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基督福音相稱的行事為人 經文:腓二1-11

經文:腓二1-11

  大綱

  一、在基督里應有共通的生命和體驗 二1

  1、在基督里的勸勉 2、在愛心裡的安慰 3、在聖靈里的交通 4、在心中的慈悲憐憫

  二、在行事上應有相同的意念和愛心 二2-4

  1、不分門結黨 2、不貪圖虛榮 3、不驕傲自大 4、不自私自利

  三、在為人上應有基督的謙卑和舍己 二5-11

  1、謙卑自己 2、存心順服 3、舍己愛人 4、榮耀父神

  引言[1]

  保羅在一章27節說:「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這是指基督徒的行事為人要配得上基督的福音;或者說,要他們的生活「符合基督的福音所要求的」(現中)。因為我們蒙恩而得以信從基督,就應該為他的福音作出有力的見證並受苦(一29)。保羅原來也多次勸勉信徒:行事為人要配得上所蒙的恩召(弗四1),要對得起主(西一10),要配得上那召他們進入神的國和榮耀的神(帖前二12)等等。因此,保羅把基督的福音當作基督徒生活及行事為人的一把標尺和總原則(林前九23)。既然如此,我們要怎樣才能活出與基督福音相稱的行事為人呢?

  從下文來看(二1-11),我們既然都在基督的生命里,就應在他的裡面能體驗到勸勉和鼓勵,在他的愛里體驗到安慰,在聖靈里體驗到生命和生活的交流。在基督的愛里體驗到神的慈悲和憐憫(二1);並在事工上保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二2),「凡事不可結黨。。。存心謙卑」(二3);在為人上應效法基督的心思和意念——「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二5)。也就是說,我們既然藉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與神和好,重生得救,成為神的兒女和新造的人,就應該有共通的生命體驗,並能活出與此生命相對稱的行事為人——在凡事上能同心合意、彼此相愛(2-4節),在為人上能效法基督的謙卑和舍己。只有這樣才能使教會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彰顯基督,以榮耀父神(5-11節)!

  一、在基督里應有共通的生命和體驗 二1

  【1】「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

  保羅在第1節里告訴信徒,如果(或既然)我們都「在基督里」,就必然會有共通的生命,並能在我們的生活中體驗到從神而來的「勸勉、安慰、契通和慈悲憐憫」。這些體驗主要源自基督的救贖工作,及與他所建立的基本關係(直接的體驗);另外,還可以藉著教會肢體的愛心關顧來體現他的勸勉和安慰(間接的體驗);這就是《使徒信經》所說的「我信聖徒相通」的真義。

  1、在基督里的勸勉

  「在基督里的勸勉」是指信徒與基督聯合,享受與基督相交的生命,從而得到的勸勉和鼓勵。當信徒在軟弱和失敗中得到基督的勸勉和鼓勵的時候,就能悔改歸正,並得到從神而來的力量——重新得力,力上加力;從而使信徒能夠堅強起來,繼續奔走十字架的道路。就如保羅曾經三次求主將他身上的「刺」(很可能是眼睛或身體某處的疾病;參加四13-15)除去,主卻對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保羅從這樣的軟弱中得知,這是神藉著這根「刺」對他生命的對付,免得別人或他自己將自己看得過高;同時,也讓他看到自己的軟弱無能,從而使他更專心地信靠神,讓神的能力在他身上更好地彰顯出來。因此,他能夠充滿信心地說:「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10)。弟兄姐妹,當我們在軟弱或失敗中的時候,能否有這樣的看見和信心呢?不過我相信只要我們是神所預定而蒙召的人,到了時候,他必會藉著聖靈重生我們,給我們有悔改的信心,使我們能夠稱義而得救;並會在我們屬靈的道路上勸勉和鼓勵我們,使我們能在十字架的道路上走下去。使我們在生命的對付中不斷追求長進,漸漸更新而成聖,直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羅八29-30)。

  我們除了可以得到這內在生命的勸勉之外,還可以從教會主內肢體的關顧中得到鼓勵。當我們在服事或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失敗時,神往往會藉著弟兄姐妹的愛心來勸勉和鼓勵我們,使我們不至於灰心而跌倒。從而可以使他們成為我們人生道路上的屬靈夥伴和即時的幫助。我們知道,彼此勸勉的工作本應是當今教會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可是有的弟兄姐妹沒有這樣的意識和行動。他們不能對一些軟弱和失敗的弟兄姐妹給予及時的勸勉和鼓勵。反而是變本加厲、落井下石地責備,使對方因過分地灰心而自暴自棄。另外,有一些弟兄姐妹雖然願意憑著主愛去勸勉他們,可是他們卻不願意以謙卑受教的心去接受它,我們應該轉變這樣的態度,隨時隨地準備好一顆受教的心。因此,我們若有從基督而來的話,由聖靈感動而有的勸勉,不應該積壓在心裡;而應該趁著還有今日,在主里天天彼此相勸,彼此受教,在愛中說誠實話(弗四15),因為這是基督徒在基督里應盡的責任和應有的生活表現。

  2、在愛心裡的安慰

  「在愛心裡的安慰」也可譯為「出自愛心的安慰」(當聖)。這裡的愛心是指基督對信徒的舍己之愛(加二20;約壹三16),就是神藉著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愛,這愛里充滿他赦罪的恩典和不離不棄的愛(羅三25;約十三1)。因為神是愛和安慰的源頭,他會在我們的身邊不斷地給我們打氣(激勵)和勸慰,使我們能夠從各樣的傷害和痛苦中重新振作起來,為基督的福音更加努力和奮鬥。就如保羅所說:「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誰能定他們的罪呢?。。。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1、33-34、35)保羅這一再而再的宣告,足以表明他深信神的慈愛和救恩是堅固的,是永遠不會改變的;同時,也說明他已擁有了剛強的勇氣,及勝利的把握和信念。因此,我們也可以堅定的相信,就算我們處在痛苦和絕望中,也不要懼怕和灰心;因為神永遠不會撇下我們,也不會丟棄我們(來十三5)。他必會讓我們重新得力,如鷹展翅上騰。這是我們在逆境中最堅固和最大的安慰。

  另外,保羅還說:「4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6這安慰能叫你們忍受我們所受的那樣苦楚。。。7因為知道你們既是同受苦楚,也必同得安慰。」(林後一4、6-7)從此可見,凡是屬於神的兒女,都可以在患難中得到神隨時的幫助和安慰。而且這種安慰正是神裝備我們去安慰別人的一種有效途徑。因為我們安慰別人的能力,是從自己所經歷的患難中得來的;這是要花相當程度的代價才能得來的。就如主耶穌「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8)。如果一個基督徒連自己都沒有經過患難和磨鍊,他就無法嘗到神所賜的安慰,也不知如何去安慰別人。就算他們可以說一些安慰的話,也不過是嘴唇的安慰,只能進到別人的耳中,卻不能進入到人的心裡。因為只有進入人心裡的安慰話,才能給人帶來真正的安慰、信心和勇氣;才可以進一步地幫助他們去面對和解決生命中的難題。不過,我們所講的這些苦楚,不是因自己的過犯而嘗到的苦果;而是為了基督和福音的緣故而受的冤屈和苦楚。具體的說,這是與基督同受的苦楚,是為了順服他的旨意,而甘心情願地去走這條十字架的道路。因此,無論是從神直接來的安慰,還是從弟兄姐妹間接性而來的安慰,這都是我們應有的生命體驗和表現。

  3、在聖靈里的交通

  「在聖靈里的交通」也可譯為「靈里的契通」,或「靈的團契」。這是指由聖靈所產生或造成信徒彼此之間的團契;是因共同分享基督的生命而產生的相交。這是基督藉著聖靈臨到信徒,並住在信徒的心裡;使所有的信徒「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使信徒和聖靈有團契,或一同有份於聖靈和基督的生命(羅八9;加三2,四6)。在新約當中,這裡常常用來表達屬靈的團契、相交、交接、相通、有分、供給、公用和分享等意思(徒二42;約壹一3、6、7)。我們可以藉著聖靈在基督里彼此有生命的交流和生活的交往。進一步說,我們可以藉著聖靈共享基督的身體和血(聖餐;參林前十16);在關顧聖徒和福音的事工上,以及在基督的受苦上一同有份(為基督受苦;參林後八4;腓三10),以達到主里的合一與同心。就如保羅所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十二26);因此,在屬靈肢體之間一定會有感同身受的體驗和經歷,因為這是屬靈身體上的神經感覺。

  弟兄姐妹,當我們身邊有基督徒受苦,或得榮耀時,你有什麼反應呢?我們是否能作到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傷的人同哭呢(羅十二15)?但在實際的屬靈生活中,我們很容易嫉妒喜樂的人,又很冷漠地對待哀傷的人;這都是屬靈「神經」很反常的表現。就如浙江教會的教堂或十字架被拆,我們能感同身受嗎?或許有,或許沒有,或許不是很強烈?是不是認為那是浙江教會的事,不是我們福建教會的事,跟我們沒有直接的關係呢?各位,教會不單是地方性的,同時也是大公性的;教會的大公性是不分地方、種族、國籍、膚色、地位、文化等。因為我們已經藉著聖靈都歸入基督的身體了。當一個地方的肢體(無論認識或不認識)受苦,我們都應該會有屬靈的感覺而覺得痛苦,也會以著不同的方式(如,禱告、聲援和幫助等)表示與他們合一;並求神制止一些惡者無理的作為與苦待。另外,當一個地方的肢體得榮耀時,我們也會感到作為基督徒的榮耀;就象一個人手指上戴了一個鑽石的戒指,使整個人都會覺得很光彩(當然這不是要我們追求屬世的虛榮,而應是一種屬靈的榮譽)。因此,基督徒同在這個世界上,沒有私人性或個體性的基督教,而應是集體性的基督教(這樣才能稱為教會)。我們不應單單享受自己與神的關係,而與他人隔絕或互相排斥。相反,我們應該進入他人的生活中,與他們彼此配搭、互相照顧、有苦同當、有樂同享。這樣,才能使弟兄姐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3);使我們可以在凡事上長進,並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2-13、15)。

  4、在心中的慈悲憐憫

  這裡的「慈悲憐憫」是指我們能從基督的恩典中體會到神的慈悲和憐憫。因為我們曾經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與基督是無關的,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及遠離神,而如今因著神的慈悲和憐憫,並藉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使我們可以白白的稱義,與神和好,並成為神家裡的人(弗二1、4、13-19;羅三24)。就如保羅所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又如使徒約翰所說:「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四9)這裡的「顯明」,說明了神愛我們世人,不是單單出於內在的心理狀態——慈悲,更是出於外在的行動和證據——憐憫;就是將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不但使我們可以靠著他的血稱義,而且更能藉著他的死免去神的忿怒(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羅五9)。這就是我們得蒙赦罪和平安的有力根據。

  因此,耶穌在世時給我們一條新命令:「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耶穌為什麼要這麼說呢?因為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凡從神生的,就一定會活出基督的舍己之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壹四7-8)。這裡的舍己之愛就是新命令,是遠遠超越舊命令的愛——「愛人如已」(利十九18)。這種新的愛是基督徒的獨特標誌,因為它與世人的愛(出於人性的範疇)是完全不同的。從基督本質而流露的愛,是能彰顯基督的榮耀形像;這樣就很容易讓人認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並且也羨慕作一個基督徒了。保羅在腓立比教會就是以基督的愛來愛他們的(出於愛心傳基督,而不是出於結黨;一8、15-17)。弟兄姐妹,我講到這裡,感覺自己確實很慚愧,因我無法很好的讓人從我的身上看到基督的形像。或許在這裡,我們需要檢討一下自己,為什麼別人不能從我們身上不能看到基督呢?是不是我們平時充滿苦毒的嫉妒和紛爭呢?是不是我們平時只顧滿足自己而不能伸出援手來幫助更多的人呢?又或者我們只愛我們喜歡的人,而不能接納或饒恕我們不喜歡的人呢?如果我們能以基督舍己的愛去愛別人,這不僅能叫未信的人看見我們心中有神的能力——慈悲憐憫,以更好地認識基督;同時也能使更多的弟兄姐妹更好地去展現出神和基督的愛。

  二、在行事上應有相同的意念和愛心 二2-4

  【2-4】「2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4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我們既然有共通的生命和體驗,就應該活出與此相符合的生活。籠統的講就是要活出同心合意和彼此相愛的生活來。因為我們的共同目標是藉著同心合意、彼此相愛去完成上帝交付給我們的工作和傳揚基督福音的事工。這樣才能讓神和弟兄姐妹得到滿足的喜樂(一2)。因此,我們若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就必須作到以下四點:(1)不分門結黨;(2)不貪圖虛榮;(3)不驕傲自大;(4)不自私自利。

  1、不分門結黨 3上

  這裡的「分門結黨」說明了在腓立比教會當中,有一小部分人存著自私的野心(不良的動機)爭名奪利。他們為人並不誠實,喜歡鬥嘴,爭論一些沒有意義的事。他們從外表看起來好像是在作一些福音的事工,而實際上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拉幫結派,破壞教會的合一(一15、17)。這樣問題在一些教會裡或多或少都存在,因為教會是由一群蒙恩的罪人所組成,難免會遇到這種試探;除非基督徒都離開世界方可。但無論怎麼說,我們需要盡量藉著聖靈,及神的真理去保守和維護教會合而為一的心,以使教會「合多分少」,就象腓立比教會一樣。在聖經中有一種教會與腓立比教會的情況正好相反(合少分多);如哥林多教會,他們大部分的信徒彼此分門別類,有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屬彼得的,屬亞波羅的,屬基督的(有的解經家認為這教會分為三派,或四派)。只有一小部分的信徒在竭力地保守和維護教會的合一(林前一10-12,十一19)。他們的結黨不單是以神仆的名義來分(神仆之間沒有結黨和參與),而且還以知識、財富、才幹和地位的名義來分(林前一5,十一21),因而導致教會出現了分裂的危機,及產生很多不榮耀神的問題(如,淫亂、貪婪、辱罵、醉酒及勒索等;林前五11)。這讓人看了實在揪心和難過。

  弟兄姐妹,你們認為我們自己的教會是象腓立比教會那樣「合多分少」,還是象哥林多教會那樣「合少分多」呢?一般人說:「家醜不外揚」,是沒錯。但我們也要常常要檢討自己的光景如何?我們是否有參與教會的紛爭和結黨?是否有蓄意地破壞教會的合一呢?進一步的說,我們是否高舉人勝過高舉神?高舉人的恩賜勝過高舉神的能力?雖然在教會當中會有一些不同恩賜的人,會給教會帶來不同的貢獻。但我們不應把這榮耀歸於人(不是說不認可或尊重人的貢獻),而應該將榮耀歸於神。因為只有基督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因為我們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而受洗,所以我們就應該尊主為大,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另外,有人說,我們都是信耶穌、讀聖經的,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宗派呢?如世界統稱基督教的有天主教、東正教和更正教(或新教和基督教)。在更正教里又有三大派:基要派、靈恩派和福音派(我們屬於這一種)。在福音派里又可分為長老會(我們又屬於這一種)、路德會、聖公會、浸信會、公理會及循道會等派系(具體有多少,無法統計)。在這裡因篇幅和時間的限制,我只能長話短說。

  所謂的福音派,就是根據聖經和神學,也就是藉著神的道,來促使人認罪悔改,重新委身於神、愛神,並服事神,從而成為復興教會的路線。他們都是以神的道為中心,以委身為主線,使人遠離罪,追求活出聖潔的生活。它是能持守幾大基本信仰原則的正統教派;關於如何看待宗派的問題,我採納北神先生歸納的四句話:(1)宗派的設立不是神的命令,但是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神憐憫人的軟弱而許可);(2)宗派的出現既顯明了人的軟弱,同時也合理地制約了人的軟弱(雖然人對聖經的理解是有限的,是不盡完美的,但在宗派所建立的信仰條文和制度里會健全教會的事工體制);(3)宗派的信仰體系必須要持守教會歷史上一些重要的信仰信條(它會使教會被約束在相對健全的信仰體系里);(4)要從神的主權和大能去看待宗派的現象(因為宗派都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里產生的,只要我們從神的大能去看宗派問題,就不會被形形色色的宗派所困惑)。其中,關鍵是要持守重要的信仰信條,因為這些信條乃是神賜給教會歷史的一筆重要的屬靈遺產,它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它本身的純正信仰信息,更是在於它對歷代教會的走向起到一個約束的作用。因為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會有差異和分歧,只有在重視教會歷史信條的情況下,教會的走向才會循規蹈矩。這些信條包括:《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迦克墩信經》、《海德堡要理問答》、《韋斯敏斯德信條》以及《洛桑宣言》等。因此,我們不要輕易說,我們反對宗派,因為在你反對宗派的時候,而自己常會在無意當中卻另外立了一個宗派。就如,倪柝聲當時因反對宗派而自己卻立了一個宗派(蒙頭會)。我們應該選擇一個合乎聖經和神學的純正宗派,因為它可以有效地約束和避免教會的結黨和分裂。

  2、不貪圖虛榮 3中

  腓立比教會之所以出現分門結黨的事,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有「貪圖虛浮榮耀」的心。他們專以虛浮、沒有永恆意義和價值的事物為誇耀和寶貴。不論這些東西是否是屬於自己的,還是自以為有的或自己想要得到的。他們都喜歡口出狂言,大吹特吹和高舉自己,並希望別人來誇耀自己。這種生活態度必會成為教會合一的攔阻,因他要時刻將一些成果和榮耀都歸給自己,而不歸給神;這也正是保羅嚴詞否定的。就如保羅所說:「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後十17)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因此,我們所成就的一些事工,及福音的果子,都是主親自作成的,我們應當將榮耀歸給他。當我們為主作了一些事工的時候,我們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十七10)。就算我們有時應當誇口時(如保羅一樣;林後十18),目的是要見證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和作為,以顯出神僕人的真本色。因此,當我們作工時,我們都應求神的榮耀和喜悅,而不是求人的榮耀和喜悅,否則,我們就不是神的僕人了。

  聖經說,真正的榮耀是極重無比的,而且是人的肉眼看不見的,這是基督徒應有的價值觀;虛浮的榮耀往往是肉眼看得見的,但往往是空洞的,輕浮的,是沒有永恆價值的(林後四17-18);這是世人的價值觀。如果我們也隨從世人這樣的榮耀,也就說明了,我們的生命是有問題的,或者說,我們的生活完全世俗化了。這樣就會讓我們失去公正的心,對真理的觀察失去正確的判斷力。當別人提出我們的錯誤時,我們就會只顧自己的面子而不願認錯;這樣,我們就會變得越來越自負,以致墮落到頑固不化的地步。有的同工或信徒,因有貪名、貪權、貪財和貪色的存心而離開真道。他們在原來的教會裡得不到他們想要的地位和虛榮,就會跑到其他地方找「適合」他們的教會,因而被許多異端迷惑,離開主道,被許多愁苦刺透了心。這一些都是我們要緊記的教訓。

  3、不驕傲自大3下

  面對腓立比教會的分門結黨和虛榮,保羅給他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解毒藥」——謙卑,這也正是促進教會合一的最有效的途徑。愛德華滋認為謙卑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屬靈的謙卑;一種是律法上的謙卑。屬靈的謙卑是真謙卑,它不是故意低估自己的才能,及假惺惺地對別人說「我不會。。。我不行。。。我不能」;而是一種正確地自我評估和感覺,認識自己在神面前是多麼的渺小、不配和不完全。他從未感覺自己在神面前已經足夠降卑了。無論他彎得多低,他都覺得應再彎得更低;他總是感覺他站在神面前,是過於他所當站的位置;他看自己所站的位置,與他所當站的地方,還有一大段距離,他稱這種距離叫「驕傲」。對他而言,過大的是他的驕傲,而不是他的謙卑。倒在神腳前的塵土中,對他而言並非是謙卑的偉大標誌;相反,他倒認為那才是他的真正歸屬。第二種是律法上的謙卑,這是不信的人才有的經驗,神的律法在他們的良知里運行,且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多麼地罪惡與無助。但他們並未認識到罪性的可憎的本質,或要放棄在他們心中的罪而降服於神。他們雖然會在受到脅迫和挫敗時才會低聲下氣,但他們並沒有真謙卑的實質而要悔改。

  不過,今天我們重點要講的是屬靈的謙卑,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應該要活出與基督福音相稱的屬靈生活。屬靈的謙卑是真宗教的本質,他一定會流露出真基督徒對神聖潔之美與榮耀的感受。這種謙卑會使他因為自己的罪,而感覺到自己裡面是多麼的卑劣可恥,這使他甘心樂意地俯伏在神的腳前舍己棄罪。如果一個人缺乏這樣的謙卑,不管他們的經歷是多麼的奇妙,都不是真基督徒。因為聖經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三十四18);「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另外,我們還要防止屬靈的驕傲,因它是一個偽君子會假裝的謙卑,他們常會說:「我是聖徒中最小的」、「我是貧窮可憐的」、「我的心比魔鬼還要壞」等等;他們說這句話,是希望別人能看他為傑出的聖徒;如果別人也說同樣的話,他們就會感到很生氣。這種人常常喜歡在屬靈的事上與別人比較,並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而且非常看重自己的謙卑。

  驕傲的人就象一個自負的奴隸。他認為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不配是謙卑的偉大標誌,可他卻不知這是他快速的自我膨脹的表現。這種的狀態可以從與別人相處的關係上反映出來。弟兄姐妹,我們是不是很渴望能在教會中,或在社會中居領導的地位,並希望自己的所有意見都能成為別人行事為人的準則?我們是不是很喜歡教會或社會的人都來仰望自己?若是如此,說明我們裡面有屬靈的驕傲,要立刻悔改歸正。因為真謙卑的人會在生活中虛心地接納別人的優點和缺點,並會認同和肯定別人應該獲得的待遇。另外,當有人自以為他是一個比別人更虔誠的基督徒時,是否會觸動你的怒氣?你是否認為他很驕傲,而感覺到你比他更謙卑?如果有,那要小心,因為你會以這樣的謙卑而驕傲。因此,我們要小心提防對自己的謙卑評價過高而感到驕傲;或因承認自己是多麼驕傲而感到驕傲。這些都是隱而未現的罪,是需要我們每天去省察,去悔改,去歸正的地方。

  4、不自私自利 4

  保羅說:「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一4),也可譯為「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也要為別人的需要著想」(當聖)。意思是說,我們在照顧自己益處的同時,也要以同樣的心態,兼顧到別人的益處——愛人如已;甚至勝過自己的益處——舍己愛人。保羅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腓立比是一個多元化的大城市,教會的成員來自不同的階層,他們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例如:有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信徒,有富有的商人呂底亞(徒十六14),有大概是土生的希臘女奴(徒十六16-17),有腓立比的獄卒(徒十六25-36)等等。他們來自不同的背景,對教會的合一有很大的挑戰。雖然他們沒有分裂的跡象,但也需要積極地保持合一(三2,四2)。因此,保羅在這裡鼓勵我們,要除去自私、偏執和嫉妒的思想,以免招來糾紛。相反,我們要真誠地欣賞其他信徒,並多關顧他們的事,就一定能超越自私結黨的心,並能保守和維護教會的合一。

  另外,雖然教會的弟兄姐妹應該要關顧別人的需要,但被關心的人卻不可凡事都依賴別人的照顧和幫助;而是應該學會凡事都信靠神,自己儘可能的親手作工。但我們也不可以叫他們專心仰望神為藉口而不去關心他們;因為這是我們應該有的愛心本分。否則,我們就是一個懶惰和冷漠無情的人了。特別是在這個物慾熏心、貪愛錢財、損人利已及價值扭曲的年代裡,我們就應該抓住活出舍己利人的生命,以此來見證基督的福音,榮耀我們的父神。我們若能關顧別人的事,不但可以使別的弟兄姐妹不至於落入到孤獨無援的地步,而且也能使自己免於孤獨的地步。因此,關顧別人的事,也是關顧自己的事。而且,我們若能這樣的彼此關顧,就更有力量抵擋魔鬼的詭計。因為人類之所以能夠繼續生存,是因為人類互相依存。我們並不都是種田的,也不都是經商的等等,各人都只能作某一項工作,必須跟別人合作才能換取生活的各種需要。同樣的,基督徒在靈性方面能夠站立得住,也需要跟別的肢體互相合作。神並沒有使任何一個人成為全能,每一方面都剛強;相反,神倒是許可我們各人都有自己的缺欠(甚至最剛強的人,也有他的弱點)。然後讓我們從別的肢體身上有所得著,以補滿我們所缺乏的。這樣,我們各人便都有機會運用神所賜的恩賜,互相關顧,彼此扶助,並且可以從中學習謙卑,學習體恤人和安慰人。在這樣互相扶助的生活中,又可以發現自己的缺欠和別人的長處,從而認識到人都各有缺欠,需要別人的幫助,而不敢在人的面前張狂和自誇。如果主耶穌像我們這樣的冷漠無情,不顧別人的死活,那麼,我們就沒有像今天這樣蒙恩的機會了。

  三、在為人上應有基督的謙卑和舍己 二5-11

  【5-11】「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6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9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11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

  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二5),也可譯為「在你們裡面(中間),應有基督耶穌所有的意念(態度)」(當聖)。意思是說,在你們彼此的關係上,應該以基督的意念和態度,作為你們彼此對待的態度。因為這是神預先定下要我們效法的榜樣(羅八29);也是基督給我們留下的榜樣,他希望我們能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二21)。這種榜樣不單是一種思想與意志合一的態度,也是一種理性與感性合一的行動。因為這樣做,才能使教會產生甜美的交通與合一,及讓人得到福音的好處。他所留下的榜樣有以下四個方面:

  1、謙卑自己 6-7

  保羅以「他本有神的形像。。。反倒虛已」(二6-7)來形容基督的謙卑;這種「形像」說明了基督有神一切的本質與品格表現(指基督的神性,如:全知、全在、全能、聖潔、公義、慈愛、信實等)。神本性中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的裡面(西二9)。他與神有同等的地位、權柄、能力和尊榮等。就如使徒約翰所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然而他並不把這種地位和權利緊抓不放;他為了能夠順服神和服事人而甘心放棄這樣的地位和權利(他所放棄的不是神性,而是榮耀的外表和地位;參約十七5),從永恆里將自己的神性限制和隱藏在這有限和卑微的肉身里——「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二7;無罪性)。雖然他的肉身外形會和我們人一樣隨著時空的改變而改變(如:有人的喜怒哀樂、飢餓勞累等;及從嬰兒、童年、少年、青年,一直到中年的成長階段),但他的神性是永不改變的,他仍然具有全在、全知和全能的屬性。從此我們可以看出神是可以透過人肉身的外形來傳達神偉大的性格。雖然如此,但基督還是願意謙卑的將自己榮耀的形體隱藏起來,為的是更好的服事人。因為他來了「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從此,我們可以看到基督謙卑的真正本質——甘願放棄自己榮耀的地位和權利。

  弟兄姐妹,今天我們之所以信靠和跟從了基督,目的就是為了能將基督這種謙卑的美德活現在世人的中間。因為我們看到基督的一生都是以僕人的心態(放下自己榮耀和尊貴的身架)來憐憫和幫助那些貧窮的、有罪的、疾病的,及被鬼附的等等;希望他們能聽到天國的福音而得到釋放和自由。當他將要離世歸天時,他還特意「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約十三4),親自為門徒洗腳,以顯出他謙卑為仆的真正精神和榜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6-27)。因此,保羅在此特以基督的謙卑來勸勉腓立比的弟兄姐妹,要他們放棄自己的身架、個人的野心、驕傲自大,及謀取高位和名聲的不良動機;以效法基督的謙卑和忘我的精神去服侍人。弟兄姐妹,基督既是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都甘願放棄自己的地位和權利來到這苦海的世界服事卑微的罪人;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謙卑的服事人呢?我原來聽說,在香港有一位弟兄,他是一個公司的老總;他為人非常的謙卑,他每一周都會和教會的弟兄姐妹去醫院或福利院去做陪工的工作,有時會為病人擦洗、把尿和作衛生等;另外,還聽說,在台灣有個牧師經常會很自覺地去清掃廁所;當我聽到這些見證時,我感到很慚愧,真是自愧不如呀。他們既然能效法基督的謙卑,放下自己的身架去服事各樣的人。弟兄姐妹,我們是否願意這樣做呢?

  2、存心順服 8上

  我們從基督放下自己至高榮耀的地位和權利,取了奴僕的形像和人的樣式中,不單可以看出他至深的謙卑;同時也可以看出他有完全順服的心志;因為他順服的是與自己同等地位和尊榮的神;而且他為了成就神救贖的旨意,甘願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這是基督順服神最徹底,也是最高境界的地方。就象基督自己所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從此可以看出基督是以順服神的旨意作為他人生中最大的喜樂和滿足;因為這也是神最大的喜樂和滿足。象聖經所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弟兄姐妹,願我們都能從基督的身上學習到順服的功課;這也正是保羅要腓立比信徒所要學習的功課;因為這樣的順服才能保守教會的同心與合一。我們從基督的身上可以看到,他在順服之時,是先謙卑自己(二8)。只要我們越多的謙卑自己,才能更多的順服神。基督之所以能完全的(徹底的)順服神,乃是因為他完全的(徹底的)謙卑自己。我們今天所處的位置與基督的位置是完全不同的。他與神是同等的,他卻能這樣的完全順服;而我們與他的地位差得是無限的遠,可是我們很多時候還是不願意順服。如果比我們大的,我們都不願意順服;那就更別說與我們身份或地位同等(或低下)的人了。這也說明我們還沒有很好的謙卑自己。

  或許我們會問,我們應該怎樣行才算是順服神的旨意呢?若從整個聖經的神學和原則來看,神會讓我們透過家庭、教會和社會三個領域來體現對他的順服:(1)在家庭中:丈夫要關愛妻子,妻子要順服丈夫(弗五22、25);父母要教養兒女,兒女要順服父母(弗六1-4);(2)在教會中:牧師(或傳道人)要牧養信徒,信徒要順服教會,教會要順服基督(彼前五2;太十六18-19;弗五24);(3)在社會中:政府要經邦濟民,公民要順服政府(羅十三1-7);年長者要關愛年幼者,年幼者要順服年長者(彼前五5);主人要善待僕人,僕人要順服主人(弗六5-9)。其中在家庭和社會領域的倫理雖然類似於中國的「五倫」教導(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和朋友有信);但是它們在倫理的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基督教的倫理都是建立在與基督與神的關係上。我們一切的順服都是出於對神的順服;我們是在基督里順服丈夫、父母、教會、政府和主人(老闆、上司等)。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這些關係和秩序中與神的真理產生衝突的時候,我們就會選擇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因為神是最高的價值和善,我們以這樣的原則來順服神是理所當然的。因此,中國的「五倫」教導必須通過聖經真理的更新才能達到神起初所定的旨意。我們若能存著敬畏神的心去遵守以上這些秩序就可算是順服神的旨意了。

  3、舍己愛人 8下

  基督的「舍己」具體可以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了順服神的旨意,而放下自己的計劃或選擇權,並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承認他的主權(即不再以自己為生命和生活行事的中心);二是為了救贖世上的罪人,而甘心為他們道成肉身,並捨命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可以說,基督順服神最徹底、最完全之處就是甘心情願地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因為在猶太人的眼中,一個人若死在十字架上表明了他是被上帝咒詛的對象(申二十一23);在羅馬人的眼中,釘十字架是最殘酷、最可怕的行刑方式;這是當時只給奴隸或最卑劣的犯人所施行的刑罰。保羅在這裡提到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要強調他降卑、舍己和愛人的程度——完全地倒空自己,因為十字架的刑罰是一種最大咒詛及最蒙羞辱的處死方式(申二十一23;加三13;來十二2)。當然,基督這樣的死在十字架上,目的不是要彰顯自己舍己的偉大,而是為了完成上帝的救贖旨意,以更好地彰顯神的慈悲和憐憫。對於享有羅馬公民權的腓立比人,若聽到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宣告時,便會給他們帶來特別深刻的印象和感受。因此,保羅在其他書信中也多次強調,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是為了顯明上帝救贖大工的完成(林前二2;加三13,六14)。在教會中的弟兄姐妹,若能效法基督這樣舍己愛人的榜樣,就一定能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

  弟兄姐妹,基督既是這樣愛我們,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我們應當怎樣回報他的大恩呢?他既是這樣為我們留下舍己的榜樣,我們又怎能活在自私自利、苟且偷安的生活中呢?耶穌曾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他既然以舍己的方式來愛我們,我們也應當以舍己的方式去回報他、並去愛更多的人。因為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這裡的「十字架」與主的十字架是不同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為了救贖罪人(彼前二24);而我們的十字架包含兩個意思:一方面是指要將自己肉體中的邪情私慾與主同釘而死(加五24);另一方面是指要為基督而準備受苦的意思。當我們為基督的緣故捨去一切的時候,就會發現自己已經更深地進入他的生命中。因此,我們必須體認到:神所賜給我們的生命,不是要叫我們為自己而保留這生命,而是要為別人奉獻生命;不是要節省自己的「火焰」,而是要為基督、為別人而燒盡自己。具體地說,主曾經怎樣受世人辱罵、放棄家庭、房屋、土地並今生的享受,我們也要做好這樣受辱和放棄的準備。主曾經完全依靠神,順服聖靈的帶領而走孤單的路;我們也要做好這樣依靠和順服的準備。主曾經遭到政治上、宗教上等有組織的攻擊,我們也要做好面對這樣攻擊的準備。當主曾經為義受逼迫、被毀謗、被羞辱、被殘害至死;我們也要做好這樣受逼迫而殉道的準備。只有這樣才能配得上是基督的真門徒。

  4、榮耀父神 9-11

  今天我們人類活在世上的最高目的就是要榮耀父神,並以他為樂;這是神起初創造人類的心意。他會讓人類以不同的方式來展現神的形像和榮耀。只是後來人類始祖的墮落而喪失了人原有的榮耀。因著神的慈悲和憐憫,親自發明了奇妙的救恩;差遣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以他一生中的所行所為來彰顯父神的榮耀。其中最為耀眼的要算是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就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基督因謙卑順服父神的旨意,降到最卑微的境地——「死在十字架上」(二8),而之後「神將他升為至高」(二9)。這裡的「升高」是指基督肉身的復活、升天、坐在父神的右邊(羅八34;弗一20;參可十六19),被稱為「主」——「超乎萬民之上的名」(二9);並叫一切在天上的(指天使)、地上的(指活在世上的人)和地底下的(指已死的人或魔鬼),都因基督的名無不屈膝、無不稱他為主(二10-11)。從此可見,神的心意是要所有的人都尊敬子(耶穌)好像尊敬父一樣(約五23;參彼前一21);最終可以將榮耀都歸於父神。這也正是保羅對腓立比信徒最高、最終極的願望。

  因此,我們可以從基督的身上看到「自我降卑者必升為高」(先苦後甜)的原則。就如彼得所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神把基督升高,是他對基督的行動所採取的一種回應——出於神恩典的賞賜。十字架既然是主從降卑變為升高的轉折點;那麼,我們就應當堅守十字架救恩的真理、活出十字架聖愛的美德,及忍受十字架苦難的羞辱;來榮耀我們的父神。因為十字架是我們謙卑自己的標準,也是能否被神升高的尺度。一個人在教會的地位,不在乎人的抬舉,乃在乎神的判定。弟兄姐妹,當我們被放在一個卑微的地位或地方時,我們的心中是充滿喜樂,還是苦毒呢?還是覺得心裡很不平衡而產生嫉妒和苦毒呢?如果真是這樣,那我們就應該效法基督謙卑自己、存心順服和舍己愛人;否則,我們永遠沒有被神升高的機會;因為這是神所定規的屬靈原則。只要我們順服的程度有多少,屈服別人的程度也就有多少。原來那些蔑視耶穌、敵視耶穌、殺害耶穌的人,如今都要向他屈膝跪拜。基督之所以能忍受十字架的苦難,乃是因為他看到擺在前面的喜樂,而輕看周圍的羞辱。因此,願「榮耀神」的終極目的能成為我們生活和工作的原則和推動力;並在他的推動和激勵下,使我們能夠勇敢向前,朝著主的標杆直跑,直到主的再來。

  結語

  弟兄姐妹,我們既然蒙主的恩召,就應當表現出與此相稱的生活和行事為人。因為我們在基督里都有共通的生命體驗;每當我們處在軟弱和失敗的時候,神就會藉著聖靈和肢體來勸勉和鼓勵我們,使我們能在屬靈的道路上不灰心、不喪膽地走下去。每當我們遭遇苦難和傷害的時候,神就會藉著基督與肢體的愛來安慰我們,使我們能重新得力,并力上加力。每當我們感到孤單無助的時候,神就會藉著聖靈和肢體的關顧來分擔我們的喜怒哀樂,使我們能彼此聯絡、保守合而為一的心。每當我們的信心、愛心和盼望漸漸衰弱的時候,神就會藉著基督與肢體的愛來激勵我們,使我們能更深地體會到神的慈悲和憐憫。當我們有了以上的生命體驗,就應當活出與此生命相稱的生活表現——在凡事上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不自高自大,應當彼此相愛,不自自利;將基督的意念當成我們的意念,效法他的謙卑、存心順服、舍己愛人,以榮耀父神。

  [1] 本內容是筆者於2015年5月29-31日,在秦皇島非拉鐵非教會培靈(教會成立二十周年慶典)的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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