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成功引渡 為今後提供經驗(專家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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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成功引渡為今後提供經驗(專家連線)●專 家:李居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公法研究所所長) ●採訪人:郭 磊《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1年07月26日 第07 版)問:聽說賴昌星被遣送回國,您的第一感受是什麼?答:這是這兩天的一條大新聞。作為專門研究國際法的學者,我當然為賴昌星的最終落網感到由衷的欣慰。問:賴昌星出逃加拿大到最終被捕,期間有12年之久,您認為是什麼因素導致賴昌星案拖延如此之久?答: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如果雙方存在引渡條約,引渡罪犯就會成為雙方的義務。如果不存在這種法律條文的硬性規定,中國提出的引渡賴昌星的要求就只能由加方來做決定。當然,這也與加拿大本身的法律審判程序有關。問:在引渡賴昌星過程中,「死刑不引渡」是經常被提到的,這是什麼意思?答:所謂的「死刑不引渡」就是被請求國對可能判處死刑的犯人不引渡的主張。國際法上並不存在這樣的規則,所以它並非強制性的要求,而是被請求國自己國內法律規定方面的限制。問:您認為賴昌星被成功引渡對解決類似案件是否具有示範意義?答:賴昌星被成功引渡回中國,接受中國的法律制裁肯定會帶來積極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但要說我們可以複製這個方式來解決今後的引渡事件,我覺得並不恰當。畢竟,賴昌星案僅是個案,而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又不盡相同,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依證據量刑。對於解決引渡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的,還是雙邊引渡條約,而非個案。問:賴昌星成功被捕是否會推動中加雙方簽訂引渡條約?答:賴昌星被成功引渡,為中加雙方今後開展類似方面的引渡提供了經驗,這在某種程度上勢必會增進雙方的理解,為雙方最終簽訂有關引渡條約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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