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早期梁啟超的自由觀(六)
06-06
?簡論早期梁啟超的自由觀(六)吳根友2006-09-09四、「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隸始」——梁啟超對精神自由之關註:在晚清的社會與政治的境域中,如何實現國家、民族與個人的自由呢?梁啟超將問題轉向了對人心的改造。這種思想進路其實可以看作是晚明心學傳統在近代中國社會中的繼續。與同時代的譚嗣同在《仁學》中提出的「以心力挽劫運」,稍後的嚴復在《原強》一文中提出的「鼓民力、開民智、新民德」的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梁啟超引進西方近現代的思想武器來改造國民心理。他把思想自由看作是一切自由之母。在介紹培根與笛卡爾的思想時,梁啟超說:「思想之自由,真理之所從出也。」[1]這一思想是符合近代以來西方自由主義學說的基本精神的。在《十種德性相反相成義》一文中,梁啟超更進一步地說:「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國,舍自由美德外,其道無由。」因此,從倫理學的角度看,梁啟超將自由看作是自知本性的一種精神動力。他說:「自由之者,正使人自知其本性,而不受控制於他人。」[2]又說:「自由者,權利之表徵也。凡人所以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3]自由的根本精神乃是「我之自由」,「精神之自由」。因此,在《新民說》一書中,梁啟超在論述個人自由時,特彆強調了個人的精神自由的重要性[4]。他將「我」分成兩個部分:「其一, 與眾生對待之我,昂昂七尺於人間者是也;其二則與七尺對待之我,瑩瑩一點存於靈台者是也。」[5]後面的「我」便是「精神之我」。他認為,別人以奴隸的態度對待我不足畏,可怕的是自己願意成為別人的奴隸。退一步說,即使人甘為他人的奴隸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我奴隸於我」。因此,「辱莫大於心奴,而身奴斯為末矣。」只要主體覺醒了,努力反抗奴役的狀態,則一切外在的奴役狀態最終必能除去。「獨至心中之奴隸,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脫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蠶在繭,著著自縛;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隸始。」[6]梁啟超將「心奴」的表現形式歸納為四大類型:第一為尊古,做古人的奴隸。所以他敬告國人:「勿為古人之奴隸也。古聖賢也,古豪傑也,皆有大功德於一群,我輩愛而敬之宜也,雖然,古人自古人,我自我,彼古人之所以能為聖賢為豪傑者,豈不其能自有我乎哉?」如果不是這樣,,則孔子何以能為孔子而立於堯舜之外?如果委身於古人,正與當時的義和團迷信教主一樣,沒有任何區別。所以梁啟超說:「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窮。」對於古人,則「時而師之,時而友之,時而敵之,無容心焉,以公理為衡而已,自由何如也。」[7]第二,為世俗之奴隸。他認為,由於人性的軟弱,往往受世俗的影響。所謂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因此,梁啟超呼籲:不要為時代風氣所吞噬,「狂瀾滔滔,一柱屹立,醉鄉夢夢,靈台昭然,丈夫之事也,自由何如也。」第三,為境遇之奴隸。梁啟超認為,無論個人還是民族,都不能成為環境的奴隸。第四,為情慾之奴隸。他告誡人們:「勿為情慾之奴隸也。人之喪其心也,豈由他人哉!」在倫理自由方面,梁啟超認為,倫理學家之所以最尊重自由,因為「自由者,謂須使良心絕對自由,而不為肢體嗜欲之所制。」倫理學家尊重平等,是因為「人人皆有其本能。苟能充之,則人皆可以為堯舜。」如果任人「傲狠暴棄以自趨下流,則將失其人類之價值以淪於禽獸,更何平等之有。」[8]由於中國資產階級本身力量的不足,他們的社會變革思想往往易於流入極端的唯意志論一端,梁啟超有關個人自由的論述,最終亦去上了這條道路。他最終把實現自由的社會條件放在一邊而過分地強調了思想與心靈自由的作用。如他說:「一身自由之者,我之自由也。雖然,人莫不有兩我焉:其一,與眾生對待之我,昂昂七尺立於人間者是也;其二,則與七尺對待之我,瑩瑩一點靈台者是也。[9][1] 《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學說》。《梁啟超哲學思想論文選》第91頁。[2] 《致南海夫子大人書》。[3] 《十德性相反相成義》,《梁啟超哲學思想論文選》第50頁。[4] 梁啟超還對於自由精神產生的原因亦進行了分析。他認為有六個方面問題導致了自由精神的產生:一為四民平等的問題,二為參政權問題,三為屬地問題,四為信仰問題,五為民族建國問題,六為工群問題。[5] 《新民說·論自由》,第46頁。[6] 同上文,第47頁。[7] 同上文,第48頁。[8]《國民淺訓》第十二章《自由平等真解》第16頁。《飲冰室合集》第8。[9] 《新民論·論自由》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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