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控告望城經開區管委會社會事務局、桂芳村村委會貪污百姓徵收款
張再雲實名控告狀
控告人:張再雲,男,漢族,1947年4月11日出生,農民,住湖南省望城區黃金鄉桂芳村郭大塘組7號,聯繫方式:13787787275。
控告人:萬秀華,女,漢族,1952年8月28日出生,農民,住湖南省望城區黃金鄉桂芳村郭大塘組7號,聯繫方式:13787787275。
控告人:張政權,男,漢族,1973年3月2日出生,農民,住湖南省望城區黃金鄉桂芳村郭大塘組7號,聯繫方式:18874724633。
被控告人:長沙市望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局,住址:湖南望城經濟開發區馬家河街道同心路001號。
法定代表人:曾文武,聯繫方式:0731-88068798或13874982882。
周中立,望城區徵收拆遷辦公室主任,聯繫方式:13975822678。
被控告人:長沙市望城區桂芳村村民委員會,住址:望城區桂芳村。
法定代表人:劉德軍,該村村長,聯繫方式:13874986958。
控告事項:
1、被控告人欺騙控告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拒不兌現承諾;
2、對控告人豬場拆遷補助21.6萬元,但實際根本沒有到位;
3、組上土方工程由控告人張政權中標,卻被張澤文暗中搶走。
具體事實及理由如下:
1、被控告人與控告人簽訂房屋拆遷協議以及息訪息訴協議書,但被控告人一直沒有按照約定履行;
在拆遷協議書籤訂之前,曾文武和劉德軍信誓旦旦的對控告人一家承諾:長望不會再劃重建地,你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豬場和老屋的拆遷補助款會分兩次支付給你們。可當控告人一家帶頭把房屋進行拆除後,被控告人根本沒有如是履行承諾。當時控告人被徵收的價格是:歷史房屋建築鋼混結構234平方米補償的單價是500元/平方米(承諾補償價位是750元/平方米),飼養設施非常完善的標準豬場520平方米補償的單價是180/平方米(承諾補償價位是440元/平方米),以及老屋後面的120平方米湘粉作坊也有補償。目前到現在為止,控告人的牛欄屋、魚塘以及老屋補償費用一直沒有到位,給控告人的補償承諾也沒有到位,且在2013年到2014年算了兩次補償款14.8萬給三控告人,後面曾文武查出賬目問題,就只支付了一次的14.8萬,故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望予以解決控告人的難題。
2、拆遷補償工作不按實際程序操縱,嚴重違規;
地方拆遷征地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局以及村委處於某些目的考慮,很多事情都沒有公開透明的進行處理和公布,控告人有如下證據:第一,在息訪息訴協議時,被控告人曾文武、劉德軍採用欺騙手段,連哄帶騙強制控告人張政權單獨簽字,其利害關係人張再雲,萬秀華,劉雪梅等人根本不知情,張政權是沒有權利代理其家屬進行簽名確認的。第二、根據「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控告人一家應當在獲得安置貨幣或者房屋之後,再被拆遷,可被控告人不管程序違不違法,都直接對控告人房屋、豬場、湘粉作坊進行先行拆遷。第三、正由於拆遷工作流程的不完善,控告人親弟弟張福雲在配合拆遷工作過程中,不幸因車禍被撞身亡,要不是被控告人沒有提前把安置工作做到位,張福雲也不至於外出借宿,更不會因為外出住宿而發生血案,控告人張再雲嚴重不服,認為被控告人經開區社會事務局沒有對張福雲的死亡進行相應補償,實乃程序的違法,沒有保障拆遷戶的根本利益。
3、組上土方工程由控告人張政權中標,卻被張澤文等人接二連三暗中搶走,黑幕累累。
在組上第一次土方工程投標時,陳勁輝、劉德軍兩人講不能將投標投高了,用來操縱村上投標事項,嚴重破壞了當地秩序的平衡;到了第二次投標時,在組上隊長家,陳炳岩直接中標給張澤文,根本沒有經過任何投標程序;第三次土方工程由控告人張政權中標,張澤文卻暗中搶走,赤裸裸的搶劫行為。第四次土方工程又是控告人張政權中標,主任陳炳岩直接對控告人張政權說,「不簽合同,直接給你四萬元」,張政權沒有同意,便簽了合同,但最後工程還是沒有承包給控告人,以至於控告人張政權的合同變成了一紙空文。
以上情況完全屬實,三控告人願對情況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今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實乃走投無路的無奈之舉。控告人一家1000來個平方,6口人,在拆遷過程中卻只獲得拆遷補助款147萬,後續雖拆遷徵收辦辦公室賬目本上查出另外補助張再雲一家21.6萬,可當場卻被徵收辦工作人員李立行撕毀,根本沒有補償到位,三控告人也沒有得到此筆補償款,十萬火急,望相關單位對三控告人的請求予以重視,儘快解決。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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