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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還是法律無情 ?

法律有情么?如果有情的東西是如何作為一個社會準繩的。

法律無情么?無情的話他如何傳遞愛,包容,自由這些精神。


「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在我看來不過是種幻想,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限制政府的權力,保護公民的自由,財富和權利,是規制社會,維護社會運行和穩定,調整人與國家,人與人之間行為的規則。

注意,法律所調整的應當是人的行為而不是觀念,想法。舉個例子,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其被刑法所懲罰,不是因為他天生就是殺人犯或者他的道德存在瑕疵,或者是他存在與社會普遍道德相悖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僅是他的行為被刑法所禁止而處罰他。

那麼,法律為什麼會被認為存在人情的成分呢?是因為法律是被人所制定,人所實施的,人不是機器,在制定法律時,制定者所持的道德觀、價值觀,甚至利益、慾望均會影響法律的制定,在適用法律時,適用者的道德觀、價值觀、利益等也會影響法律的適用。因此,在制定法律時,必須存在違憲審查制度,以確保法律與憲法之間不存在衝突,而適用法律時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嚴守程序正義,以避免立法和司法時立法者、司法者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影響法律的穩定性以及權威性。

另外,個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會影響其對法律的認識,如果一個人的價值觀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那麼法律在他看來,就是正義的,如果一個人認為法律只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那麼法律所維護就是那些東西,這是一個人的價值判斷,這種價值判斷往往是主觀的。

多說一句,在下在知乎的簽名檔前幾天改成了「一生俯拜古美門」,看過《勝者即是正義》的都應當知道古美門律師,有趣的是,這部劇在我看來正好能解答題主的問題。古美門律師在我看來,是個典型的現實主義者,他清醒的知道自己的身份和道德觀、價值觀,也非常清楚法律的作用和缺陷,甚至非常清楚人性,於是,他在庭上庭下各種毒舌和猥瑣,但始終在堅持著作為律師,只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堅持著正當法律程序,堅持著程序正義(尤其是第二季貫徹全劇的魔女殺人事件),而黛律師卻是個理想主義者,堅持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律師也是維護正義的,無論是何種案件,真相和公正永遠是第一位,這兩種觀念絕無對錯之分,關鍵是你怎樣認為。


法律在制定和修正時是有情的,在執行時是無情的


我覺得法律表面無情實則是有情的,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工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沒有法律,這個社會將變為強者的世界,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錢人可以請保安來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可是對於貧苦百姓,只能通過歹徒對刑罰的敬畏心裡來保護自己。所以說法律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弱勢群體。其次法律的有情之處在於它可以構建一種和諧有序的社會,讓人們可以安居樂業。在原始社會,沒有裁判,人們一旦發生糾紛,就會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解決,以命償命,以傷抵傷,在這種環境下人人可能隨時受到侵害,人們是沒有安全感的。再者法律也是對公權力的限制,公權力是強大的,沒有法律人們隨時可能收到公權力的傷害,比如警察可以隨時抓人,政府可以隨便徵收人們的財產等,正是有了法律才讓政府不敢肆意妄為。雖然,有很多好人因不懂法而觸犯了法,並收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比如幫兄弟討工資,而拿刀嚇唬老闆,並把錢拿走,其構成搶劫罪,人們會對他充滿同情。覺得法律太無情,但從整個社會的利益來考慮,通過嚴懲罪犯來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可以讓更多潛在的受害者得以倖免,所以法律終究是有情的。


法律在制定時是有情的,為人民利益著想。而在執行時是無情的,不關你是誰只要你犯了罪就要依法處理,兩者結合很好既可以保護人民利益,又可以管理國家。


其實用法理來解釋,就是自然法學派與分析法學派之間的比較了。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要體現公正正義,正所謂惡法非法,就是說,違背常理的法律即使制定出來也不能得到大家的遵守。分析法學派認為,惡法亦法,它講究只要是法律制定者制定的法律,公眾就應該遵守。那麼法律就不存在絕對的正義了。

當然說遠一些,法律的有情或者是無情,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是法律是否符合民眾的期待,如果一部法律制定出來脫離民眾,脫離社會的現階段發展,那麼這樣的法律就算設立的初衷是維護正義,但也難以實施,因為民眾不願意遵守,社會現狀也難以為法律實施提供環境。所以,法律是不能無情的,失去了情感的法律,就像一本被束之高閣的葵花寶典,很美好但是卻用不了。


法律本身是無情的,它是一種準則,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意志,是一種工具,是一種標準。這種冷冰冰的東西怎麼可能會有情。但是人卻是有情的,為了彌補發律完全的無情的實施時所造成的違背人的倫理性以及惻隱之心,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這才是法律有情的原因。拿破崙當年想制定無情的法律,什麼行為就判什麼罪,後面發現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法律的試用需要人情。因為執行的人有感情,會有憐憫之心,因此有人會覺得法律有情


在立法時已經有情感因素的滲透

執法過程中,個人意見還是按規矩辦事的好


從法律是什麼這個角度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一種體現,法律作為一種維持統治秩序的工具,統治階級更多的考慮是如何有效約束子民的行為和防止革命事件的發生,當然法律要有效運行,必要以子民的角度,也就是民主的角度出發,否則阻力重重,甚至引起革命,在此同時,子民便或多或少會感覺到法律的有情和無情。所以法律有情還是無情完全取決於統治階級的智慧,但一切都以政權牢固為前提。亂世用重典,即使無情,又能向誰訴說?


不然你以為法官是用來幹嘛的


法律作為一種準則,就像是一種工具,個人覺得應該看如何使用和誰去用。有情和無情也是相對來說的。


法律除了能打擊邪惡,亦應能懲罰愚昧


現實是法律就是工具,你說你切水果的刀有情嗎?


我覺得:法律對社會中存在的某些以各種途徑侵害國家和他人利益的對象是無情的;但對某些被侵害對象又是有情的 為他們爭取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法律用法條劃分了人們的各種行為界域 將無形變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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