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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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以為是重罪,其實是輕罪,判刑很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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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7年,欽州一男子毒癮發作,無錢購買毒品,便帶利器到朋友家中,以暴力的方式威脅朋友的妻子給錢,當場得款100元。最終欽北區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0元。

新增描述:對不懂法律的人來說,關注點可能僅僅是搶了100元,卻被判了10年,覺得過重,但實際上性質是很嚴重的入室搶劫,判決合理。有沒有類似的案例?


刑法中處罰很重,但嫌疑人一開始沒想到的,常見有這些:

1、破壞電力設備罪。

偷電線常見,剪刀一剪就是三年起步,沒有未遂。那點電線偷去往往就賣個一千不到。

2、收二手車。

二手機動車來歷不明的很多,而且只要是來歷不明且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收購,往往就被推定為「明知是贓物」而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步是三年以下,五輛車或者合計50萬的就是3-7年。這個「50萬」是指車的價值,鑒定出來的價值本來就比市場價偏高,想湊夠50萬很容易的。

很多貪小便宜的人就中招了。

3、入戶盜竊後轉化搶劫

入戶盜竊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但一旦被發現並有暴力、威脅手段,就轉化為入戶搶劫,法定刑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4、上網買氣槍

在前幾天最高法關於氣槍的批複出台之前,槍支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但即使這個批複放寬了對氣槍的槍支認定,但沒改變的是「買」這個行為,它直接被定性為買賣槍支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法定刑三年起步。

實踐中有些法官也覺得太重,於是就找些「證據不足以認定買賣」的理由來強行定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或者直接判緩刑。

5、淫穢視頻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常見於在街頭擺台電腦,每個視頻幾元,直接存到顧客的手機里。在涉及視頻時,本罪依據的數量標準是2004年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個視頻入罪,100個視頻3年,500個視頻10年。

你想想,一台電腦硬碟有多少視頻?

這種情況是不是「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有爭議,有些地方的法院覺得判得太重,直接不用這個司法解釋的標準,一概在三年以下量刑也是有的。

但類似的情況還包括在互聯網上通過網站、雲盤提供淫穢視頻,這是肯定要按這標準嚴格執行的,基本上哪個網站都是十年以上量刑了。

因為這標準太苛刻,以致於兩高在2017年出台了《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 ,同樣是類似槍支的做法,由法官根據實際案情來判斷,不再嚴格執行上述標準。

6、毒品

販賣冰毒或海洛因50克15年,10克7年。這個其實做這行的人多數都知道,不知道的只是他們的家屬。很多家屬聽到被告人被判十五年,都嚇懵了。

而且這是以一整包毒品的重量來算,比如把0.1克冰毒摻進一包咖啡里,最後認定犯罪時是按整包咖啡的總重量來算的。

7、打架鬥毆

很多人都知道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是輕傷,心想著下手別太重就行。

他們不知道,尋釁滋事罪在前面等著。而且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是三年以下,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更重。

至於尋釁滋事罪要求主觀上「逞強鬥狠」這個完全不是問題,有幾個人打架不是逞強鬥狠的。

於是,年輕人打架還喜歡叫幫手。兩伙人發生矛盾了,當場動一次手——尋釁滋事,五年以下。

打輸那方不服氣,叫人來繼續打——聚眾鬥毆罪,三年以下。

而且叫來的人多數都不是空手的,多少會有幾個人帶上打人的傢伙——持械聚眾鬥毆,3-10年。

8、偽基站發詐騙簡訊

常見手段是騙個急著找工作的老鄉/年輕人,開車在熱鬧的地方亂轉,車上安一台偽基站定時發送詐騙簡訊。一天下來少則八千,多則數萬。

按詐騙罪的規定,發送詐騙簡訊5000條,以詐騙罪情節嚴重的未遂認定,法定刑3-10年;5萬條則成立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

雖然可以認定犯罪未遂而減輕處罰,甚至還屬於從犯,但是減輕最低減1檔,隨便發個5萬條,至少也三年了。

9、過海關時幫陌生人帶東西

有較大可能被認定為走私罪的共犯。

雖然說不一定能證實你「明知」,但把希望寄托在這種東西上面,先刑拘一個月不成問題。

10、行賄與受賄

某公務員:你要給個紅包,這事才能辦成。

某辦事群眾:好吧……給你。

一般人會以為這是被索賄,給了錢也不算行賄。但其實在司法認定中,這屬於雙方協商的行賄行為,而不是單方面的索賄。仍然成立行賄罪。

同樣,對於受賄者,可能就是交流感情吃餐飯,過年過節一包禮品或一個幾千塊的紅包,但只要相對方與自己有職務上的約束關係,如法官與律師,企業與工商局,房產商與房管局,這就是受賄罪和行賄罪,而不是「一般的人情關係」。

湊夠十條不寫了。


2015年3月,位於美國南加州羅蘭岡的年僅18歲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芸瑤、 章鑫磊、楊雨涵因為感情方面的問題,對同學劉怡然(為保護受害者個人隱私,此為化名)進行綁架、非法拘禁和毆打凌辱。

三人開車將同學帶至一隱秘處,隨後對其進行毆打,而且手段相當殘暴。

三人先是讓同學劉怡然下跪近20分鐘,隨後扒光她的衣服、用煙頭燙傷胸部,用打火機點燃頭髮、強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頭髮逼她吃掉、拍裸照……整個凌辱過程長達5小時,劉怡然被打得遍體鱗傷,臉部淤青腫脹,雙腳站立不穩。

(主犯翟芸瑤)

之後受害人報警,三人被警方帶走。

不久之後,檢查方以綁架、攻擊、以及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行為向三人提起訴訟。

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主犯翟芸瑤判處13年監禁,楊雨涵判處10年監禁,章鑫磊判處6年監禁。三人刑期滿了之後將被驅逐出境,終身不得再來美國。

(楊雨涵)

三人接受了律師的建議,和檢查方達成了認罪共識,沒有提出上訴。檢查方也沒有按「折磨罪」起訴三人,否則一旦陪審團認定「折磨罪」罪名成立,三人將會面對「終身監禁」(類似於我國的無期徒刑)的最高刑罰判決。

其中自認比較「冤枉」的是章鑫磊,他並沒有參與毆打折磨受害人,他全程只是負責開車和把風,並在受害人臉上吐了一口痰。誰知到頭來卻被判了6年監禁,章鑫磊父親表示無法接受。

(章鑫磊)

隨後章鑫磊父親從國內飛往美國,試圖通過金錢賄賂辦案人員,以減輕對章鑫磊的刑罰,誰知被美國警方逮捕,並以「賄賂司法人員」的罪名對章鑫磊父親提起訴訟。

這本來只是一件單純的「校園暴力事件」,誰知居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這恐怕也是三個人意想不到的。而每人的保釋金也高達3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800萬,主犯翟芸瑤的母親表示無法進行保釋。

本來嘛,毆打、凌辱同學也算不上什麼大事,這在國內已經見怪不怪了,即使被抓進派出所,頂多也是被批評教育,大不了進收容所呆上個把月。如果家裡像章鑫磊父親一樣很有錢,是個富二代,那更加能肆無忌憚了。

看這三人的行為,在國內想必也是囂張跋扈習慣了,把這種不良風氣帶到了國外,以為打了人頂多賠禮道歉,最多是賠錢了事,誰知道居然會為此進了監獄,當真是意想不到。

當然,我們現在法律也逐步完善了,對校園暴力也重視起來。對於扇耳光、逼下跪、吐口水等輕微傷害行為,學校可以進行批評教育。

如果是扒衣服、拍裸照等惡劣行為,司法部門也會進行處理。

比如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四名女同學在學校的女生宿舍樓內,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同宿舍的女學生,期間五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該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小範圍進行了傳播。

被害人當天先後被毆打了三次,經鑒定被害人有輕微傷,目前仍然精神抑鬱,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隨後法院分別判了五人(有兩人已滿18歲)3個月到11個月不等的監禁刑罰。


網易在這方面真是功不可沒啊。

這些年網易修改了一些列聳人聽聞的新聞,簡單舉幾個例子:

1.大學生掏鳥窩判十年。

事實上是這個所謂大學生多次在貼吧販賣珍惜鳥類被判的刑。

2.小伙賣黃片獲利五元被判五年。

事實上是因為該小伙拿了七千多部在賣,而不是因為他賣了多少錢。

3.搶劫一元判四年。

搶劫是行為犯,哪怕他一塊錢都沒搶到也不影響定罪啊,況且還是持刀搶劫。


我輔辦過的一個搶劫案件。

一個90年男孩子尾隨女生到家裡,用充電寶砸傷了女生的額頭,搶走一部蘋果手機,經過司法鑒定價值2000元。

抓到判了十年。

搶劫罪,入室是法定加重情節,起刑十年。見《刑法》263條。

女生後面說教育一下就行,我們告知判決結果的時候她都驚呆了。


說一個不算重罪,但是跟題目類似的事情吧。

前兩年手底下有一個新進來的光頭,就是那種二流子,扁腦袋大門牙,矮矮胖胖歪著個眼,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的。

新犯入監有十必談,當時基本上就是我負責這個流程。我拿著案宗一邊翻,一邊問他犯了什麼事。

他蹲在地上,還他媽抖著腿,一臉憤憤不平:沒啥,就打了幾條狗,被人硬搞進來了。

打狗?打啥狗?

就是路上那種家養的,寵物狗,打了拿去賣錢。

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就是那種最招人恨的偷狗賊。

現在在我國的法律中,偷狗屬於一個非常模糊的界限,因為按照盜竊算的話,一來是有個狗本身價值金額的問題,名貴一點的狗種還好,如果是田園狗就更沒辦法說理去;二來狗屬於動物,偷狗的都是慣犯,一口咬定說是狗自己跟著他的,他以為是沒人要的野狗,所以在取證方面很麻煩;三來偷狗的很難被抓到,偶爾被抓個正著,身上一般也都帶著攻擊性武器,當場就走,甚至遇到凶一點的,強行把狗搶走,欄都沒辦法攔。

——所以在很多農村或者城市邊郊地區,這些偷狗賊格外的張狂,可以算得上是無法無天,在路上都橫著走的。

他們基本上是人人提起來都恨得牙痒痒,但實際操作起來又拿他們沒什麼辦法,連警察都不太樂意管的一類人,鑽著法律灰色邊緣的空子,為非作歹。狗本身也許不算多值錢,但誰家養的寵物狗不是當做寶貝一樣護著的?對很多人來說,家裡從小養著的一條寵物狗被偷,對感情的傷害和丟了個孩子也差不多了。

我當時聽得也氣,就問他是怎麼偷狗的。

他還是一臉滿不在乎的樣子,說他是當地某個工地里的包工頭,快過年了,工程也結束了,還沒到回家的時候,在附近遊手好閒沒事幹,乾脆學著網上的帖子,去淘寶買了毒鏢毒針,專門在附近小區里溜達,看到有遛狗的就晃晃悠悠跟著,找機會把狗勾引過來,放倒了直接拖上麵包車就走。

我問他偷了多少。

他說沒多少,就五六條,還他媽惹了這麼一身騷,晦氣。

我就翻了翻案宗,結果把我都給氣笑了。這傢伙是只偷了六條狗,但這六條分別是他媽的三隻古牧,一隻德牧,一隻靈緹,還有一隻阿拉斯加,凈挑著這種品種犬來偷。

最絕的是這貨把狗毒昏了之後直接給拎去了那種地下的狗肉鋪子,殺了當肉狗賣。六條狗一共賣了…………1800元。

這種人給抓進來,是一點也不冤。

但是根據我往常的經驗,這種偷狗的涉案金額,哪怕按照六條狗的原價來處理,也頂多就是判個一年半載的就放出去了。比起他們這種惡劣的犯罪行徑,簡直不算個事。

結果我翻開案宗的最後一頁,我一看,忍不住笑出了聲。

喲,4年半,夠狠的啊。

可是按照盜竊來判的話,六條狗的價值怎麼都到不了3年以上的量刑標準才對吧……

我又往下看了一行

發現罪名不是盜竊,而是「銷售販賣有毒食品」

我當場就忍不住笑出了聲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第一眼看到這個罪名的時候覺得真特么是神來之筆,但仔細琢磨琢磨:拿被毒昏的狗賣給肉店,可不就是販賣有毒食品嘛

一點都不帶冤枉他的

牛逼牛逼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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