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天團又出新詞:「長臂管轄」火了!

外交天團又出新詞:「長臂管轄」火了!

6月21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有記者提問,美國政府是否威脅對與朝鮮有貿易往來的中國公司採取行動?美方是否通知中方將對有關中國公司進行單邊行動?發言人耿爽回答稱,中方反對有關國家依據自己的國內法對其他國家進行所謂的「長臂管轄」。

這四個字一出,立即得到不少網友的點贊。

When asked whether the United Stateshad threatened reprisals or sanctions on enterprises with links to the DPRK,Geng said China had implemente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s resolutionsconcerning the DPRK.

被問及美國是否威脅對與朝鮮有往來的公司採取報復性措施或者制裁時,耿爽表示,中國已經執行安理會涉朝決議。

"China opposes long-armjurisdict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s," said Geng, adding that China hasmade this stance very clear to the United States.

耿爽表示:「中國反對針對外國企業的『長臂管轄』,」並指出中國已經對美國明確表明立場。

所謂「長臂管轄」,其實是源自美國的一個法律用語。

美國司法長期奉行的「長臂管轄權」(Long ArmJurisdiction),是指「當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繫,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已和這種聯繫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於該被告人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在州外對被告人發出傳票」。通俗來講就是:「哪怕你不在我這個州,但只要你的行為與我有最低聯繫,我也能夠管你。」

而在5天前,另一位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談及同一問題時,也先後三次使用這個詞反覆強調:我們反對其他國家僅憑自己的國內法實施所謂「長臂管轄」(China opposes one country imposing long-arm jurisdiction on theentity of another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its own domestic laws)。

不過,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來說,「長臂管轄」一詞並非近期才開始使用。

早在去年9月27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它就已經首次出現在發言人的用語中,使用者還是耿爽。

當時,有外媒記者提問稱美司法部揚言要起訴中國某公司時,耿爽回應的原話是: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根據國內法對中方實體或個人實施『長臂管轄』。」

If any country tries to exercise "long-arm jurisdiction" by enforcingits domestic laws over Chinas enterprises and individuals, we are firmlyopposed to that.

他還補充說:「中方在近期與美方的有關溝通中表達了上述立場。」

We have relayed the aforementioned positions to the US side in our recent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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