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2種婚姻可撤銷,夫妻雙方都能申請,不影響再次結婚!
來自專欄三農坊
關於婚姻,有不同的理解。在農村,基本上親戚朋友們湊到一起,吃一頓飯,雙方的長輩出來說幾句話就算是結婚了。而從法律上來說,吃不吃飯不重要,拿到結婚證才算是結婚了。不管是農村的風俗還是法律的規定,結婚都是不可逆的過程。但在現實生活中,在少數情況下,結婚其實是可逆轉的過程。為了能適應時代的發展,保障婚姻雙方的權利,2018年起,2種婚姻可撤銷,夫妻雙方都能申請,不影響再次結婚!
1、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受脅迫結婚的,可撤銷
幸福的婚姻應該是發自內心的,所以正常情況下,結婚雙方應該是完全自願的,可是在少數情況下,也存在非自願的情況。比較常見的是農村現在流行要彩禮,女方父母在「彩禮」面前,沒能抵住誘惑,不顧女兒的真實意願,採取哄騙,勸說,威逼等手段,讓女孩出嫁。這樣的情況就屬於典型的脅迫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已經結婚了,女方也可以提出撤銷婚姻,後期只需要拿出對應的佐證即可。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下結婚的,可撤銷
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少見,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一方採取邀約,利誘,欺騙,等方式讓另一方到達指定地點,然後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非法限制,並且在此期間採取某種手段,讓其同意結婚。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結婚了,也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被限制自由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一經核查屬實的,則該婚姻即可撤銷。
當然,現實中的情況遠不止這兩種情況那麼簡單,所以對於撤銷婚姻的細節上也有要求。一般情況下,撤銷婚姻必須在結婚1年內提出,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的,則不再准許撤銷。極少數情況下,如果因為申請人人身自由被限制而不能及時提出的,按規定應當在具備申請條件後儘早提出,不過需要提供證明材料證實確系缺少提出申請的條件,否則很難通過申請。
如果是違背真實意願的婚姻,夫妻雙方都有資格提出申請,而且從法律上來說,被撤銷的婚姻就算是無效的婚姻,不算是離過婚,換句話說,再結婚的話,仍然算是頭婚,不影響再結婚。農村現在娶媳婦兒挺難的,越是這樣,婚姻越不是小事兒,所以希望雙方能慎重考慮,同時充分尊重對方意願,這樣對雙方都是好事兒。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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