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懲罰法則:給孩子失敗的機會

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父母不應對孩子進行過多的指責,而應該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給孩子以心理懲罰,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心情的不愉快甚至是痛苦,從而讓孩子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進而自覺改正錯誤。

自然懲罰法則:

18世紀法國著名教育家盧梭在他的教育論著《愛彌兒》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教育法則——「自然懲罰」。所謂「自然懲罰」,按照盧梭的說法就是:「應該使他們(孩子)從經驗中去取得教訓」。具體來說,就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予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自然懲罰法」的關鍵是要讓孩子感到受懲罰是自作自受,是應該受懲罰的。簡單地說,自然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在自作自受中體驗到痛苦的責罰,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如何運用自然懲罰法,專家有以下建議:

⑴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個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一步。父母要減少對孩子行為的干涉,讓孩子自己選擇,他會在實踐中嘗到自己選擇的後果。如果父母總是不停地嘮叨、埋怨,孩子們就會轉移注意力,他們覺得保護自己不受譴責和維護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時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⑵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訓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講清道理,讓孩子懂得某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當孩子出現某種不良行為的時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訓他,因為過失所造成的後果將會給孩子適當的教訓。

⑶父母要態度堅決,同時又要充滿愛心。有的父母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只記得要懲罰孩子,因此常常放棄了父母應該具備的愛心。當孩子沒有按照事先說好的去做時,父母不是讓自然後果去懲罰孩子,而是過於嚴厲,對孩子大聲斥罵。這樣的教育,不再是自然懲罰法,而變成了父母對孩子的懲罰行為。

家教故事一:

1920年,有個11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美元,這在當時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足足可以買125隻下蛋的母雞!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承認了錯誤,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男孩為難地說:「我哪有那麼多錢賠人家?」父親拿出美元說:「這錢可以借給你,但一年後要還我。」

從此,這個男孩在學習之餘開始了艱難的打工生活,他送過報紙,替人擦皮鞋。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掙夠了美元,還給了父親。

這個孩子就是羅納德?威爾遜?里根,美國第40任總統。他在*中這樣寫到:「正是通過這樣一件事讓我懂得了什麼是責任,那就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

讓孩子感受錯誤:

有時候,父母的強迫、命令態度會給孩子帶來反感,從而無法達到自然懲罰的目的。正確的方法是讓孩子自己去感受錯誤。例如,一個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今天又把椅子弄壞了。爸爸毫不留情地讓他連續幾天站著吃飯,讓他體驗體驗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勞累之苦。

一個孩子打破了他所用的東西,莫要急於添補,讓他自己感受到需要它。例如,當他打破了自己房間的玻璃窗,便讓風日夜吹向他,讓他體驗打破玻璃的後果。

許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經常會不由自主地運用自己的「權力」,強迫孩子做事。這種單純的命令,是在利用父母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無非是身份、年齡或體力的差別,孩子當然無法在這些方面去與大人抗爭。強迫孩子做事會導致他們用其他的方法來抗爭。在一個充滿權力之爭的環境里,很難想像會有好的教育效果。

運用「權力」教育孩子是一種很武斷的教育方法,孩子不聽你的話,並不是挑戰你的權力地位,他們只是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自主權。

要提醒家長們的是,千萬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例如,有些父母在看到孩子犯了錯誤以後,不是打就是罵,好像只有這樣才能出口氣,才算是對孩子進行了教育;還有些父母則對孩子的懲罰沒完沒了,罰站動輒就是一上午,打孩子會把孩子的屁股打成青一塊紫一塊;還有一些父母則常會把自己犯下的錯誤推卸到孩子的身上。這種從身體和心理上無度地折磨孩子,不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不容易達到教育的目的。

所以,在孩子犯了錯誤後,家長可以施加不是太過分的懲罰,而且這種懲罰也不是感情用事。只有在孩子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時,懲罰才有意義。例如,當孩子打傷了別人的孩子,他就要為打傷孩子賠禮道歉;如果孩子故意毀壞了東西,就得從他的零花錢中扣除損失,或者罰他額外幹活,以抵償損失。父母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泄父母心中的惡氣,而是為了加深孩子的印象,使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要努力去改正這些錯誤,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家教故事二:

7歲的埃迪坐在靠近門邊的書桌前寫作業,外面風很大,作業本被風吹得「啪啪」直響。埃迪不得不一次次跑去關門,每次關上沒多久,一陣猛烈的風就又把門吹開了。

這時,鄰居山姆叔叔來找埃迪爸爸,他沒有進門,和埃迪爸爸倆人就站在大門外閑聊起來。

沒多久,風又把門吹開了,埃迪又跑去關門。他猛地把門合上,然而大門卻因為碰到障礙物反彈了回來,與此同時,埃迪爸爸壓抑的叫喊聲響起。

埃迪驚恐地看到,門外的爸爸五官痛苦地扭曲在一起,頭髮一根一根地豎著。而他的五根手指則怪異地纏來擰去……看到埃迪出來,爸爸暴怒地沖他揚起了手。原來,剛才爸爸的手放在門框上,埃迪突如其來的關門,差點把爸爸的手指夾斷。

埃迪嚇壞了,以為這次一定免不了一頓暴打。但是爸爸的巴掌一直沒有落下來,埃迪的臉頰,感受到的也僅僅是一陣掌風而已。

事後,爸爸對埃迪說:「當時我實在痛得厲害,原想狠狠地打你一個耳光。但是,轉念一想,我是自己把手放在門縫處的,錯誤在我,憑什麼打你。」

父親的這句極為普通的話,卻給了埃迪一個畢生受用無窮的啟示:犯了錯誤必須自己承擔後果,不可遷怒於他人,不可推卸責任,無論你是一個父親、老闆,還是領袖,即使你受到了傷害。

讓孩子在體驗中成長:

「自然懲罰法」的另一層含義是:給機會去試試,例如孩子在天冷時一定要穿那好看但太單薄的衣裙,或在上體育課時一定要穿適合宴會穿的硬底皮鞋時,就讓他穿,結果必然是「太冷了」、「鞋太滑太硬不能在操場上跑,追不上同學」。這樣,孩子就會知道冬天要穿多一些衣服才不會冷,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鞋。

很多年輕媽媽都有過這種經歷,媽媽想要制止小孩的某些行為,可小孩卻偏偏不聽,反而是「越制止越要去做」,讓媽媽很是苦惱。例如,有一杯開水放在桌子上,父母擔心它燙傷寶寶,會跟寶寶說:「別碰它,會燙傷的。」家裡有火爐、暖壺、尖利的東西,父母也是格外小心,反覆跟寶寶講:「別摸這個,會碰傷。」寶寶置之不理,仍依然故我。這時,可以試試自然懲罰的方法。

如果寶寶執意要拿盛開水的杯子,他根本不理解「燙傷」的含義,所以也不會理會父母的警告。那麼,索性就讓寶寶拿一下,他感覺到疼痛,會很快縮回手去,這時再跟他說:「燙著了吧?燙傷是很疼的,下一次要小心。」這樣,寶寶會把「燙」和疼的感覺聯繫起來,類似的盛著開水的杯子不會再去拿。當你再一次向他發出「會燙著」的警告時,他會想到「是很疼的」感覺。趨利避害是生物的本能,當寶寶真正感受到某些東西對他的害處時,他會自行迴避。

兒童有時不一定能聽明白大人講的道理,當犯了錯誤後,家長首先的教育方法應是「自然懲罰」,當然,這種懲罰要控制在適度的範圍內,必須保證孩子不會受到大的傷害。

「自然懲罰」讓孩子在真實的感受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這種方法可能比父母反覆的警告更有效。在孩子自主的探索中,雖然也會有磕碰撞傷,但他谷會學到很多保護自己的經驗。因此,父母不要過度保護、限制他的活動,否則,只會剝奪了他發揮本能的機會,或壓抑了自我保護的慾望,時間長了,寶寶就更加不能分辨危險情況,完全依賴大人的保護。

孩子有時會受傷,父母不必大驚小怪,提醒、警告、指導、幫助孩子處理傷口是必要的。只要不是十分嚴重,千萬不要因此限制孩子的活動,也不要給孩子一種受傷很可怕的印象。

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不是在說教中長大的。教育家陳鶴琴曾經說過,教育有一個原則,孩子進一步,大人就退一步,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大人就不要替他去做。孩子進一步,大人退一步,孩子就長大了,這就叫成長,這就叫教育。自然後果懲罰法就是讓孩子去體驗,自己在體驗中進步。

家教故事三:

有個一個馬虎的小男孩,經常丟三落四。有一天,他回到家高興地對媽媽說:「媽媽,我們明天要去夏令營!」

媽媽說:「哦,是嗎?那你要把東西帶好呀!」

男孩說:「放心吧,我自己來準備,一定能準備好的。」

媽媽看到兒子開始把衣服、鞋子、水壺等東西收拾起來,當他收拾好了,他讓媽媽來看,以表示自己很能幹。媽媽過來一看,發現兒子沒有準備手電筒,而且衣服帶的也不夠。但是媽媽很有智慧,她只是提醒了孩子:「兒子,夏令營可是有晚上的活動,而且可能出去會涼一點。你自己再考慮考慮帶的東西夠不夠。」兒子信心滿滿地說:「你放心吧,我全都準備好啦!」媽媽不說話了。

兒子走了,過了幾天從夏令營回來了。媽媽問兒子:「玩得怎麼樣?夏令營過的開心嗎?」

兒子說:「挺開心的,可就是衣服帶得不夠,凍得夠嗆。真沒想到山裡面這麼冷!我還忘了帶手電筒,想跟別人借可是別人都得用,我就只好跌跌撞撞的差一點出麻煩。」

媽媽說:「是嗎?這可以說是個教訓呀,以後如果再有這樣的活動你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兒子說:「以後我再出去活動就要像爸爸一樣先列一個清單,好好想想,再問問別人,到底需要什麼東西,要準備充分一些才對。」

超限效應:嘮叨容易使孩子膩煩

一個人的話無論如何動聽和感人,但如果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嘮叨個不停,一下子要把人的耳朵灌滿似的,再耐心的人也會心生厭煩。

認識「超限效應」

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現象:一個媽媽三番五次地對孩子說「你要將你的屋子收拾乾淨」,可孩子將媽媽的話當做耳旁風,屋子雜亂依舊;一個妻子不知疲倦地提醒丈夫「你該戒煙了」,可丈夫依然「惡習」不改,照樣「吞雲吐霧」;一個銷售人員一遍又一遍地宣傳自己的產品,強迫式的導購,會讓顧客感到不愉快和反感,最後反而不會購買產品……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心理學家經過研究後發現:人的機體在接受某種刺激過多的時候,會出現自然的逃避傾向。這是人類出於本能的一種自我保護性的心理反應。由於人的這個特徵,在受到外界刺激過多、過強或作用時間過久的情況下,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就會引起人們心理極不耐煩或產生逆反情緒。心理學上將這一現象稱作「超限效應」。

超限效應在家庭教育中時常發生,例如,有的父母對孩子的健康過分擔心,如天氣冷了怕感冒,天氣熱了怕出汗。孩子要上學,外面颳風了,父母就反覆勸誡孩子要多穿衣服,早起時說,吃早飯時又說,孩子出門時還說。這讓孩子覺得很口羅唆。實際上父母過分的叮嚀,並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反而因為過於「嘮叨」而容易使孩子產生「超限效應」,感到膩煩而聽不進去,或者聽得太多感到麻木。

還有一些父母,喜歡對孩子進行過多的大而空的說教。孩子即使認為父母的話在理,也由於在短時間內遭遇「集中轟炸」,而感到難以承受。這也是許多青少年愛「頂牛」的原因。

為避免這種超限效應的出現在,父母在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時應注意「度」。如果「過度」,會產生「越限效應」,如果「不及」,又達不到既定的目的。掌握好「火候」、「分寸」,做到「恰到好處」,才能達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小故事四:

一次,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在教堂聽牧師的募捐演講。

最初,他覺得牧師講得很好,使人感動,就準備捐出自己身上所有的錢。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講完,他有些不耐煩了,決定只捐一些零錢。又過了10分鐘,牧師還沒有講完,於是他決定1分錢也不捐。

等牧師終於結束了冗長的演講開始募捐時,馬克?吐溫出於氣憤,不僅未捐錢,還從盤子里偷了2元錢。

批評應該適度:

父母批評孩子一定要注意度。一旦受到批評,孩子總需要一段時間來恢復心理平衡。受到重複批評時,他心裡會嘀咕:「怎麼老這樣對我?」如果父母一次、兩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重複對一件事作同樣的批評,會使孩子從內疚不安轉變為不耐煩,最後反感至極,甚至出現「我偏要這樣做」的反抗心理。

為避免這種超限效應的出現,家長對孩子的批評不能超過限度,應對孩子「犯一次錯,只批評一次」。如果非要再次批評,不應簡單地重複,要換個角度、換種說法,這樣才不會讓孩子覺得同樣的錯誤被「窮追不捨」,也才不會感到厭煩。

對於孩子來說,更需要的是父母指點迷津的人生忠告,而不是重複的批評的口羅唆。尤其在當孩子遇到考驗、困難,或心情沮喪、情緒很壞時,如果父母嘮嘮叨叨、翻來覆去的用同樣的話來批評教育,只會讓孩子聽得不耐煩,父母也因此生一肚子氣。

重複批評不但起不到教育的效果,有時甚至還會適得其反。有這樣一個心理學上的遊戲:

讓一個人快速重複「老鼠」這個詞十遍。在他剛剛說完第十遍「老鼠」後,如果有人馬上提問:「貓怕什麼?」要求他立即回答,絕大多數情況下他會回答「老鼠」!

這個遊戲表明,當一個人在無度地重複某一件事或某一個概念的時候,他的智力就在重複的過程中不斷下降,判斷力也在下降,從而造成錯誤的判斷。

事實上,父母對孩子沒有必要有錯必究。孩子身心發展水平較低,認知能力、思維水平、自我控制能力等比較差,犯一些小錯誤是難免的,也有情可原。如果對其要求過於苛刻,以為不管多大的孩子幹了錯事都是非常糟糕的,是品行或道德問題,凡事上綱上線,搞「階級鬥爭」,甚至不惜用謾罵體罰來糾錯,勢必造成負面影響,使孩子受到重大的心理創傷。

要提醒家長們的是,批評的目的是指出錯在哪裡,幫助孩子糾正不良行為,而不是對孩子進行人身攻擊,也不是為發泄父母的憤怒。因此,父母應該採取正確的方法,在批評的同時照顧到孩子的自尊,使孩子真正提高認識,主動改正錯誤。

在教育犯錯的孩子時,如果父母能放棄簡單粗暴的批評,換成用溫和的方式表達,或者讓孩子在平和輕鬆的氛圍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可能會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父母可以試著用下面的方法批評孩子,可能會起到比直接批評更好的效果:

⑴用讚揚代替批評。「數子十過,不如贊子一長」,孩子大多愛聽表揚話,不愛聽批評話,甚至一聽批評就逆反。父母在批評其不足之前,可以真誠地讚揚他的進步或者巧妙地用讚揚進步代替批評不足。例如,在批評孩子的淘氣時,媽媽可以先表揚他聰明、點子多、有能力等長處後,然後告誡孩子,如果能把聰明才智用在學習和團結同學上,一定會成為全班最受歡迎的學生。

⑵巧妙地指出「美中不足」。有些父母在批評孩子時也先用了讚揚的原則,但在讚揚後,卻使用「但是」來了一個明顯的轉折。這讓孩子產生反感,認為父母的表揚不真誠。對此,父母可以換「但是」為「如果」。比如:「你的學習成績很不錯,如果你能多團結同學,多關心別人,相信你會更受同學歡迎的。」這樣的間接提醒,比「但是」後面的直接批評,效果更好,孩子也更樂於接受。

當然,採用溫和的批評方式,不是說要父母放縱自己的孩子,而是要求父母在提出批評時,一定要講究策略,當孩子犯錯時,既要指出其錯誤,又不致挫傷其自尊心。當孩子犯了嚴重的錯誤,並且屢教不改時,父母就有必要採取一些強制性的懲罰性措施,幫助孩子改正錯誤,而不是嘮嘮叨叨,更不能馬馬虎虎。

總之,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需要嚴格,又必須對孩子表示關心,做到恰到好處。

小故事五:

梁啟超自幼聰穎,4歲開始學習四書五經,9歲即能寫出上千言的八股文章,12歲中秀才,16歲中舉人。在他10歲時,有一次隨父親到朋友家做客,見院里的一棵杏樹花開得太漂亮了,就偷偷地折下了一枝,藏在寬大的袖筒內。這一舉動被父親發現了,父親很生氣,可當著眾人的面,又不好罵他,那樣不僅攪亂了做客的氣氛,也讓小啟超的臉面不好看。

到了吃飯的時候,客人們都安排坐下了,梁啟超最小,最後一個被安排。這時,父親忽然心生一計,當眾對兒子說:「你自小愛賣弄文才,各位先生也想看看你的墨水有多深。我先出一上聯,你若對得好,得到在座的先生認可了,才可以坐下吃飯;如果不盡如人意,就站著吃。」各位客人也齊聲附和。梁啟超對自己的才華充滿信心,滿口答應下來。父親略加思考,說道:「上聯是:袖裡籠花,小子暗藏春色。」小啟超一聽,臉刷地紅了,方知父親已發現了自己偷折杏花的行為,不好當眾揭穿,而是用上聯來批評他,讓他知錯改錯。於是,他答道:「我的下聯是:堂前懸鏡,大人明察秋毫。」對聯一出,眾人齊聲喝彩。

父親見兒子明白了自己的意思,知道自己錯了,又對出這麼好的下聯,贏得大家的讚賞,就原諒了他的這種不體面的行為。小啟超既得到了教誨,又留住了面子,從此更加自律了。

用心理制裁代替直接的批評:

當孩子犯了錯誤以後,父母可以使用心理制裁代替直接的批評,比如對孩子不予注意、態度冷淡,或讓他們自己承擔錯誤的後果,等等。這樣會比嚴厲的批評取得更好的效果。

孩子在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或闖了禍,常會產生一種內疚感或恐慌感。這兩種心態糾合在一起,會形成孩子做錯事後強大的心理壓力,促使他反思和改正自己的錯誤。如果父母加以嚴厲責備甚至痛打一頓,這會讓孩子原有的內疚感消失,孩子可能會想:「我犯了錯誤,但他們打了我一頓,互相抵消了,事情也就過去了。」

有人對小學生做過一個關於「犯錯後最怕什麼」的調查。調查發現,小學生最怕的並不是「父母的責備和懲罰」,而是「犯錯後父母竟然不責備我一句。」這個結果令人深思。

與體罰、物質刺激等不良教育手段相比較,心理制裁的教育方式更加有效。因為體罰是以高壓手段強制孩子服從,這種封建主義的棍棒教育是以孩子長期心理創傷換得暫時的教育效果,卻會在孩子的個性全面發展上造成缺陷;而物質刺激會誤導孩子,是以價值觀念為代價取得的短期行為,會在孩子的思想意識上投下可怕的陰影。

相比之下,心理制裁的教育方式是父母暫時取消對犯錯誤的孩子的注意、關愛、讚揚、鼓勵,使孩子處於暫時被孤立的境地,失去心理上的滿足並且產生不安感,激發他們反思自己的錯誤,主動認識並改正錯誤。這種教育方式沒有體罰、物質刺激等方法的弊端,而且不容易引起逆反,是一種比較理智的教育手段。

「心理制裁」的方式很多,以下兩種是比較常見的:

⑴不予注意。對孩子的某些錯誤行為採取「不予注意」的態度,視若不見,聽而不聞,取消對其讚揚、鼓勵,使其情感上「被疏遠」,行為上「被輕視」。這會使孩子心理上由焦慮發展為對自己的動機、態度和行為的反省,進而醒悟自己的過錯。當然,「不予注意」不是放任自流,而是等孩子開始反省到自己的錯誤後,再順勢加以教育疏導。

⑵「冷凍」處理。當孩子犯了錯誤卻任性嬌氣時,父母有意識地「冷凍」氣氛:表現出冷淡的神情,冷眼盯視,甚至連冷淡的話也不說。這種教育方式能使孩子的哭鬧變得無效,發脾氣受到冷遇,促使其心理緊張並開始「收斂」,為父母下一步施教創造條件。例如,當有孩子哭鬧不停時,如果媽媽回身去愛憐他,他只會越鬧越凶。如果父母對他不予理睬,孩子見哭鬧無效,反而會停止哭鬧。

小故事六:

懲罰可能會有一定的短期效果,一些家長也可能因此而迷信懲罰,認為舊習重演是因為懲罰的不夠,還要加重懲罰才好。尤其是在實施懲罰的過程中,由於遭到孩子的反抗,容易不自覺地與孩子進行「權力抗爭」:連自己的兒子(女兒)也管不了,這成何體統!」於是小矛盾升級,最後家長一心想幫助孩子的願望變質了,成為一心要讓孩子「屈服」。

溺愛則容易讓孩子養成做什麼事情都不負責任、任性胡鬧的不良生活態度。

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上學總愛忘記帶午飯。照常提醒他,或者在繁忙中抽空去學校送午飯?然後,吃晚飯的時候再對孩子抱怨一通:「看看,都提醒過你多少次了,就是不聽,差點又餓著肚子!下不為例啊!」

其實這些都是教育孩子最忌諱的。心理學家甚至可以對孩子忘記帶午飯的行為做出許多種解釋:孩子平時受到的關注不夠,所以藉助讓父母送午飯滿足自己希望被關心的願望;孩子已經形成一種不合理的想法,亦即媽媽給自己送飯就是應該的;孩子忘記帶午飯是因為他小的時候吃飯曾經受到了刺激……等等。用自然結果法就簡單多了。

孩子不聽話,就會因此產生一個「自然結果」:餓肚子。如果孩子領受到不帶午飯的自然結果,他就能夠改正「健忘」的毛病。這是一種「試誤法」,可以說是人類的一種最基本的學習方法,也可能需要反覆地進行。

首先要跟孩子好好談一談。告訴孩子,媽媽相信他已經長大了,可以自己對帶午飯這件事情負全部責任了。只有這樣,孩子才可能從他自己的行為的「自然結果」中吸取經驗教訓,明白自己的責任的真正含義。

很可能,孩子因為吃不到午飯,跟老師借錢;或是老師看到他沒有午飯吃會主動借錢給他,那麼自然結果法就會受到干擾。因此,媽媽還要跟老師商量,讓老師也不要借錢給孩子。

老師說,「很抱歉,我們已經講好了,老師不能借給你錢,你必須自己解決午飯問題。」;跟媽媽打電話,媽媽也很和藹地拒絕了他的要求。最後,孩子的朋友也許會分給他一些食物,但是終究還是要受到飢餓的折磨。成功地運用結果法,需要家長有相當的耐心。

小故事七:

有個小男孩從小充滿好奇心,凡事總好尋根究底,不找到答案決不肯罷休。有一天,他突發奇想,想看看狗的內臟到底是什麼樣的,於是便和幾個小夥伴偷偷地套住一隻狗,將其宰殺後,把內臟一個一個割離,仔細觀察。沒想到,這隻狗不是別人家的狗,而是校長家的愛犬。校長十分惱火,感到太不像話,如不嚴加懲罰,以後還不知會幹出一些什麼出格的事。但是,到底該如何處罰,經過反覆考慮,權衡利弊得失,校長採取了一個十分巧妙的方法:罰這個小男孩畫出一幅人體骨骼圖和一幅人體血液循環圖。

小男孩知道自己惹下大禍,決心改正錯誤。於是他按照校長的要求,認真仔細地畫好兩幅圖。校長看後很滿意,認為圖畫得好,殺狗之事就這樣了結了。

這個小男孩名叫麥克勞德,英國著名解剖學家,曾與班廷醫生一道研究發現了醫治糖尿病的胰島素治療方法,兩人於1923年榮獲諾貝爾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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