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新手刑事入門辦案「指南」
小明所在的檢察院也來了一批剛「上市」的90後小鮮肉,為了能讓他們快速從象牙塔邁向實踐的彼岸,作為刑檢部門的「老司機」小明,根據日常辦案以及網上資料整理出一些犯罪嫌疑人常用「暗語」,以便「新手司機」順利上路(騷年們,趕緊拿出背司考法條的勁兒,把這些「辭彙」都背下來吧~~~)。
「 響了萬:指出了名的賊;名聲臭的稱為「萬念」;不說自己真實姓名的叫「里腥萬」;換名改姓的喊「擰了萬」。 我國刑訴法第158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實報真名,照樣是可以被逮捕、被提起公訴。
「 踩盤子:指事先探風。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誤以為自己沒有得逞就不會有事,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上述行為,一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 佛爺:指竊賊,此類人多犯有相當程度的盜竊罪行,一般都有數次「進宮」記錄。 根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2條的規定:「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1年內曾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50%確定。」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打擊盜竊犯罪,目的在於維護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 搭架子:指扒手採用障眼法,遮擋「目標」或他人的視線作案。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扒竊行為是沒有犯罪數額的要求,一旦有該行為即能被認定為構成盜竊罪。何為扒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註:在廣州地區,盜竊罪的「起步價」為3000元,;數額巨大的標準是1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50萬元。)
「 闖窯堂:指白天趁人不備隱藏在人家屋裡,偷空竊取財物。 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另犯罪嫌疑人入戶盜竊中,如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 搠包兒:指截包兒,就是偷搶東西。 以上已介紹過盜竊罪的有關規定,這裡不再累贅。「搠包兒」除了偷東西,還有搶東西,而搶東西還分為搶奪以及搶劫兩種犯罪行為。 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註:在廣州地區,搶奪罪的「起步價」為3000元;數額巨大的標準是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40萬元。) 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有入戶搶劫等8類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搶劫罪是行為犯。
「 挑:倒賣、銷贓偷的東西。 刑法第312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倒賣、銷贓都是下游犯罪,其上游犯罪一般表現為盜竊、搶奪、搶劫等犯罪行為。 (註:在廣州地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起步價」為1萬元。)
大學畢業不代表學習的結束,而是新的開始,學習應永遠在路上。然而,對於一個法律人來講,法條的不斷更新、改變,更需要時時刻刻的學習,同時還需 「接地氣」,把法條和實踐相結合,做到融會貫通。 網路上有人曾戲稱:「我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卻不得不跟著我一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樣子。」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之一——檢察官,我們的職責是把這些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的審判席,讓他們接受法律的懲罰。
文丨航仔編輯丨珵圖丨網路<第541期>入群加小編微信zh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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