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官瀆職侵權 四年共導致1.4萬人死亡
【星島網訊】一項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過去四年間,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涉案總金額高達五百億元,瀆職侵權犯罪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四百億元,並使1.4萬人失去生命、兩千多人嚴重傷殘。
《中國紀檢監察報》、人民網及《檢察日報》11日紛紛報道中國反腐的成果。報道稱,在中國,腐敗犯罪為民眾深惡痛絕,它嚴重危害國家政治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公平正義,嚴重損害國家機關正常的活動和公正廉潔的信譽,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甚至危及民眾生命安全。
報道公而的數據顯示,2003至2006年間,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涉案總金額高達504.6億元;瀆職侵權犯罪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39.8億元,並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嚴重傷殘。
最高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廳廳長郝銀飛表示,職務犯罪的發生既有犯罪分子自身的主觀原因,也有制度、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客觀因素。通過對數百件典型職務犯罪案例的剖析,總結出了職務犯罪發生的一般規律和犯罪的主客觀原因。
這其中包括職務犯罪客觀原因,制度疏漏為腐敗犯罪提供便利;機制缺失,使腐敗犯罪有機可乘;管理不善,使腐敗犯罪衍化滋生;監督乏力,使腐敗犯罪僥倖規避。
還包括理想信念動搖。許多公職人員的墮落,首先是從理想信念的動搖開始的。理想信念動搖,必然喪失精神支柱,價值取向出現偏差。
此外還有自律意識薄弱,沉湎於不健康的交往和不良的生活方式,必然使人心智迷失。缺乏自控能力。對物慾的貪婪,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規避追究的僥倖等負面心理,是衍化犯罪動機的成因。
據悉,中國大刀闊斧反貪腐之際,許多光怪陸離現象也陸續曝光,其中一些貪官之所以口口聲聲「記不清」巨額貪財來源,主要是看準了現有刑法的漏洞,因此,只要咬緊牙關裝胡塗,他們所受的刑責自然打折扣。
人民網日前指出,貪官從不會胡塗,所謂的「胡塗」也是有選擇性的,就是「誰沒送過錢我知道,誰送過錢倒記不清了」,這便衍生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無論官員貪污受賄聚斂的金額再大,只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最高刑罰只是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受賄罪最高刑罰則是死刑,貪官自然裝胡塗到底。
立法機關和法律專家呼籲加強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現象的研究,修補貪官可鑽的漏洞;監察和司法部門應深入追查,為每筆不義之財找到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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