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閨結友倍情痴, 盟重金蘭信不疑」 ——近代中國的女同現象

「香閨結友倍情痴, 盟重金蘭信不疑」 ——近代中國的女同現象

來自專欄煮酒聽雪話秦漢

摘要:金蘭契是清朝以來在珠三角地區興起的一種女性同性關係形式,以廣東順德地區最為有名。金蘭契以同性之間相依相戀,自梳拒婚為主要特點,清末以來逐漸發展出一套規範化的儀程。其產生與當時異性婚姻中兩性關係緊張、當地女性經濟獨立能力較強有一定的關係,但本質上來說,還是婚姻形態的一種自然流變。

「龍陽之癖」、「斷袖分桃」的故事,想必很多人都聽說過的,這些故事反映了我國古代社會男性同性之間的愛情。借用今天的話來說,這種同性之間的愛情屬於「性少數」。雖然有悖於社會多數的選擇,但這並沒有阻止「男同」現象長久的存在,並且在社會上層的男性圈子裡,喜好「男風」還成為了一種「雅好」,甚至在某些時期還出現過商業化的「男風館」。男同的現象由於在社會上層有一定的規模,並被賦予了「雅」的文化格調,從而較多的出現在傳世文獻和文學作品中並為後人所熟知。

龍陽之癖

那麼作為兩性關係的另一半,女性之間有沒有類似的同性關係呢?答案自然是有的。只是與男性不同,女性之間的同性關係多存在於社會下層。同時,由於話語權的缺失,在以男性視角構建的史料文本中,我們很少看到這方面的記載。所以,古代的女同現象的歷史未必短於男性,但我們能比較詳細地了解到的情況,還得是近代以後了。今天,咱就以流行於廣東順德一代的「金蘭契」為例,為大家介紹一下近代中國的女同現象。

一、金蘭契的由來和基本情況

「義結金蘭」這個詞通常用來指結拜行為,不僅是男性之間的結拜,也可以指女性之間的結拜。金蘭契就是在保留女性結拜含義的同時,又延伸出來的一種更為親密的女性關係。前者可以稱為廣義的金蘭契,而後者也就是我們要談的,狹義的金蘭契。一般說到結拜,雖然也有學者將之稱為「擬制血親」關係,但實際上多數情況下結拜兄弟(姐妹)還是更接近於友人的關係。而金蘭契則更進一步,締結金蘭契的女性之間情逾骨肉,相戀相依,為了在一起生活相約終身不婚,或者已婚的也拒絕返回夫家,這更接近於一種戀人或伴侶關係。金蘭契的關係比較多見於珠三角地區,以廣東順德最為有名,同時在湘南地區也有發現。

目前比較早的關於金蘭契的記載,出現於清朝前期。如乾隆年間的《番禺縣誌》記載:「其俗尚矜,往往厲奇節至於過中。國朝百年來,番禺一邑其所稱貞女者志不絕書,而其甚者相約不嫁,聯袂而死。」「相約不嫁,聯袂而死」實際上就是金蘭契的早期形態,只是還沒有後世比較成熟的儀式形態罷了。

自梳女(油畫)

到了清末民國時期,女子之間結金蘭契相約不嫁的行為則有了比較完整的儀式形態,其名為「自梳」,就是矢志不嫁的女子請人將自己的頭髮由辮式改梳為髻式,以示既非少女亦非人婦。有學者研究過當時「自梳」的儀式形態:

為了避過家庭的耳目,梳起儀式的籌備,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婦女聚居的姑婆屋內進行。梳起時所需的物品如:新衣、新鞋、新襪、梳子、紅頭繩、鏡妝及祭品:燒肉、雞、紅包、大發、生果、線香、寶燭、茶酒等,亦由姑婆屋內的姐妹協助暗地裡陸續備辦。梳起的前夕,例必在姑婆屋內住宿,以香湯沐浴後,即召齊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談,互相鼓勵。至晨光熹微即趁路上未有行人,聯同前往附近的神廟舉行梳起儀式。梳起的女子到神廟後,即在觀音菩薩座前擺開攜去的衣物和祭品,點起香燭,向神像三跪九叩。矢誓決心梳起,永不婚嫁。然後由事先約定的已梳起的婦女為她拆開原梳的辮子,改梳為雲髻。接著即將身上穿的衣服脫下,換上新衣。這個梳起的女子再向觀音菩薩叩拜後,即與同往的姊妹互拜、道賀。儀式至此便算結束。[1]

考究自梳的儀程,除了發誓不嫁的誓約形式之外,也蘊含著姐妹之間的情分、互助與承諾。光緒年間的《笑報》即有人撰文言:「若夫兩雌相併,伉儷無殊,床笫之私較痴女情男而尤昵,此真迷離撲索,兩不相分者矣。此種風氣以粵婦最多,而有所謂梳佣者則尤甚焉。其名為金蘭契,又曰手帕姊妹,名目不類。」

締結金蘭契的女性相約不婚之後,也會相互扶持著經營自己的家庭生活,她們合租的屋子被稱作「姑婆屋」。《粵游小志》中記載:「廣州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近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藳砧(丈夫)者。」這實際上已經非常接近當代的同性婚姻的生活形態了。

或許有人會問,兩個女人在一起要怎麼生活呢?確實,在當時的社會,男主外女主內是普遍現象,多數女性在經濟上是不獨立的。這方面不得不說,廣東作為我國近代最早開放的地區,金蘭契現象誕生在這裡是有其原因的。廣東地區的經濟、社會環境,為更多的女性提供了工作的機會,這也使得兩名女性組建家庭在經濟上成為了可能。當時結金蘭的女性從事最多的行當有兩個:其一是當「媽姐」,也就是在富貴人家當保姆。前引《笑報》言論中「梳佣」即指這些自梳的女傭。其二是進入繅絲廠做工。珠三角地區是我國近代紡織業的發源地之一,著名的繼昌隆繅絲廠就在這裡。宣統《南海縣誌》載當時的繅絲廠「大者女工六七百,小者亦二三百」,確實為當地的女性提供了經濟獨立的機會。

繼昌隆繅絲廠的女工

兩名女性斬斷與夫家、父家的依附關係獨立生活,還面臨一個問題,即養老的問題。這一問題在當時的金蘭姊妹中也有解決的辦法。有些自梳女會收徒弟,這種徒弟,有些類似於舊社會梨園行的「兒徒」,首先必須同為自梳女,其次要與師父同吃同住,要孝敬師父,並負擔有為師父養老送終的義務。同時,當師父去世之後,對師父的遺產也有繼承權。

金蘭姊妹感情深厚,相依相戀甚於夫妻,在當時的民間文學作品中也留下了不少記載,如:「一想同心妹系亞金,金蘭情義實難尋」;「相知千萬誇到尾,從今交契莫效前時」;「記得與娘游月下,或吟或詠共同誇」;「日與同裙言笑語,夜來同睡一張床。優遊快樂無拘束,勝過池邊寶鴨一雙雙」;等等。

二、金蘭契現象產生的原因

為什麼在廣東地區會產生比較集中的自梳女和金蘭契現象呢?學者們對這一問題也進行過不少研究。大致概括起來,可能有這麼幾個原因:

首先,兩性關係緊張,畏懼受到男方的虐待。時人言:「蓋女子無不畏嫁人,每謂嫁人為再投胎。……粵東風習強悍,虐婢虐新婦之事,亦甚於他省。」當時的輿論環境,可能過分地強調女性在家庭中的順從、守貞的義務,導致一些女性對婚姻產生畏懼情緒。

其次,珠三角的女性經濟獨立能力較強。許多研究也提到了經濟因素,這點前面也說過了。珠三角作為近代最早開放的地區,相對發達的工商業確實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中華全國風俗志》載:(番禺地區)「其女子皆能採桑繅絲,一日所得,多則可七八角,小者亦幾四角。」兩人做工確實可以維持一份溫飽的生活。甚至最極端的例子,在我國機器繅絲的發源地西樵簡村,抗戰前八年未出嫁一個女子,全部自梳起來。

應該說,上述幾個原因確實對珠三角金蘭契現象的產生和發展有一定的影響。但也應該看到的是,這些現象並不是珠三角地區獨有的,那麼為何唯獨在這裡出現了金蘭契現象呢?實際上,如果我們把金蘭契現象,看作是婚姻形式的自然流變,那這些特殊的原因也就不用過多考慮了。

就婚姻的形式來說,男女結婚組建家庭繁衍後代,這是人類歷史上普遍存在的主流婚姻形式。之所以成為主流,自然是有其道理的。但在主流的同時,婚姻形態的演進過程中自然也會有一些「支流」:它們和主流的婚姻形式不同,但又不存在特別劇烈的衝突,故在小範圍內都可能存在。畢竟婚姻這事,大抵上還是個體的私事,與他人何干呢?所以,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寬一些就能發現,在我國許多地方,都會在小範圍內存在一些與「主流」不大一樣的婚姻習俗,金蘭契這種近似同性婚姻的形式並不是唯一個例。比如在上海浦東地區,老傳統有「大娘子」的風俗,就是說男的娶媳婦喜歡找大自己幾歲的對象。這與傳統的主流婚姻形式也不太一樣。但如果要問,為什麼浦東有這種習俗,浦西就沒有呢?這其實是無法回答的問題。

婚姻形式的流變,就像河流一樣,有主流有支流,這是其必然性的一面;但從哪裡分出支流,流向何處又充滿偶然性。「大娘子」也好,金蘭契也罷,包括今天的同性婚姻,都可能是婚姻形態流變中自然產生的一些現象,那麼我們也就自然地去看待它們就好了。

[1]陳遹曾、黎思復、鄔慶時:《自梳女與不落家》,《文史春秋》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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