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幸福感測量 中國研究服務中心

  原載《社會》2013年第6期  摘要:中國傳統社會歷來是「家本位」,測量家庭幸福感在中國具有特殊意義。為克服家庭幸福感測量中存在的自評異質性問題,本文採用全國範圍有代表性的概率樣本調查數據,引入「測量錨點」和「等比例方法」對家庭幸福感評分進行標準化,在此基礎上,進而分析家庭幸福感自評異質性的影響因素以及標準化與非標準化測量的評分差異,從而揭示以往主觀評價變數非標準化測量可能存在的問題。最後,本文以社區融合狀況對居民家庭幸福感的影響為例,通過分層線性回歸模型比較了家庭幸福感標準化與非標準化測量在研究結論方面存在的顯著差異。  關鍵詞:家庭幸福感;主觀測量;測量錨點;標準化  作者1:王廣州,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作者2:王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  一、研究問題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對生活質量的日益重視,幸福成為政府執政理念和人民生活追求的目標。幸福感是測量人們幸福與否及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標。在西方學術界,幸福感一般指人們對當前生活滿意度的主觀評價。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國際社會關於幸福感的研究逐漸增多。尤其進入21世紀以來,幸福感日益成為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等領域的研究熱點。  國外幸福感研究一般可分為幸福感的相關概念與理論、幸福感測量、幸福感的影響因素等幾個主要方面。迪納對幸福感的概念界定、內在維度及相關理論進行了總結性回顧。維特斯和尼爾森分析了主觀幸福感的概念及內在結構,認為主觀幸福感包括生活滿意度、積極性情緒和消極性情緒三個維度。  迪納等比較了經濟指標、社會指標和幸福感主觀評價指標,認為三種指標在描述生活質量方面的作用不可相互替代,政策制訂者要重視幸福感評價等主觀指標在政策制訂中所能發揮的作用。  幸福感測量方面,主要集中於特定情境下所用測量量表的編製,不同量表之間測量效度和信度的比較,不同層次幸福感指標的測量等。  呂波密斯基和萊珀提出了一個包含4個問題的全球幸福感量表,通過對所收集的美國和俄羅斯的數據進行評估,表明該量表具有很好的內在效度。利姆(犔犻犿,2008)利用已有研究文獻,比較了用4分位、5分位、7分位和11分位利克特量表在幸福感評分方面的差異,並通過已有數據證明11分位利克特量表測量的幸福感評分要顯著高於用4分位和7分位量表所得評分,並提出了改進建議。  波比特等人則構造了縣級層次的幸福感指數。  幸福感的影響因素一般可分為個體因素和家庭、社區或國家等中觀及宏觀層次的影響因素。個體因素方面,一般集中於探討性別、年齡、婚姻、職業、受教育程度、經濟收入、健康狀況、宗教信仰等與幸福感的關係,如威爾森詳細分析了主觀幸福感的個體差異性;伊斯特林對主觀幸福感與經濟收入的關係進行了研究。在中觀及宏觀方面,哈勒和哈德勒利用分層模型研究了社會經濟結構對個人幸福感的影響,認為經濟不平等狀況、政治民主進度、社會關係密切程度等均會影響個人幸福感。楊揚利用分層的年齡—時期—隊列方法研究了社會不平等對個人幸福感的影響,認為社會性別、種族和教育方面的不平等對個人幸福感會產生顯著影響。  近年來,國內對幸福感的研究也逐漸增多,一般集中於探討戶籍制度、就業狀況、經濟收入等對個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羅楚亮(2006)、陳釗等(2012)研究了戶籍狀況對人們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王鵬(2011)、劉斌等(2012)則分別研究了居民收入差距、社區平均幸福感與個人幸福感的關係。  目前,在幸福感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與國外相比,國內對幸福感的研究剛處於起步階段,主要集中於對幸福感影響因素的探討,對幸福感測量的研究很少。二是研究對象大多局限於個人幸福感,對家庭幸福感的研究很少涉及。中國傳統社會歷來是「家本位」,家庭生活也是社會的一個縮影,與其他國家相比,測量家庭幸福感在中國具有更加重要和特殊的意義。三是數據收集方面,國內有全國代表性的概率樣本數據還比較少,尤其缺乏專門針對家庭幸福感的全國樣本。  四是無論對個人幸福感還是家庭幸福感等主觀評價指標的測量都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由於設計的缺陷或缺乏科學性,很難得出可靠的測量結果。針對現有研究的這些不足,本文將從測量方法和實際操作兩方面對中國家庭幸福感的測量進行探討。  …………  五、結語  主觀幸福感、健康狀況、工作滿意度等自我評價指標測量中普遍存在自評異質性問題,即每個人打分時使用不同的評判原則或標準,因此導致人們給出的主觀評分不具有可比性。如果不消除自評異質性問題,將會影響測量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鑒於國內外幸福感等主觀感受測量中還未考慮到自評異質性問題,本研究借鑒國外健康和工作滿意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測量中首次引入「測量錨點」,並採用「等比例方法」對家庭幸福感評分進行了標準化處理,以此達到控制自評異質性的目的。  與國內外許多關於幸福感的研究不同,本研究非常重視樣本對全國的代表性,採用分層概率比例抽樣、系統抽樣、入戶抽樣等方法依次選取了接受調查的省份、縣(市、區)、社區、住戶及住戶中接受調查者。  數據質量評估結果表明,本研究所用實地調查數據對全國具有較好的代表性。而網路調查數據則明顯有偏,城鎮人口、70後和80後群體、男性、離婚人口、大學專科及以上群體、體制內職業人口佔比明顯偏多。  利用2012年中國家庭幸福感測量結果來評估家庭幸福感自評異質性的影響,結果表明,通過使用模型,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況下,農村「幾分以上是幸福的」評分要顯著低於城鎮。年齡方面,40後、50後、60後和70後的「幾分以上是幸福的」評分要顯著低於90後。因此,家庭幸福感測量中的城鄉結構和年齡結構都存在自評異質性問題,這也說明了引入「測量錨點」並採用「等比例標準化方法」來控制自評異質性的必要性。  測量結果方面,標準化與未經標準化的家庭幸福感評分存在顯著差異。標準化後的家庭幸福感評分為6.91分,顯著低於未經標準化的8.16分。從評分分布來看,標準化後的家庭幸福感評分集中於6分到9分的區間範圍,而未經標準化的家庭幸福感得分集中於7分到10分的區間範圍。  本研究還以社區融合狀況對居民家庭幸福感的影響為例,利用分層模型比較了家庭幸福感標準化處理與未經標準化處理在研究結論方面存在的顯著差異。標準化後的家庭幸福感作為因變數的模型中,社區平均家庭年收入、社區家庭收入不平等狀況、社區鄰里互動指數、鄰里關係評價、所在社區整體評價均取得了顯著性統計結果。而未經標準化的家庭幸福感作為因變數的模型中,社區家庭收入不平等和社區鄰里互動指數均未取得顯著性統計結果,且鄰里互動指數的係數方向與標準化的家庭幸福感作為因變數的模型正相反。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家庭幸福感測量中引入「測量錨點」並進行標準化處理的必要性。  由於國內外還沒有關於家庭幸福感的相關研究,因此本文的一些結論還需要後續研究進行驗證。在後續研究中,需要進一步改進控制自評異質性的方法,嘗試製訂家庭幸福感的標準化場景和相應賦分方法,從而更好地克服家庭幸福感測量中的自評異質性問題。同時,通過引入「複合測量」等技術手段,也可以對自評異質性問題進行更好的控制。此外,由於社區層次變數的有限性,本文探討的社區融合狀況對家庭幸福感的影響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在後續調查中不斷補充和完善。閱讀全文請下載PDF文檔除特別聲明外,本站不擁有文章版權。如引用,請註明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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