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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格局-位置前後

子平格局-位置前後

組合位置劃分:分前――後,年月為前,日時為後。

天干位置生克:

鄰干十神進行生克制化。隔干十神不進行生克制化。(隔干指隔兩干,如年干-時干。)

組合位置作用:

格局=用神+忌神+相神。用神、忌神、相神位置不同,將影響到格局成敗,吉凶,層次高低。所以,那富貴層次為什麼不同喲?就是組合位置不同的原因之一吧。

一、格局組合位置前後六大類型

1.用神+忌

印用神+財

印元0才印元才0

才元0印才元0印

0元才印0元印才

2.用神+相神

官用神+印

官元0印官元印0

印無0官印元官0

0元官印0元印官

3.忌神+相神

傷忌神+印

傷元0印傷元印0

印元0傷印元傷0

0元印傷0元傷印

4.用神+忌神+相神

官用神+傷+財

官元傷才官元才傷

才元傷官才元官傷

傷無才官傷元官才

5.用神+相神+相神

印用神—食+官

印元食官印元官食

食無印官食元官印

官元印食官元食印

二、格局組合位置前後吉凶

1.用神+忌神

印格+財

癸印甲日己財先凶後吉

己財甲日癸印先吉後凶

2.用神+忌神+相神

官格+傷+財

戊財甲日辛官丁傷先凶後吉

丁傷甲日辛官戊才先吉後凶

食格+印+財

丙才壬日甲食庚印先凶後吉

庚印壬日甲食丙才先吉後凶

殺格+才+食

辛食己日乙殺癸才先凶後吉

癸才己日乙殺辛食先吉後凶

3.用神+相神+相神

印格+食+官

戊食丙日甲印癸官富貴

甲印丙日戊食癸官先凶後吉

戊食丙日癸官甲印先吉後凶

財格+官+傷

己傷丙日辛才癸官富貴

辛才丙日癸官己傷先凶後吉

先後吉凶

組合吉凶依據:用神月令定,用神與相神、忌神作用先後。遠不作用或作用無力,近先作用;年月為先,日時為後。作用先後看救神,有救吉,無救凶。

吉凶類型:一生富貴,一生凶賤;前凶後吉,前吉後凶。

一、格局組合六大類型

1.用神+忌

印用神+財

印元0才:印透時干,才破印遠力小,一生吉利。

印元才0:印透時干,才破印近力大,先吉後凶

才元0印:印透年干,才破印遠力小,一生吉利

才元印0:印透月干,才破印近力大,先吉後凶

0元才印:印透年干,才破印近力大,一生凶

0元印才:印透月干,才破印近力大,一生凶

2.用神+相神

官用神+印

官元0印:官透時干,印遠無力,

官元印0:官透時干,印近有力

印無0官:官透時干,印遠無力

印元官0:官透月干,印近有力

0元官印:官透月干,印近有力

0元印官:官透年干,印近有力

3.忌神+相神

傷忌神+印

傷元0印:傷透時干,印遠制傷無力

傷元印0:傷透時干,印近制傷有力

印元0傷:傷透年干,印遠制傷無力

印元傷0:作透月干,印近制傷有力

0元印傷:傷透年干,印近制傷有力

0元傷印:傷透年干,印近制傷有力

4.用神+忌神+相神

官用神+傷+財

官元傷才:

官透時干,官配傷先,傷喜生財,官配財遠,有格無局.

官元才傷:

官配才,傷生才,才生官,官格財局

才元傷官:

官見傷先,傷生財後,官配才遠無力。

才元官傷:

官配傷先,官配才後,才化傷遠無力

傷無才官:

官配才格成先,才配傷生官後,官配傷,遠無力,官配才成成.

傷元官才:

官配才格成先,官配傷格破後,才化傷,遠無力,前吉後凶

5.用神+相神+相神

印用神—食+官

印元食官:印透時干,食破官先,近有力,印有格無局.

印元官食:印透時干,食破官先,近有力,印有格無局.

食無印官:印透月干,印配官先,近有力,印配食後近有力,官配食遠無力,前為印格官局,後為印格食局。

食元官印:印透年干,印配官格近有力,官配食,近有力,印配食,遠無力,印配官格,後食破官。

官元印食:印透月干,印克食先,印配官後,官與食遠力小。

官元食印:印配食先,食破官後,先成後,印配官遠力小。

用神與近神先用用,看近神的喜忌制化如何,便能定吉凶先後。同一格局,因位置組合不同而格局成敗不同。

用神生克先後吉凶

原文: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用神位置:

用神在月令分透干與不透。月支不透取本氣,月支會合取合化氣;用神透干在年、月、時。

用神生克先後依據:一原局為先:宮限為先,近者為先,先生後克,先合後沖。(即年柱為根;(代表1--15歲);月柱為莖(代表16--30歲);日柱為花(代表31--45歲);時柱為果(代表46--60歲);二行運為後。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用神在年柱:

(1-15歲)吉凶,年柱與用神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用神一般主吉,但看月柱對用神生克,月柱為相神生用神,吉;月柱為忌神破用神凶;但看時柱對月柱制化如何?月柱為忌,時柱制之,還是為喜;月柱為喜,時柱制之,先喜後凶.

(16-30)吉凶,月柱與用神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當月柱為忌神破用神時為凶,為相神生護用神為吉;接著看月柱與時柱作用,月忌時製為吉,月吉時製為凶。

(30-45)吉凶,以日柱與用神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以日支為主先與月柱作用,作用結果再作用年柱用神(先近後遠),同時看日支與時柱作用(先近後遠);

(46-60)吉凶,時柱與用神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時柱與月柱作用結果再與用神作用。(近者為先,遠者為後)

用神在月柱

(1-15)吉凶,先論年與月柱作用結果吉忌,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16-30)吉凶,一是論年與月作用結果,二是論時與月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31-45)吉凶,先日主與月柱作用結果,再論時與日作用結果,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46-60)吉凶,時主與月柱作用結果,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用神在時柱:

(1-15)吉凶,年柱與時柱太遠作用力不大,年柱吉則吉;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16-30)吉凶,月柱與時柱作用結果吉凶,同時年柱對月柱生克如何。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31-45)吉凶,日柱與時柱作用結果吉凶,看月柱對日柱作用,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46-60)吉凶,日柱與柱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用神月支:

(1-15)吉凶,年柱與月令作用結果吉凶,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16-30)吉凶,看日柱與年柱對月令作用結果,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31-45)吉凶,日支對月令作用結果,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46-60)吉凶,時支對月令作用結果,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宮限生克先後吉凶

宮限吉凶,只是原局信息,但斷事時一定要結合行運,行運可以改變宮限與用神的作用,最後結合行運生克最終定吉凶。

原文: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甲用酉官,用神在月令,丁傷官在年(1-15歲),年限傷官主動生克用神,傷官克官,(1-15歲)就凶一面,但行運助忌神肯定凶。

(46-60歲)財主動解傷官,有情無力,財主動生克用神,官格用財格局成,行動助財,晚運稍好;若財(1-16歲)先與官格成立,行運吉,前半生吉利,後時柱(46-60歲)傷官主動來破官,官格局敗,運凶,晚生凶多吉少。

所以,忌神位置不同,忌神破用神的先後不一樣,表現出吉凶也不同。

原文: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甲日用神子印透癸在時柱,透財在年柱(1-16歲),主動生克權為年柱,財來破印,無情但無力,行運好,晚景好呀;若印在年月,時為財(45-60),時限宮主動生克用神,雖無情無力,但格局總是破了,結合運助財,晚景慘了。

原文: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壬用甲食,印先年月財在時,(1-30)歲年月主動生克用神,印破食,食格配印而破格,運助食凶矣,財在時(45-60)時柱主動生克用神,食配才格局成,運喜那晚景好。若財在年月柱(1-30)歲年月限宮主動生克用神,食配財格成,結合運好,前半生好呀;但印在(45-60)時限宮主動生克用神,食配印格敗,結合運助印,晚景慘了。

忌神位置對用神作用先後而定人生先吉後凶,先凶後吉。但論宮限時一定要結合行運生克。

忌神位置不同,作用用神的順序先後不同吉凶不同,結合運而定吉凶。

忌神作用順序:限宮為先,近者為先,行運生克為後。

宮限對用神作用所主宮限的時間段,但應結合行運最生克方能定吉凶。當(1-15)以年限宮為主動生克用神,(16-30)以月限宮為主動生克用神,(31-45)以日限宮為主動生克用神,(46-60)以時限宮為主動生克用神,限宮十神對用神生克而體現吉凶一面,另一面要結合行運對限宮及用神的生克如何,方能最終定吉凶。

相神所處位置不同,體現吉凶先後也不一樣。相神在限宮主動與用神或忌神生克,體現吉凶,但應結合行運吉凶。相神對用神或忌神生克體現有情有力,有情無力,無情無力。有情無情,有力無力是由相神所處位置與用神或忌神的遠近而定的.

相神在年,用神或忌神在月,有情有力。

相神在月,用神或忌神在年或時,可為有情有力,一生平順;用神或忌神在時,有情無力。

相神在時,用神或忌神在月,有情有力,用神或忌神在年,有情無力。

所以,有力無力是由位置決定一方面,當然還得結合五行力量。

相神在年限宮,

(1-15)歲,年限宮主動與用神或忌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相神在月限宮,

(1-15)歲,年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主動與用神或忌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相神在日限宮,

(1-15)歲,年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16-30)歲,日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主動與用神或忌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相神在時限宮,

(1-15)歲,年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主動與相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主動與用神或忌神生克,結合行運定吉凶。

相神與忌神位置遠近,確定有力無力,這裡講的有力無力是位置遠近。

子平宮限生克吉凶先後

生克原則:近者為先,遠者為後;命局用-忌-相為序:命局有用神,以限宮同用神作用為先,結合行運對限宮生克定吉凶。命局有用神+忌神,以限宮同忌神作用為先,結合行運對限宮生克定吉凶。命局有用神+忌神+相神,以命局同相神作用為先,結合行運對限宮生克定吉凶。

一、宮限近者為先,遠者為後

1-15歲,年限宮.

年-月-日―時,運對年限宮生克

16-30月限宮

月-年與日-時,運對月限宮生克

31-45日限宮

日-時與月-年,運對日限宮生克

46-60時限宮

時-日-月-時,運對時限宮生克

二、命局用-忌-相為序

命局有三種情況:

1.用神.2.用神+忌神3.用神+忌神+相神.

1.用神,以用神制克生扶為先.

1-15歲,年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用神,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用神,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用神,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用神,定吉凶.

2.用神+忌神,以制忌神為先.

1-15歲,年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忌神,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忌神,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忌神,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忌神,定吉凶.

3.用神+忌神+相神,以扶相破相為中心.

1-15歲,年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相神,定吉凶。

16-30歲,月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相神,定吉凶.

31-45歲,日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相神,定吉凶.

46-60歲,時限宮及行運主動生克相神,定吉凶.

行運與限宮相結合,才能準確定吉凶。

三、運對限宮生克

限宮為忌,運助之,凶

限宮為喜,運助之,吉

限宮為忌,運制之,吉

限宮為喜,運制之,凶

限宮與行運,限宮為重,體現原局信息,行運對限宮制化為輔,定應期。

四、生克吉凶先後大小

1.生克有情有力,大吉大凶

忌神克用神近並強,有情有力,大凶,忌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相神制忌神近並強,有情有力,大吉,相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相神生扶用神近並強,有情有力,大吉,相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2.生克有情無力,小凶小吉.

忌神制用神遠並弱,有情無力,小凶,忌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相神制忌神遠並弱,有情無力,小吉,相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相神生克用神遠並弱,有情無力,小吉,相神宮限及行運定應期。

原局分為四宮:年限宮(1-15歲,61-75),月限宮(16-30,76-90)歲,日限宮(31-15)歲,時限宮(46-60)歲.年月日時柱組合為八字,相鄰兩宮相處三十年,生克三十年,是吉是凶體現前半生與後半生,但真正的吉凶還得結合行運對宮限的生克。所以原局宮限相鄰產生生克,生克作用吉忌只是原局信息。行運介入決定原局吉凶及應期。八字富貴如何,還是重組合。

富貴命組合較佳形式:

月為相神,無衝破一生吉利(相神無破情況下)。(月宮與年宮相鄰,月宮與時宮相鄰,不管年柱或時柱是用神還是忌神,那月柱相神都可同時制化)

年為用神,月為相神,前半生富貴(相神無破情況下)

月為用神,年為相神,前半生富貴(相神無破情況下)

時為用神,月為相神,後半生富貴(相神無破情況下)

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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