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衛生局:違規"拖奶粉"或罰50萬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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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9日06:59南方網[導讀]限奶粉咨文:每人每日限帶1.8公斤奶粉離境,違反即屬犯罪。前晚,香港食物及衛生局發表關於防止水客從香港「拖奶粉」諮詢文件,建議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24小時內可攜帶總凈重不超過1.8公斤配方奶粉離境,如以一般罐裝凈重0 .9公斤而言,每人可帶兩罐。任何人若違反禁止向香港境外輸出奶粉的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判監禁兩年。前晚,香港食物及衛生局發表諮詢文件,就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邀請香港各界18日或之前發表意見。該局發言人說,為進一步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港府建議修訂《規例》,把供36個月或以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加入附表2第2欄所指明的物品,規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輸出有關物品,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出口許可證。違反規定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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