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融合相通的親密關係

建立融合相通的親密關係

NLP導讀:我們只有通過無時無刻的、不斷從頭開始的努力,通過徹底的反思性,才能使愛情的「迷人島」這個封閉與完全自給自足的世界脫離算計、暴力或利益的冰冷海水。只有這樣,親密關係才能超越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取捨甚至主體與客體的區分,達到融合和相通的狀態;戀愛主體才能「迷失在彼此之中」而不喪失自我;愛才能更永恆、更完美,更接近於我們所嚮往的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

  為愛與親密關係把脈非並一件易事。正如社會學將愛情理解為一種特殊的相互關係那樣,愛只能通過個體自身的實踐去體驗、去領悟。「沒有人能夠不通過起碼的途徑就獲得這種體驗。」所以我們很難找到關於愛的抽象法則。但儘管如此,社會學家們仍然試圖尋找一些維繫愛情與親密關係的條件和方法,弗洛姆將此稱為「愛的藝術」。

  讓我們以弗洛姆的「愛的藝術」為線索,具體探討一下如何才能建構與維繫愛與親密關係。弗洛姆認為,愛必須滿足下列四大條件:(1)克服自戀(2)信仰(3)活動性(4)公平。

  首先,所謂排除自戀,即指我們不能只從自己的立場出發,而應該學會用客觀和善意的眼光去看待問題。社會心理學中有個研究解釋事件原因的歸因風格理論,認為良好的親密關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對事件的解釋方式。布萊佩利(Bradbury)等人發現,幸福的夫妻傾向於把對方良好的行為歸結為對方的內在因素,而把對方的過失歸結於環境因素(樂觀型歸因風格)。而不幸福的夫妻則經常進行抑鬱型歸因,即把對方的良好行為看成是外在和環境因素的影響,而把不良行為歸因於人格特質。也就是說,具有樂觀型歸因風格的妻子傾向於把丈夫的錯誤行為歸結為外在與暫時的環境因素,如工作不順利,身體不舒服,甚至是天氣不佳等因素。而對於一個具有抑鬱型歸因傾向的妻子來說,丈夫微小的過失也是難以容忍的。當夫妻雙方解釋問題的方式都出現問題時,很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使關係出現裂痕。具有自戀傾向的人,大多具有抑鬱型歸因風格傾向,他們總喜歡站在自己的角度,採取所謂的雙重標準看待問題。因此,要維繫良好的愛情關係必須要排除自戀,建立良好的歸因風格,懂得用客觀的態度對待自己的愛人。

  其次,愛要樹立一種信仰。尼采說,「一個人的本質可以被定義為給人以承諾的能力,信仰是人類生存的條件之一」。弗洛姆把信仰視為任何深厚友誼和愛情的基礎。信仰通常包括兩個不同層面,即「自信」和對愛人的「信心」。愛一個人要有信仰,首先要信仰自己,愛自己。當我們充滿自信時,便充滿愛的勇氣。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相信愛人,要對他懷有信心。「對另一個人有信心意味著確定他的基本態度、他的人格的核心、他的愛的可靠性和不變性。自信就是我們意識到自我的存在,人格的核心內容的存在。這一核心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只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待人以誠。因為他堅信,他將來的某一天也會像今天一樣去行事、去感知。」此外,信仰還包括對未來的堅定信念,相信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長;會在關係雙方的磨合過程中,變得越來越好。總之,愛的信仰是對自愛的信心,對他人產生愛的能力及其可靠性的信心。

  第三,活動性指我們主動去愛的能力。弗洛姆認為,活動並非指具體的行為,而是一種心理活動,感受到我在愛,我有能力去愛。但我認為,活動還應該包括另一層含義,即溝通。溝通在維繫良好的親密關係中佔據著極為重要地位。吉登斯認為,在純粹關係中,「不僅需要尊重對方,而且還需要向對方敞開胸懷」。哈佛德(Halford)等人發現,走向破裂的婚姻經常是由於夫妻雙方不願意向對方表達負面情緒,即懶得與對方溝通造成的。社會心理學家們(Gottman & Levenson)通過一項長達四年的夫妻關係研究發現,在最終破裂的婚姻關係中,往往包含著許多埋怨,而且對對方的關懷置之不理。《中國式離婚》中的男主人公就很不善於溝通,總是忽略妻子的感受,也不願將自己的不滿情緒表達出來,這樣的婚姻註定要失敗的。有時候,人需要表達自己的負面情緒,要告訴愛人你的態度、你的感受和你的不滿。幸福的夫妻常常會通過與對方的爭論來理解對方的觀點。心理學家戴維斯(Davis)把這種溝通方式叫作「擺觀點」,認為它對維繫親密關係的健康至關重要。

  最後一點是公平,即平等在親密關係中的作用。公平理論認為任何人際關係都要遵守公平原則,也就是說,我們的付出必須和收穫成正比。古典經濟學中有句「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收益」的著名格言。但這句話並不適合愛情關係,有位男生曾對我說,「老師,我將來要找一個可以我愛她少一點,她愛我多一些的愛人結婚。」我告訴他,「那你還沒有結婚就已經失敗了。」愛的活動不是經濟活動,在愛與婚姻等親密關係中,人們追求的不是以最小付出換取最大的收益,而是一種平等,而且這裡的平等也不是所謂的「我給你的像你給我的一樣多」。弗洛姆認為,等價交換原則仍然是建立在商品交換基礎之上的公平倫理觀,同樣不能運用於兩人間的親密關係。在愛情和婚姻等親密關係中,「公平,意味著不以商品和交易中的欺詐和詭計來換取感情」。愛意味著對愛人的責任感,同他結為一體。而不是我付出多少,就必須得到多少。現代人十分信奉這一原則,社會學中的交換理論,遵循的就是這一公平理念。但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希望愛的關係是純粹的。我非常贊同弗洛姆的觀點,在親密關係中,公平反映的主要不是一種等價的交換原則,而是情感上的誠實,即所謂不以欺騙的手段去獲取他人的情感。只要能做到這一點,那麼親密關係就是公平的。公平倫理表明的只是尊重別人的一種權利,而不是在愛。「這種倫理觀沒有意識到責任和一體,因此它體現的是疏遠和分離。」

  總之,純粹的親密關係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勞永逸的。誠如布迪厄所言,我們只有通過無時無刻的、不斷從頭開始的努力,通過徹底的反思性,才能使愛情的「迷人島」這個封閉與完全自給自足的世界脫離算計、暴力或利益的冰冷海水。只有這樣,親密關係才能超越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的取捨甚至主體與客體的區分,達到融合和相通的狀態;戀愛主體才能「迷失在彼此之中」而不喪失自我;愛才能更永恆、更完美,更接近於我們所嚮往的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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