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會制政體理論與制度模式的相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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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下一條發表時間:2010-12-12 10:39:28引 言英國被稱為政治制度的「博物館」,幾乎所有的政治制度在英國都可以找到原型。其議會制度成為現代議會政治制度的鼻祖,英國議會也因此而被譽為「議會之母」。英國的議會也稱巴力門(Parliament),是英國政權組織的代議機構,是英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英國議會制政體是英國歷史發展的產物,英國的議會制政體是由君主、貴族院與平民院的政治組合體。從1265年算起,英國議會制政體已經有七百多年的歷史。在這七百多年的歷史裡英國的議會漸進式發展經受住了歷史的考驗,使英國能夠形成長期有效的統治方式,保持了英國政治的穩定,為現代代議制民主提供了理論依據,被當作西方國家民主政治的典範之一。是什麼理論使英國議會制政體延續至今?是什麼政治理念在指導英國議會制度的運行和發展?本文就英國議會制政體的歷史發展演變,試圖理順支撐英國議會制政體建構的政治原則以及英國議會制度在運作過程中的議會內、外的權力關係,以期為我國的政治文明建設提供些許借鑒或啟示。一、英國議會制的起源及歷史發展(一) 英國議會制的起源1.英國議會的起源英國議會被稱為「議會之母」,有悠久的歷史。英國議會是由英國中世紀的封建等級制度演變而來的,源於國王召集和主持的「賢人會議」,每次會議人數多少不等,多時達數百人,少時只有幾十人,在當時人看來,賢人會議的成員都是有身份和地位、有知識經驗和才能的社會賢哲,故得名「賢人會議」。而今天所稱的「議會」,開始於 13世紀時英王約翰時代,當時英國處於內憂外患,財政困難的時期,英王約翰為了徵稅而命令各郡選舉四名武士參加由國王召開的大議會,出席大議會不僅有貴族、僧侶,而且增加了武士,這就使議會有了不同等級的代表,為議會制奠定了基礎。到了1215年,面對英王約翰的橫徵暴斂,貴族諸侯在騎士和市民的支持下,發兵反叛國王,英王約翰被迫簽署了歷史上著名的《自由大憲章》並確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則,確認「御前議會」高於國王個人的權力,大憲章還確立了國王必須依法治理的原則,奠定了英國憲法政治的基礎。1258年,亨利三世為其兒子謀取西西里的王位籌集資金而召開並擴大了御前議會,貴族們全副武裝出席會議,史稱「瘋狂會議」,最後議會使國王被迫接受了「貴族請願書」即《牛津條例》,承認了議會獨立於國王並定期開會,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1263年貴族革新派領袖西門德?孟福爾戰勝亨利三世,上台攝政成為英國實際的統治者。1265年西門德?孟福爾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召開議會,出席會議的除了貴族和主教外,還邀請了騎士和市民代表,而且還宣布各市可選舉代表二人參加,由於市民階級有權選派代表參加大議會,議會制的發展又前進了一步,從此形成了英國的等級議會制。因此我們把這一年作為英國議會制正式成立的標誌。2.英國的議會制英國的議會也稱巴力門,英文名為Parliament,是來自法文的Parliament,有「討論」「談話」的意思。它是英國政權組織的代議機構,是英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雖然英國於1265年成立了議會,但是就在這一年,王黨分子救出亨利三世,並在戰爭中擊斃了西門德?孟福爾。亨利三世複位後,英國的議會未能按照牛津條例的規定一年召開三次,自 1265年到1272年的七年間,議會共召開了16次,可是騎士和市民代表沒有一次參加由國王亨利三世召開的會議。直到1295年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召開了有大貴族、大主教和騎士、市民代表參加的會議,因這次議會各等級代表無一缺席,而稱為「模範國會」。在愛德華一世統治的35年里,議會共召開了 50餘次,議會不僅修改、補充舊的法律,而且制定新的法律,議會的最高立法權得到了確立。至此,英國議會一年召開兩次會議已經成為一種制度,為英國的議會制政體由君主或稱英王、貴族院也叫上議院與平名院也叫下議院的政治組合體的組成奠定了基礎。(二)英國議會制的歷史發展1. 英國議會制中兩院的分離英國雖然建立了議會制,但是各個等級在議會中處於不平衡的狀態,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盡相同。所以議會並沒有發揮實質性的作用。直到1295年11月13 日,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為了徵得各階級的同意以徵收稅款,特地召集新的議會開會。他首次提出平民可以進入議會成為議員並邀請平民議員參加國家的議會,儘管請來平民代表主要是為了讓他們幫助通過稅收條款,但是這為後來議會朝向兩院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到了1311年以後,平民議員就成為議會的正式成員。從 1343年開始,在議會內部逐漸分離,形成上、下兩院,由僧侶和貴族代表組成了貴族院也叫上議院,武士和市民代表組成了平民院也叫下議院。至此英國議會制形成了由上議院、下議院和英王三足鼎立的權力架構。2.英國議會制中權力的轉移168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推翻復辟的斯圖亞特王朝,議會於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確立了下議院的最高權力,議會的最高權力終於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成為上議院、下議院與國王權力關係史上的轉折點。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之後,過去一直由上議院主導議會權力的格局轉變為下議院開始主導議會權力的格局。1707年,當時的英國理論上還是應由國王主持內閣,挑選閣員。但因當時的國王喬治一世不會說英語,使得內閣中一名大臣能夠負責主持內閣會議,逐漸就發展出首相一職。隨著議會的逐漸民主化和議會權力的增大,議會開始控制政府,並最終能夠決定國王必須任命誰來組建內閣。1721年,下院多數黨輝格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沃波爾取代國王成為首屆內閣首腦,國王的行政權力被剝奪凈盡,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經過一個多世紀的變革,到1832年議會改革後,議會下議院不但是實際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也擁有決定內閣人選,監督內閣施政,決定內閣去留及干預司法工作的大權,成為英國議會制政體發展的主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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