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人生】蘇力 | 既然當了和尚
文|蘇力
來源|燕大元照法律圖書
儘管敝帚自珍,我卻對自己包括《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在內的諸多著作,並不那麼滿意。這不是謙虛,也不是矯情——修訂版的《序》中,我就曾概要指出了該書的錯失甚或避開的一系列學理問題;而有個問題始終糾纏我,即11年前我在《自序》中提出的那個問題:什麼是你的貢獻?如果說11年前這個問題還不那麼明朗,今天這個問題已經擺在我們面前。前天晚上,我看到最新一期美國《時代》周刊(2007/1/13),封面故事是「中國:一個新王朝的黎明」,作者沒有虛張聲勢,也沒有討論「中國威脅」,而是通過一系列細節展覽和宏觀分析,討論「中國世紀」的到來。我並不把這些分析和斷言都當真,只是再次感到,必須清醒意識到迫在眉睫的我們的歷史責任。
責任是雙重的:首先並且最重要的是中國法治;然後,並且在這一基礎上,還有中國法學。
中國的法治任務艱巨,首先因為我們正經歷著中國和人類歷史上的空前變革。空前在此並非一個空泛的形容詞,而是各種制約條件決定的,有著實實在在的內容:960萬平方公里,13億人口,56個民族,50%以上的農村人口,同時伴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和完善、現代化、快速的社會變遷和高速的經濟發展,然而,自然資源有限,只能和平崛起——這意味著只能主要依靠國內資源以及互惠的國際貿易來發展,外部還有諸多大國的擔心、猜忌和牽制。所有這些與其他發達國家當年轉型時的制約明顯不同,這就決定了中國社會發展的特點,也會規定中國法治的一些特點。
上述變數中,有些可能成為中國法治發展的有利條件,有的則是不利條件,有的則同時有利也不利。例如,中國的地廣人眾民族多、各地發展不平衡,就決定了法治很難統一,地方保護難免,需要應對更多的特殊性,必須平衡各種群體的和地域的利益,要花費更長的時間,要有更多的投入;但這也創造了各地社會、經濟和法治實驗以及制度競爭的可能性,而這在小國就不可能。又比如,全球化使我們可以直接並全面借鑒國外的法治經驗教訓,但也完全可能使我們忘記細緻考察中國法治發生和運轉的語境,低估了制度的路徑依賴,容易發生20世紀以來一直困擾中國的教條主義,對自身的制度創造力和學術創造力、對中國經驗缺乏足夠的自信。
中國法治另一個艱巨任務在於防止各種類型的腐敗。法治的基石是人們相信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規則是普遍的,並且合情合理,因此願意藉助法律解決各種糾紛。腐敗摧毀的恰恰是這種信任;而如果缺少了這種信任,我們所做的一切法治努力都毫無意義。《論語》中,子貢問如何治理社會時,孔子回答的三項要務是足食、足兵和取信於民,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眾的信任,因為「民無信不立」。但近年來,在法治進程中有諸多爭論,無論圍繞立法還是針對個案,除了法學理論或民粹主義因素外,在一定程度上都表明,社會中的腐敗已經嚴重損害了民眾對法治的信任。腐敗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最大威脅。
鑒於這兩點,我們必須身體力行,持久努力,追求中國的法治。但我們還必須牢記,什麼是法治,什麼是中國的法治,這一點不全由法學家說了算,最終得由包括我們在內的全體中國公民的社會實踐說了算。中國的法治一定要能夠有效回應中國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大常規問題,儘管不可能是所有問題;必須與中國普通公民內心關於何為社會正義和良好秩序的感受基本一致,儘管未必能完全或總是一致;它還必須在中國社會現有的資源和財政條件下能夠長期實踐,而不是一時的光鮮。因此,重複我過去的話,法治是一個民族的事業,是一個實踐的事業,是一個世俗但不卑俗的事業。我們當然有,也必須有理想、勇氣和決心,以自己的法律實踐和知識來影響整個社會,推動法治發展,但沒有理由認為法學教科書已終結真理。我們必須在,也只能在,中國的法治實踐中不斷學習和完善;在中國,為了這塊廣袤土地上的廣大人民,創造一種凝聚了並基於現代中國社會、政治、倫理共識的法治,而不是符合某個先驗理念的法治——那樣的法治沒有社會根基,會很危險。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法治本土資源的真正意義。
我強調了法治實踐的重要;但對於中國的長遠發展,法學的發展也具有深遠意義。法學和法學研究本身就是中國法治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不應將之等同於中國法治,甚至未必應當期望它總能強有力地影響中國法治實踐。理論的貓頭鷹總是在黃昏起飛的。從長遠來看,中國的法學必定附著於中國的法治實踐,成為中國現代文化和政法意識形態的一部分,一定要與中國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律實踐契合。並且,隨著中國的崛起,它最終還將構成中國的軟實力。
這一點對於大國非常重要。在國際法上,大小國家一律平等;但在文化和學術上,尤其是在法學上,可能並非如此。小國的法治基本上只有法律實踐問題,它們的法學基本附屬於某個文明大國或文明中心,很難產生什麼有影響的系統的法學理論,除非它進入並藉助了其附屬的文明。這不是說小國不會產生天才學者;會,但天才也需要重要的社會和制度問題作為其思考對象,需要個大舞台,需要國力作為其學術和文化背景。中國不同。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影響廣泛的文明或文明大國,隨著當代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力正日益增加。很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今天視為不規範的某些法律實踐會獲得正當性,消解基於目前的法學理論而發生的各種懷疑和自我懷疑。英美近代以來的社會發展就最終消解了邊沁對普通法的批判,也消解了韋伯的「英國法」問題;當代中國的成功經濟改革也消解了一度被人迷信的經濟改革「大爆炸」理論。但是,一國社會發展和法治實踐的成功還不能替代法學理論的貢獻。如何在當代中國的崛起中系統總結和有效解說中國經驗,凝聚這個民族的共識,做出法學理論的回應和貢獻,這是中國法學人必須面對和承擔的歷史責任。
我個人大膽預測,在未來的二十年間,法學世界很可能逐步形成歐陸、英美和東亞三個相互聯繫、相互影響但又相對分立的主要市場,可能以德法、美國和中國分別為各個市場的中心。儘管中國目前法學的平均水平或總體水平還偏低,更多是學術引進和移植,最多也只是一些常規性研究,但中國法學發展也有一系列得天獨厚的資源和條件:中國發展的具體時空會提出或更容易凸顯一些在其他國家難以彰顯的問題,問題更多,更複雜,更多糾纏,需要更精細的分析、剝離和協同努力;中國法學研究市場巨大,研究人員眾多,容易形成規模效益,等等。在日益增加的國際學術交流背景下,這些以及其他因素都會促使中國法學市場競爭更激烈、學術產業規模更大、專業分工更細,因此學術創新和貢獻的可能性也更大。
當然,這只是可能性;其實現則需要中國法律學人的長期努力和不斷提升。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看到,在今天,能夠擁有這些資源和條件,就已經有了潛在的學術優勢。可以設想嗎?在今天的學界,研究諾魯或湯加或斐濟,甚或研究盧森堡、瑞士和丹麥的法治,可能出現一個有世界影響的法學家或法學流派嗎——即使研究者能力非凡,學術規範完全同西方接軌?學術世界其實是文明大國主導的,這不是因為大國的學者更聰明,而是因為大國的問題影響範圍更廣,更有世界意義,會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包括本土的和外來的。
只要我們略微留心一點,就可以看到,在過去十多年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香港、台灣學者加入了中國大陸的學術研究,在不同程度上已經成為中文法學共同體的一個組成部分;來華訪問研究的國外或境外學者的數量、國外法學院的中國法學者數量以及開設中國法的數量,都在急劇增加。更重要的是,儘管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當代中國的法學研究也有了某些明顯的積極變化:學術專著的產出增加了,針對問題而不是針對領域或教義的研究增加了,更關注研究方法了,實證研究、經驗研究和多學科研究的成果增加了,專著和論文而不是教科書的引證增加了,基於學術的批評而不是基於政治觀點的爭論也在逐步增加。我們可以說,經過了20多年的努力,中國法學就總體而言已經走出恢復性發展,有了比較紮實的學術根基,有了更多學術創新的可能。
我們趕上了這個時代,我們也選擇了這個職業。「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應當成為我們的座右銘。既然當了和尚,那就撞好自己的鐘;而且只要做一天和尚就要撞好一天鐘。這其實是幸運的。想想錢端升先生以及中國近代以來幾代法學學者,他們曾何等才華,何等真誠,何等自信,又何等勇敢?他們期盼過,奮鬥過,甚至掙扎過,但何曾有過今天中國這樣的歷史時刻和社會條件?
這是近200年來中國最充滿希望的一個時刻。我們應當忠誠、努力、清醒和自信,對於中國的未來,對於我們的事業!
文章節選自北京大學出版社《走不出的風景》,系作者在首屆錢端升學術研究成果頒獎會上的發言。
責編:安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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