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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貓肉狗肉違法?確實如此

澎湃新聞記者 周辰

一些動物保護者在廣西玉林街頭打著反對食用貓狗肉的標語。

「按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公開經營狗肉明顯違法。」隨著6月22日玉林「荔枝狗肉節」的到來,多位法學專家表示,狗肉之爭應該回歸法律軌道,交給法律來論斷是非。

6月21日,「貓狗肉產業鏈的違法性與食品安全法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教授孫江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此次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安全統一治理和安全風險,現有貓狗產業鏈中的捕殺、販賣、銷售等環節基本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食用狗肉自由只能限定在私自飼養、私自宰殺、私自消費的情形。」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西安分中心主任舒洪水在研討會上表示,肉類一旦成為商品,進入公開大規模買賣環節,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舒洪水介紹說,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禁止生產和經營,否則將追究經濟、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但是,在國內並沒有關於貓狗肉的屠宰檢疫規程。 「國家屠宰檢疫相關部門制定了專用規範,但該規範除豬、牛、羊、家禽外,只涉及馬、騾、驢、駱駝和家兔。世界上也未有關於貓狗的食品安全標準,所以貓狗屠宰是百分之百的私屠濫宰。」舒洪水說。

「目前在市場中流通的狗肉既無集中宰殺環節,也沒有強制的檢疫程序,其背後蘊含著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憂。」舒洪水認為,對貓狗的私屠濫宰,大大增加了狗肉攜帶狂犬病以及其他傳染病的風險,也無能力對糞便廢水和屠宰過程中的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沒有正規流通渠道,其中有相當部分狗是盜搶毒殺得到的。」舒洪水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7月17日,浙江嘉興最大的一起制售毒狗肉案一審宣判。犯罪嫌疑人用麻醉針和氰化物偷狗,毒死的狗自己也不敢吃。涉案的11噸毒狗肉,在案件破獲前已流向市場。專家表示,被氰化物毒死的狗組織器官內可能殘留毒性成分,在高溫下不能保證完全分解揮發掉,食用後可能會對人體有害。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並確立其協作機制,並對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過程式控制制進行獨立章節規定,這些都是原食品安全法中所欠缺或是不盡完善的部分,以此規定進行規範制約,有助於從源頭上取締違法貓狗產業鏈。」孫江表示。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尤其強調社會共治,「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並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還會給予表彰、獎勵。」孫江表示,在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生效之後,各類公益組織、普通民眾等均可根據這些條款的規定監督貓狗產業鏈相關機構的行為,對商家的違法行為或是政府的不作為等進行有效監督,從而發揮社會共治的作用,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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