看,韋伯幾乎畢其一生都認為,「一切政治的本質就是衝突」(p.173),即選擇的衝突,或者說價值的衝突。現代民族國家的情況尤其如此,無論是在它的內部還是外部。

    由此便不難理解,作為德意志民族主義者,韋伯何以始終念念不忘的就是德國人如何在「世界政治」這個舞台上安身立命。但韋伯的意義卻遠不止於這種合乎潮流的民族主義情懷,而且,令同時代人常感意外的是,他毫不掩飾對那種偏狹、淺薄、虛妄的「民族主義」喧囂的鄙夷和厭惡,因為,不管那是自發的還是被操縱的,背後總有國家主義勢力、階級、政黨甚或小集團的私利魅影。一言以蔽之,韋伯的民族主義是理性主義的,而這種理性主義就體現在他一以貫之的價值立場中——德意志民族必須在憲政框架中建構自由主義的公民社會,才能有望走向「政治成熟」,也才能有望以「主宰者民族」(Herrenvolk)的資格參與「世界政治」(p.129)。

    從這部文集的字裡行間可以明確無誤地看出,「政治成熟」的問題始終是韋伯政治思考中的頭等關切,儘管其中的大量篇幅是針對德意志民族的當下表現進行的技術性分析論述,但至為重要的是,他所秉持的價值立場的普適性,無疑並不僅僅局限於那個民族本身和那個歷史時段。

    衡量一個民族的「政治成熟性」,韋伯著眼的「並不是某些人、某些階級碰巧在某一時期進行統治的日常政治,而是整個民族的永久性權力政治的利益」(p.16),在現代民族國家,這個意義上的政治成熟就意味著「對民族的永久性經濟和政治權力利益的領悟,以及在任何情況下把這些利益置於任何其他考慮之上的能力」(p.20—21),即使在「經濟的發展開始超出國界產生出一種全球經濟共同體」的新世紀,這個標準也仍是不容置疑的,而且理應成為一種本能(p.15—16),惟其如此,一個民族才不至於被內在的價值衝突迫使或誘使去捨本逐末。

    同時,韋伯還斷然否定了經濟發展會促使一個政治幼稚的民族自動走向政治成熟的可能性,他的分析使人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就像財產本身不可能自動生成財產權一樣,經濟發展固然有助於推動政治進程,但這根本就不是個經濟問題。那麼,有誰具備以及如何具備這種「政治本能」?韋伯毫不含糊地認為,那隻能是一個自由的民族,一個抱有「永恆的堅定意志不再像一群羔羊一般被統治」的民族(p.69)。當然,韋伯絕不是個政治浪漫主義者,他看得很清楚,即便在一個自由的民族中,這種政治本能通常也只是「沉澱在大眾的無意識層次」,它必須通過「經濟與政治領導階層」得到自覺體現,因為,這種階層理應承擔一種特殊功能,「就是要成為民族政治目標感的擔綱者,事實上,這是證明他們的存在價值的惟一政治理由。」(p.21)

    俾斯麥的威權主義統治留下了一筆能讓我們感到似曾相識的政治遺產——德意志民族迅速地成長為一個驕橫的經濟巨人,但也同樣迅速地淪落為一個猥瑣的精神侏儒,這使韋伯確信,可以預見到的德國未來將凶多吉少。一個沒有自由政治、缺少價值關懷的大規模現代國家,只是揣著大把來歷不明或不雅的銀子漫無頭緒地得過且過,將隨時都有可能一頭栽入政治深淵。因此,韋伯明確警告他的同胞,尋求未來的出路,最關鍵的並不是兩眼緊盯著被統治者的「經濟處境」,而是要不斷拷問統治階級的「政治資格」(p.26)。

    我們已經知道,韋伯對德意志統治階級發出的詛咒,不幸曾一語成讖。這會令人不由得想到,在現代民族國家,如果仍然空談「社稷興亡,匹夫有責」之類的政治邏輯,就實在是本末倒置了,換句話說,即便匹夫有責,責亦在於要求自由地表達相反的政治訴求:「匹夫興亡,社稷有責。」「德國議會與政府」、「德國的選舉權與民主」、「帝國的總統」、「俄國的立憲民主形勢」等文便集中論述了威權主義國家的這種變革路徑,即實現平等公民權,擯棄歧視性選舉制度,有效推進議會制生活,讓官僚機器回歸它的工具性,總之,厲行憲政民主,只有在這種對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都不例外的政治教育過程中,一個民族才有希望生髮出在世界上安身立命的政治大智慧,這樣的民族就斷不至於誤把練達狗苟蠅營的「潛規則」當做政治成熟。

    事在人為。談政治就不能不談政治人。有關政治人的論說已不知凡幾。但韋伯的著名演講「以政治為業」,即便在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源遠流長的西方政治學說史上,無疑也是獨具匠心的重要文獻。儘管不難看出當時歐洲的強權政治背景對韋伯的影響,然而,韋伯那種冷峻的客觀精神卻始終不為所動,這使他對政治人的剖視具有了無可辯駁的普遍意義。他對政治人的二分法,即可奉為圭臬,這一點已是廣為人知。一類是「靠政治為生」,另一類則是「為政治而生」。他們都可能「以政治為業」,儘管兩者的行為方式未必總是截然分明,但精神本質卻不可同日而語。

    前一種情況下,政治人多以政治為職業,也就是靠政治混碗飯吃,無論那飯是寒酸還是闊綽、是潔凈還是齷齪,也無論那吃相是下作還是高雅,終歸是把政治當成了食槽子;相應地,「只有在後一種情況下,他才能成為一個具有崇高境界的政治家」(p.190),因為,這種人是以政治為志業,是把從事政治當做一種使命的召喚。

    毋庸置疑,韋伯這裡談論政治家的「崇高境界」,當然不是對他們進行簡單的道德評價,而是說他們具有三種「前提性的」素質,這些素質對於有權參與轉動歷史車輪的人來說是決定性的——「激情、責任感和眼光」(p.352),這種激情是真誠投身於一項事業的觀念激情,與癲癇性的浪漫主義亢奮毫不相干,這使他們與常人有別,與政治官僚、行政專家和政治半吊子有別;他們知道自己是在上帝與惡魔之間縱橫捭闔,沒有理由奢望藉助權力去冒充天使或聖徒,同時更沒有理由墮落到濫用暴力去掩飾弱智、怯懦和虛榮,無疑,在一個已被除魅的世界上,「政治不是一樁倫理買賣,但是,羞恥心和正派做人的義務還是有一道底線的,不能突破這個底線而不受懲罰,即使在政治上也不例外」(p.83),因此,他們知道,必須隨時準備面對手段和目的之間那種固有的緊張關係,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竭盡全力把握「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的平衡,或者說,必須為自己的行動後果承擔責任,韋伯鏗然指出,「這需要眼光」。而且,惟有將這三種素質熔鑄在同一個靈魂中,才能造就一副政治家不可或缺的強大政治人格(p.353)。

    不過歸根結底,韋伯念茲在茲的仍然是,只有一個自由的民族,一個「習慣於通過它的當選代表為自己的政治命運共同負責」的民族(「畢竟,這是一個民族有可能在政治眼光方面得到訓練的惟一途徑」)(p.144),才能錘鍊和選擇出「為政治而生」的政治家以擔負民族政治的領導權,不管當時的現實多麼愚陋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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