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演算法管理應用(四)

7.4.2.《子平真詮》中的」論食神」及」論食神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食神本屬泄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癸癸癸

未丑

SS-C

0

0.011

0.367

0.147

0.173

0

0.055

0.138

0

0.11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己未

庚申申

SS-B

0

0.042

0.140

0.176

0.348

0

0.155

0.129

0.01

0

藏食露傷,主人性剛,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癸癸

卯卯

甲寅

SS-A

0

0

0.232

0.093

0.277

0.238

0

0.14

0.01

0.01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丁午

SS-A

0

0.011

0.129

0.047

0.135

0.189

0.130

0.259

0.05

0.05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己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甲寅寅

丙巳

己己未

SS-B

0

0

0.302

0.012

0.292

0.027

0.332

0.026

0.01

0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辛辛酉

卯卯

己未

SS-C

0

0.327

0.129

0

0.334

0

0.06

0

0

0.15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戊戊戌戌戌

SS-A

0

0

0.119

0.036

0.485

0

0

0.159

0.10

0.10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如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於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辛酉

壬亥

丁丁

SS-B

0

0.022

0.263

0

0.150

0.271

0

0.014

0.08

0.20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癸子

甲寅

丙丙巳

SS-C

0.211

0

0.214

0

0.386

0.152

0.013

0.0132

0.01

0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

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後,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台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餘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辛酉酉

乙卯

SS-A

0

0

0.132

0

0.418

0

0.107

0.133

0

0.21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7.4.3.食神格成敗喜忌匯總表

編號

細格

主力

成敗

條件

運喜

運忌

S01

食神生財

食 財

大貴

身強食旺財透

食神生財

貴而性剛

食傷迭出

富貴不巨

偏正迭出

貴多就武

夏木用財

財食輕

財 食

官 殺

財食重

官 殺

S02

食神透殺

食 殺

食神制殺

金水食神,不忌透印、見官

食 殺 官

成,不甚貴

食 殺

食 殺

財先殺後,食隔財殺

食 殺

合殺存財

食 殺

靈梟得用

身輕

殺重

身旺

食 傷

食重殺輕

印 財

S03

食用殺印

食 殺 印

權貴

棄食就殺透印

身旺

食 傷 官 殺

S04

食神大旺

帶印

財 食 傷

印 官 殺

S05

食神帶印

食 印

印來奪食

財 食 傷

印 官 殺

輕用亦貴

夏木火盛,

富貴

食 梟

S06

棄食就殺透印

殺 印

7.5七殺格

7.5.1.《子平真詮》中有關七殺格語句之彙集

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

煞逢食制而露印者,為去食護煞;

煞格逢刃,為刃可幫身制煞。

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

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成中有敗,必是帶忌;

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極等之貴。

煞刃逢食,格之敗也,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

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

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

煞不忌刃,

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忌

7.5.2.《子平真詮》中的」論偏官」及」論偏官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乙乙乙卯

QS-D

0.199

0

0.410

0

0.112

0

0

0.083

0

0.196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製,則格成大貴。如脫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泄而印露,則破局矣。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戊辰辰戌戌

SS-A

0

0.192

0.122

0.024

0.432

0

0

0.11

0.02

0.10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戊戌戌

QS-B

0.148

0.107

0.14

0

0.085

0

0.036

0.120

0.070

0.294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戊戌戌

QS-B

0.153

0.015

0.12

0.04

0.055

0.219

0.236

0

0

0.162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甲寅

庚申

QS-E

0.151

0.247

0.10

0.02

0.075

0.011

0

0.268

0.014

0.115

更有雜氣七煞,幹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庚庚

QS-B

0.015

0.087

0.20

0.01

0

0.119

0.127

0.152

0.169

0.123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辛辛

QS-A

0

0.015

0.20

0

0.109

0.087

0.129

0.142

0.159

0.159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戊戊戊辰

甲寅寅

QS-D

0.17

0

0.37

0

0

0

0.012

0

0

0.447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7.5.3.七殺格成敗喜忌匯總表

編號

細格

主力

成敗

條件

運喜

運忌

Q01

殺用食制

殺 食

財 印

大貴

殺旺食強身健

梟 財 印

殺邀食制

貧夭

殺重食旺身輕

透印無功

食重殺弱,透印可解

殺強食輕

印 財

財去印存食

刃 官

食神合官留殺

殺重食輕

助食

官 印

殺輕食重

助殺

官 印

殺食輕身根輕

助身

官 印

Q02

七殺用財

殺 財

逢財無制

傷 食 財 殺

劫 印

財滋弱殺

食 印

食被制不能伏殺,財去印存食

比 印

身重殺輕化印,借財清格

雜氣七殺,干不透財,地支財星得力

Q03

七殺用印

殺 印

傷官 印 身

殺印相生

殺印有情(印在月干、時干、日支)

小貴

殺重身輕,以印代食

財輕

Q04

殺雜正官

殺 官

非宜

去(合、沖、傷)官留殺

食神合官留殺

身輕

助身

損傷制殺之神,

去除取清之物

食輕

助食

同上

Q05

殺格逢刃

殺 刃

不忌

刃幫身制殺,殺不忌刃

以劫合殺

以劫合殺

殺輕刃重

助殺

官,不忌印

刃輕殺重

制伏

同上

殺刃逢食

7.6.傷官格

7.6.1.《子平真詮》中有關傷官格語句之彙集

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

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

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

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成中有敗,必是帶忌;

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

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

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

化傷為財,格之成也,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

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

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喜

傷官佩印,而運行財;忌

7.6.2.《子平真詮》中的」論傷官」及」論傷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於傷官格內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也。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於民,所以為凶,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凶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午午

庚申

SG-C

0.212

0

0.132

0.120

0.251

0.139

0.013

0.133

0

0

至於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幹頭之甲,通根於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於生,安得不為殿元乎?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子子

SG-A

0.106

0.063

0.118

0

0.274

0.110

0.131

0.158

0.04

0

至於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寅寅

己丑

SG-D

0.107

0.172

0.124

0.149

0.030

0.223

0.014

0.141

0

0.04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甲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壬壬

午午

申申

SG-B

0.022

0.215

0.125

0

0.15

0.30

0

0.029

0

0.16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剋,本不並用,只要幹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並用而不秀矣。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酉酉

子子

SG-B

0.105

0

0.118

0.118

0

0.27

0.26

0.13

0

0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丁午

戊戌

SG-E

0.225

0.086

0.187

0.137

0.060

0.164

0

0.142

0

0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幫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壬辰,夏閣老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己未

子子子

丙丙

SG-A

0.162

0

0.126

0

0

0.457

0.014

0

0

0.24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寅寅

壬壬

SG-E

0.011

0.221

0.190

0.163

0.120

0.086

0

0

0.01

0.20

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並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並透,則發福不大矣。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庚申

丁午

SG-C

0.054

0.119

0.231

0.013

0.063

0.172

0

0.148

0.20

0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己己未

亥亥

SG-D

0.011

0.295

0.131

0.104

0.016

0.258

0

0.046

0.14

0

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十神

正印

梟神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正財

偏財

正官

七殺

干支

己未

壬亥

SG-A

0.042

0

0.191

0.012

0.139

0.111

0.239

0.146

0.10

0.02

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只要幹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構而已。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煞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7.6.3.傷官格成敗喜忌匯總表

編號

細格

主力

成敗

條件

運喜

運忌

H01

傷官用財

傷 財

身強有根

傷官生財

化傷為財

化傷為財成黨殺

財傷有情(在月時干日支)

生財帶殺

殺被合

(劫)

財被合

不貴

冬金

小富貴

冬水

貴而不秀

夏木

財旺身輕

印 比

身強財淺

財 傷

H02

傷官佩印

傷 印

傷旺身弱印深

官 殺 印

財(傷食不忌)

傷官佩印

貧窮 敗

傷輕身重印多

不秀

印旺

印受傷

財星破印

傷旺身弱

傷旺身弱透殺印

極秀

夏木

H03

傷用財印

傷 財 印

不秀

財印相礙

財印不相礙

財旺

印重

財旺

印重

H04

傷用殺印

傷 殺 印

無財

印 傷 食

財 官

傷多身弱

H05

傷官帶殺

傷 殺

極秀

冬金

傷重殺輕

印 財

殺重

傷 食 印 比

H06

傷官用官

傷 官

財 印

食 傷

傷官喜官

財 印

金水獨宜,不可傷官並透

金水孤官無輔(無財印)

金水官傷並透

冬金化傷為財

傷 官 殺

金水官殺並透幹頭取清

傷官見官

非金水

非金水化傷為財,傷其非傷

非金水財位置得宜

官露財印兩旺

比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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