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報告提交人大: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
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這標誌著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邁出了第一步。
特區政府於2013年10月17日宣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為成員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負責處理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諮詢工作。特區政府隨後在2013年12月4日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就兩個產生辦法的相關議題收集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期為5個月。諮詢期間,特區政府共收到約124700份來自不同團體和個別人士的書面意見。根據專責小組提交的《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報告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形成了意見的歸納。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其中第一步便是「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政改整體意見
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報告指出,在整體意見上,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特首產生辦法
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1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不應超1600人
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報告表示,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有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時,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按比例適當增加議席,藉此吸納新的界別分組或提高現有界別分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2
提名程序
目前港內尚存多種不同意見
報告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有多種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藉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名委員會內跨界別的支持、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並符合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作出提名的要求。
3
候選人數
一類意見認為毋須限定人數
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報告說主要有兩大類意見。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的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在提出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4
普選方式
較多意見贊成舉行兩輪投票
就普選行政長官方式,報告指有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但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
□立法會產生辦法
毋須對基本法附件再作修改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觀察
香港政改應凝聚三點共識
香港特區政府15日公布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首階段公眾諮詢報告。在首階段公眾諮詢的5個月里,各界暢所欲言,特區政府共收到來自不同團體和個別人士的書面意見12.47萬份。
這些意見,充分表露了香港大多數市民的心聲,揭示了香港主流民意所向。如果真心為香港好,真心希望香港政制向前發展,就應在政改「五步曲」的過程中,以這些主流意見為基礎,務實討論,理性溝通,求同存異,逐漸凝聚成以下共識。
其一,對於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實現普選的共識。自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就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對中央政府在政改問題上的態度產生懷疑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其二,對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的共識。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愛國是對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行政長官作為特區最高行政首長,肩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如果真希望香港好,就應當充分認同這一點。
其三,對嚴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辦事的共識。香港民主政制向前發展,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香港繁榮發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正是以上述條件為歸依,為香港政制發展勾勒出明確而行之有效的路線圖。惟有遵從事實準繩,理性務實、收窄分歧,合情合理地作出安排,才可能儘早落實廣大香港市民的殷切期望。
以法律為準繩,以民意為依歸。政改「五步曲」能否順利推展,始終必須嚴格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始終必須堅持尊重主流民意,始終必須著眼香港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據新華社電
□關注澳門
崔世安宣布參選澳門行政長官
據新華社電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15日正式宣布參加8月底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
崔世安在當日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表了他的參選宣言。他表示,參選的根本動力,來源於對「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道路的自信,以及澳門基本法所規定並顯示出的制度優勢的自信。
崔世安表示,參選基於一份承擔的精神和服務社會的責任感。作為長期為居民服務的公職人員,他深感責任重大,並希望爭取連任行政長官,繼續獻出自己的全部才智和能力,發揮自己多年服務社會積累的經驗,肩負起時代使命。
他在宣言中承諾,如果當選,將秉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廣納民意,盡心儘力解決面對的困難和挑戰。大力推進「一個中心」「一個平台」的建設,促進澳門社會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他說,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自當立志用勤勞和汗水報效祖國、服務澳門,與全體居民一起,同心同德建設美好家園。
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於澳門,1999年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司長,2004年連任。2009年8月10日獲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並於同年12月20日就職,任期5年。
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得選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來的50人增至66人。
根據安排,有意參選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人士,在獲選舉委員會提名後,可於8月16日至29日開展競選活動。
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定於8月31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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