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言毛:莫煥晶生死無所謂,高層消防到底如何?

閑言毛 於 2017/12/21 22:35:04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莫煥晶生死無所謂,高層消防到底如何?

杭州6.22保姆縱火案今天公審,說是因為保姆莫煥晶的律師退庭而被迫休庭。不管是啥原因休庭,對我來說,我更為關注的是,該案件所引發的高層消防問題,能不能理清責任?

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因為各種原因而引發的火災很多,但是,能否有及時高效專業的消防,這才是該案件引發的思考。

比如說吧,我居住在17層,家裡的電器很多,且已經有10多年的使用時間,不管是線路老化,還是其他問題,萬一發生火災,我們小區的消防設施是否有效?我所在城市的消防部門是否能夠及時到位,高效開展滅火呢?

這些問題,我不能不考慮,不能不擔憂。遺憾的是,目前為止,我真的不清楚。

本來我期待著,6.22保姆縱火案件能夠形成判例,尤其是對小區的消防設施責任,消防救援科學性合理性,都能有個「責與罰」對等的標杆。如今看來,有可能會很失望。因為,我看到的信息,是與當地有千絲萬縷聯繫的杭州法庭在審判該起案件,特別是對有關消防方面的問題,似乎避重就輕。

是否如此,外行的我只是感覺,想必保姆莫煥晶的律師應該更有發言權。

看到媒體報道說是,莫煥晶律師說了,他退庭導致休庭,有可能會被處罰。對此,我到是莫名其妙了。

看過江哥案件的日本審判,看過美國辛普森案件的審判,我咋就不能理解,律師在我國咋就老被處罰呢?律師應該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的,肯定會在合理的運用規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辯護權的。可在國內,犯罪嫌疑人律師的權益咋就不能得到保障呢?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太大,還是有司法部門是違背程序違背規則?或者說是司法機構缺乏足夠有效的制衡措施呢?

比如說,莫煥晶律師指出異地審判的問題,不知該由誰或者那個機構來進行評估呢?管轄權的問題不能不考慮,利益糾葛的事情畢竟是客觀存在。律師所言有沒有道理呢?如果連一個她自己都罪感深重人的權益都能得到保護,試想,受害者或者我們所有人的權益咋會得不到保護呢?

杭州6.22保姆縱火案件後果令人唏噓。360平方米的豪宅,只有區區50平方米過火,可這就導致了女主人和三個孩子的死亡,可謂是後果慘重。

而引發火災的原因,僅僅是保姆莫煥晶想通過點火、救火,從而獲得女主人的好感,能夠再借點錢而已。沒有想到的是,一本書點燃,可火勢卻無法控制,結果後果無法預料。

當然了,這些都只是媒體報道的,都只是警方審訊的結果,並且「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已經被關押。在此,我也想好奇一把,莫煥晶說的就是事實嘛?是否還有其他隱情呢?

畢竟,這女主人和三個孩子不是直接死於保姆之手,而是因保姆縱火而死的。顯然,我如此說,只是想知道該事件發生後,當地的消防部門是否有全面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要知道,這認定書才是確定火災原因,火災範圍,火災救援,消防設施等等問題的關鍵。

說實話,對保姆莫煥晶個人的死活,自私的我真的不在乎,估計也沒有多少人在乎。但是,我卻不能不在乎的是杭州,這個阿里公司所在的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是否有消防上的合規,或者說是發生火災後的高效救援?

水火無情,發生火災,在現代社會幾乎不可避免。但是,要是杭州都無法做到火警報警及時,高樓消防設施完好,消防救援高效到位,我就不知道,相比而言在其他落後的城市,又該如何呢?

至少,從6.22保姆縱火案報道來看,火災發生之後,居住在高層的人,似乎只能是等死了。

發生火災,保姆縱火只是一個導火索而已,如果後續救援到位,如果高層消防設施完好,如果小區物業及時的話,如6.22案件類似的代價真的需要付出嗎?

顯然,一個公開公正的審判,才能真正的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最主要的是形成有價值的案例。尤其是這個案例能夠讓全國各地的小區,各地的消防機構也能重視消防設施設備的合規和救援的科學。讓某種意義上「加重」火災後果的機構或人也能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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