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6旬老漢偷采楊梅摔死,景區負什麼責?判決書上,最應寫這個字

6旬老漢偷采楊梅摔死,景區負什麼責?判決書上,最應寫這個字

來自專欄簫十三郎

如果有一個小偷,上你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死了,你該負什麼責任?

這個問題,問100個人,估計有100個人會說,摔死活該,可以負一負拍手稱快樂的責任。

但是,總能有奇怪的人,會跳出來說:你沒有在你家牆上寫「禁止攀爬」,所以你該負責,應該賠死者家屬錢。

這不是胡扯,這是真事。

去年5月,一個近60旬的吳姓老人,在廣州花都區某景區遊玩,爬樹摘楊梅,因樹枝斷裂,不慎摔死。家屬以樹太好爬為由,向景區索賠60多萬元。

讓人驚異的是,花都法院還真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某山村村委會向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這個責任從何而來呢?法院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這種行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這一行為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這樁案子,如果就此結案,將開了一個壞頭。

老漢的膽子之大,家屬臉皮之厚,法院腦子之混,都創下紀錄。

如果法院再糊塗一點,可以作出讓景區負全責的判決。

理由如下:在景區栽種楊梅,要麼應該栽種苦的、不好吃的楊梅,這樣可以讓人不去爬樹,不去偷,就沒有危險,要麼應該主動把楊梅採摘下來,供遊客品嘗。景區既未能充分考慮到楊梅對人的誘惑力,又沒有採取砌高牆、裝電網等防範措施,導致遊客爬樹不慎摔死,應該負全部責任。

在這件事里,誰都能看出來,景區是受害者,是利益被侵害的主體。那又怎麼出來受害者賠錢、擔責的荒唐事呢?

只能說是法官和稀泥的心理在作怪,景區是企業,有錢,遊客縱有不對,但人已經死了,從人道主義出發,賠點錢,息事寧人。

但是,公正是無私無偏,不是和稀泥。

真正的公正是:判決偷楊梅老漢的家屬,承擔老漢踩斷楊梅樹枝,踩落楊梅果的損失。

對於老漢摔死,最應該判這個字——該!


推薦閱讀:

法律上講,計生涉及的強制墮胎是什麼性質?
當下不支持或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理由有哪些?
你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什麼?
有哪些我們習以為常但其實是違法的事情,但我們卻不知道或視而不見?
香港跟團期間需要脫團怎麼解決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