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變限積分與原函數的存在性
來自專欄數學分析教學筆記
本文我們開始學習華東師大第四版《數學分析》第11章第5節:微積分學基本定理 定積分計算(續)。
這是第一部分。 設 上可積。
變上限的積分 .
注意 第一,積分上限與積分變數不要混淆;
第二,積分過程完成後積分變數消失,留下了積分限,故稱「積分上限函數」。
定理9.9 在 上連續。
證明
這裡由可積性,則存在
定理9.10(原函數存在定理) 若 在 上連續,則
證明 由導數的定義式可得結論,留給讀者。
注意 定理9.10不僅告訴我們連續函數存在原函數,而且以變限積分給出了一個原函數。
設 在 連續, 是它的一個原函數.
由原函數之間的關係,只需注意到 則
於是我們再次推出了牛頓-萊布尼茨公式。
下面是本文的難點,積分第二中值定理。
定理9.11(積分第二中值定理)設函數 在 上可積。則若函數 在 上單調遞減,且 ,則存在 ,使得
證明 我們利用定積分的性質。
首先 單調,從而可積,因此這些式子都是有意義的。根據區間可加性,
又 可積,所以有界,記 所以由可積準則,
現在把注意力集中到 上,這裡其實需要用到阿貝爾變換。
阿貝爾變換 若 則有恆等式
令 則 連續,記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別為 ,則
另一邊的不等式完全類似,所以我們有
,
從而
由 的任意性,我們有
最後由介值定理,存在
看起來寫得很長,其實仍要基於可積準則,以及我們處理多個函數乘積的常用技巧,以及重要的阿貝爾變換。
對於初學者而言,這確實是一個有一定難度的定理,大家反覆研讀幾次,力爭掌握。
推論1 若函數 在 上單調增加,且 則存在 ,使得
證明 做相反數代換。令 , 在 上滿足上述定理的條件,所以 ,再做回相反數代換得
推論2 設函數 在 上可積, 為單調函數,則存在 使得
證明 不妨 單調遞減,令 由積分第二中值定理,我們有
移項即得結論。
上面的定理編排沒有完全照搬教材,其實上面三個結論都可以稱之為積分第二中值定理,它在判定反常積分的收斂性時,將幫助我們證明重要的狄利克雷判別法和阿貝爾判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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