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8 中國類風濕關節炎診療指南」之:流行病學與診斷標準

解讀「2018 中國類風濕關節炎診療指南」之:流行病學與診斷標準

來自專欄愛思考的希波克拉底信徒

類風濕關節炎(rheumatoid arthritis, RA)一種常見慢性炎性關節病。針對美國明尼蘇達州的 Olmsted 縣的當地人研究證實,成人女性的終生罹患 RA 的風險是 3.6%(即 28 個女性中有 1 個),成年男性則是 1.7%(59 個裡有 1 個)。

而中國的患病率要偏低。同樣採用美國風濕病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1987 年分類標準,美國白人約 1%;而中國則是 0.2% 到 0.66%。

圖 1 ,類風濕關節炎示意圖

《2018 中國類風濕關節炎診療指南》指出:「中國大陸地區發病率為 0.42%」。不過,這並非沒有爭議。

首先,該數據其實是指「患病率」(Prevalence rate)而非「發病率」(Incidence of a disease)。因為看原報告即可知道,原始報告是橫斷面的「患病情況」調查數據(Prevalence rate),而不是「新發病率」數據(Incidence of a disease)。我們一直來沒有 RA 的「年度發病率」數據。中國醫學界總是混淆「發病率」與「患病率」,而這並不是一個好現象。

其次,該數據是針對多個原始調查數據的加權合併後的結論。但是,多個原始調查數據卻是採用多個不同的「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下的調研結論。當調研的「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不統一,這數據豈能加權合併?最搞笑的是,其中一個被納入的研究報告居然對「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都沒有做出說明。

這不能完全怪作者,以高標準嚴要求來看,作者能用的調研數據很有限。所以,中國 RA 的流行情況只能這樣糊裡糊塗的討論。至於前文提到的「終生患病風險」數據(the lifetime risk of RA),我們中國則完全沒有。

RA 的流行調研很重要。來自美國的研究證實,人群的 RA 發病率(incidence of a disease)存在隨時代變化而波動的現象。該現象其實提示:在基因外,環境因素也影響著類風濕關節炎的發生。

圖 2, 美國明尼蘇達州的羅切斯特地區不同年代的 RA 發病率

隨著時代發展,RA 治療從過去的「緩解疼痛」走向了「關節保護」。因為發現甲氨蝶呤為代表的慢作用抗風濕病藥物對 RA 患者有較好的關節保護效果。然而,其關節保護效果最大化的前提是「儘早診斷」。但,美國風濕病學會 1987 年「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不利於 RA 患者的早期診斷。

為什麼 1987 年「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不利於 RA 患者的早期診斷?

在當年,為利於 RA 臨床研究而建立了 1987 年「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畢竟沒有臨床研究的 RA 納入標準,則 RA 研究缺乏可比性。而當時主要目的是將 RA 病人跟其他風濕病病人區分。

於是美國多個風濕病專家挑選了他們自己認為的「類風濕關節炎」病人共 262 個人,同時選擇他們認為的不是類風濕關節炎的 262 個「非類風濕關節炎」的「風濕科其他病人」。然後他們做對比,從而選出了 7 個要點來區分兩者。

圖 3, 1987 年 RA 分類標準

由此可以發現,該標準其實是為臨床研究而確立的分類標準。但為臨床研究而確立的「分類標準」被很多醫生誤解為「RA 的臨床診斷標準」。於是就出現普通醫生跟風濕病專家的巨大診斷差異。

畢竟,用《凱利風濕病學》第 7 版討論「標準」時的話:沒有一個風濕病專家根據分類標準來診斷風濕病。風濕病專家會考慮:當患者病情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釋、而只能用 RA 來解釋時,則可以診斷 RA。

為什麼會風濕病專家們制定了標準,但自己卻不遵循標準呢?

  1. 專家認定的 262 個類風濕關節炎病人的平均病程太長:7.7 年。基本沒有早期 RA。如果照搬該標準也就很難早發現類風濕關節炎。
  2. 對照的 262 個病人並不是健康人,而是有病的風濕科病人,比如紅斑狼瘡等。這也導致不太可能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
  3. 標準制定出來是給人用的。但運用標準時,制定標準的專家和使用標準的臨床醫生之間的差異很大,不同臨床醫生之間差異也很大。這是由於標準里有太多主觀性描述。導致不同人之間對標準的理解有差異。

風濕病專家了解到 1987 標準的局限性,就更自然的思考 RA 病情的演化進展的過程。他們從關節炎的演變過程去淘汰其他各種疾病。而且,同時他們往往有更廣泛的鑒別診斷譜,這讓他們更不容易誤診。

在今天,我們清晰的理解 RA 是一種慢性侵蝕性的骨滑膜炎。在出現臨床癥狀前往往已有自身抗體表達。當我們排除病毒感染、外傷等已知的滑膜炎病因後,並有 RA 相關自身抗體出現,則可以及早診斷 RA。

為了更好早期診斷類風濕關節炎,在 2009 年美國風濕病學會跟歐洲抗風濕病聯盟提出 RA 新分類標準草案。此後經各國專家討論,於 2010 年各國專家就新標準達成了共識。

圖 4 ,類風濕關節炎 2010 年新分類標準

考察新標準,我們可以注意到幾點:

  1. 必須有滑膜炎。可以用臨床觀察到關節腫脹,也可以是超聲或者 MRI 看到關節滑膜炎。
  2. 為什麼小關節數量越多積分越多?臨床研究證實,RA 的關節炎特徵是小關節炎。越多數量的小關節炎則越可能是類風濕關節炎。
  3. 為什麼病程達到 6 周以上則有積分?這是因為研究證實,6 周內的滑膜炎多數是病毒感染所致。而 RA 則肯定有超 6 周病程的滑膜炎。
  4. RA 是自身免疫性的炎症疾病。因此當有 RF、ACPAs 陽性則提示自身免疫性、而 ESR/CRP 增高提示炎症性疾病。

實際上,為了不被小創傷、關節磨損,甚至痛風等誤診,一般還要排除特定關節。比如第一掌指關節、第一跖趾關節就不被計算在內。

該標準實際依靠的是對 RA 患者的長時程觀察:從僅有的自身抗體陽性到最早的單個小關節炎,然逐漸進展到多個小關節炎。

採用該標準,可以在剛起病的 6 個月內較好區分類風濕關節炎與其他疾病。但也存在一定程度將自限性的關節炎納入 RA 範疇的可能——即過度診斷 RA。

當然,所謂的「被 2010 年標準帶來的過度診斷 RA」也可能是假的。因為那些自身抗體陽性的所謂自限性的關節炎並非「真實自限」,而是被後續的甲氨蝶呤干預而阻遏其自然發育——即不是自愈,而是被醫生治癒。

圖 5, 甲氨蝶呤有很肯定的阻遏類風濕關節炎發育的作用

實際上新標準還帶來一個嚴肅問題。既往所有關於 RA 的發病率、患病率的研究是基於 1987 年「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它顯然會帶來漏診早期病變的風險。那 2010 年新標準是否可以用來確定 RA 的流行情況?如果使用 2010 年標準,各國的發病率、患病率又有什麼變化?

編輯 | 黃蓓蓓

題圖來源 | Shutterstock

參考資料:

1. 曾小峰、 朱松林,《我國類風濕關節炎疾病負擔和生存質量研究的系統評價》,中國循證醫學雜誌, 2013 , 13(3) :300-307

2. 王春華,《類風濕關節炎新舊標準臨床應用的對比研究》,山東大學, 2012

3. Rheumatology(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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