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法規體系建設(2011年03月31日)
2011-03-31 13:38:57|分類: 軍人政策 |字型大小訂閱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軍事法律法規。兩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央軍委發布施行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和新一代司令部工作條例。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發布施行新修訂的《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總政治部發布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思想政治教育大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公布施行《軍服管理條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及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發布施行一批軍事規章。截至2010年12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7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行政法規97件,中央軍委制定的軍事法規224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3000多件。
開展軍事法律法規規章清理彙編工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2008年中央軍委法制機構組織各總部、軍兵種和武警部隊法制工作部門開展了國防、軍事方面法律清理工作。2009年,組織開展第五次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清理彙編工作,共清理2008年底以前發布的現行軍事法規(含規範性文件)921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7984件,廢止軍事法規(含規範性文件)65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1214件。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彙編(2004—2008)》、《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規章彙編(2004—2008)》、《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規章彙編(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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