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把校園暴力者統統關進大牢?
上個周末,網路上又接連爆出校園暴力視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先是浙江省慶元初中幾名學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學生關在黑屋子裡暴力毆打,並用煙頭將其燙傷;今天上午,又有一則視頻顯示,江西多名女生圍毆一名女生,用礦泉水瓶砸其腦袋並逼她下跪。
長期以來,類似校園暴力不斷上演又都沒有下文,而相比之下,在美國涉嫌虐待、毆打同學的中國留學生卻可能面臨重判的下場。一些網友們拍手稱快之餘,紛紛建議應該學習美國,把這些野蠻的施暴者統統關進大牢。
事實上,網友的呼聲忽視了未成年人刑責承擔的原理,無視了預防青少年犯罪中家庭和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統統關起來」的思路更是與多年來的嚴打思維一脈相承,將製造更大的社會問題,導致事與願違的結果。
●未成年人犯罪,無論中美都選擇寬容
很多網友和媒體在對比中國校園暴力與美國這起案子(為首的崔雲瑤是已滿18歲的成年人)時都犯了同一個錯誤,就是沒有辨清美國案件的起訴罪名,並且將對於成年人的刑罰套用到未成年人身上,並藉此呼籲「統統都關起來」。事實上,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世界各國一般都持寬容態度,以教育和感化為主,中美兩國都不例外。
美國對未成年犯罪的司法程序——從名稱、形式到內容將未成年人從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中分離出來。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不再被稱為「罪犯」,而被稱為「過失人」;要求審理未成年人的法律文件不是「逮捕證」,而是「請求書」;法庭程序不是「庭審」,而是「司法聽證」,有罪處理結果不是「判決」,而是「處理聽證」。
美國未成年的「過失人」與司法制度產生關係的第一道關是警察局。警方需要搜集證據,查清控告的犯罪事實。根據查明的事實,警方對未成年人的處理有三種可能:(1)自行處理後釋放;(2)向少年法庭起訴;(3)交給普通刑事法庭審理。據統計,每500個被捕少年約稍多於69%被移送少年法院;約28%被釋放;2%轉至福利機構;1%轉至其他警察部門。
在少年法庭的審理結果中,70%左右的未成年人都是以非監禁方式處理,主要形式是緩刑、罰款或者賠償、心理治療、交付寄養家庭或者親屬、安置於團體之家、送心理醫院或其他處理方式。
如果法官認為該未成年人還有可能對社會造成新的嚴重危害的,就又可能將其送到一個封閉的環境中,如訓練學校、青少年改造中心等。被監禁的未成年人,大都是危害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如犯下了殺人、強姦、搶劫、販毒等過失。
中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理念同樣如此。《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同時,針對未成年人的輕微犯罪行為,各地還實行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一些初犯、偶犯、情節輕微的案件中,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認罪、賠償、道歉等方式與被害人達成諒解以後,國家專門機關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或者對其從輕處罰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即被害人和加害人達成一種協議和諒解,促使國家機關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從輕處罰的訴訟制度。
在2003年之後,北京、上海、重慶、湖南、四川等九個省級政法機關都出台刑事和解相關規定,全國至少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關於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試點。
在英國、紐西蘭、日本等國,刑事和解制度同樣適用於青少年犯罪。
●但中國的家庭和學校並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在美國,對於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和矯正,學校承擔重要的責任。
首先,通過制定法律規定和限制學校的規模、班級規模,減小師生比,增強教職員工對校園暴力的早期預警反應,增加監視器和巡視人員。《為學生和教師提供更好教育的法案》規定了學校安全和暴力預防的措施,該法規定:對學校教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校車司機)的培訓,包括識別潛在威脅、危機準備和干涉程序、識別青少年暴力的早期預警標誌並做出反應;對學校安全定期進行全面評估;購買學校安全設備,如金屬檢測儀、電子鎖、檢測儀等;建立校服政策等。
其次,建立學校安全的評估體系和政策體系,通過對學生的品質教育培訓以及建立校內諮詢部門等,為學生提供安全知識、教育和幫助。例如《不讓一個孩子落後法》要求每個中小學必須建立一套政策體系,對攜帶武器進校的學生和青少年不良行為進行矯正。另外還要求學校開設學校暴力熱線;培訓教師的早期預警和干預技術以及教給學生們在暴力危急時刻的應對手段等。
家庭的責任同樣不可忽視,少年法庭的法官甚至可以判令當事人的父母、親屬或者同住人員履行某種行為,如,命令父母陪伴諮詢、參與物質依賴治療計劃、為未成年人支付庭審費用或諮詢費用、(女未成年人的)男朋友搬出家門等等。
而在中國,呼籲加重刑罰的聲浪向來不小,但沒有人想起去追究與未成年人關係最為密切的學校和家庭的責任。學校缺乏對於校園暴力的教育和應對,一旦發生學生違紀事件,往往簡單加以行政處分了事,甚至濫用「勸退」、「勒令退學」等手段,隨便開除學生,將矛盾推向社會。比如最近爆出的四川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事件,兩名施害者就是輟學的初中生。
家庭的責任就更不可忽視了。慶元事件中,被毆打男童與兩夥伴帶冷飲店偷竊,其中一名夥伴被抓後誣陷是後來毆打視頻的拍攝者一同作案。當這幾個初中生去找被毆打男童討說法時,反而遭到了男童父親的責罵。於是接下來就發生了視頻中的一幕。
●「統統都關起來」是嚴打思維
在慶元事件中,幾個施暴者都不滿14周歲,按照現行法律不需要承擔刑責。但網友們依然主張將這幾個未成年人關進大牢,包括主張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些觀點是對刑法的不理解,也是對現實的無知。中國缺少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統計數據,但2013年的日本,就發生了19萬起青少年校園暴力事件。
為什麼要對未成年人從輕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史衛忠曾說:「有關刑法學理論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人格特點具有假象性,進行了同樣的行為,其主觀認識上與成年人相比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並不表明其已形成真正的犯罪人格,而僅僅是一種假象的『不法人格』。」
「未成年人犯罪特點決定了單純的嚴厲打擊和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作用十分有限,而消極作用卻十分明顯,容易造成交叉感染,給未成年人打上犯罪的標籤,進而導致重新犯罪。而依法原諒他們的衝動,保護他們的權益,感化他們的心靈,則有利於對他們的教育挽救,防止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既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社會應盡的責任。」
而網友們呼籲的「關起來」,則與歷次嚴打中的「從重從快」一脈相承,這將使得很多人受到與他犯罪行為不相稱的刑罰。這種處罰看起來解氣,但是其破壞了法治的基礎,蔑視了法律和程序,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危害社會公正。
尤其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監獄絕對不是什麼改過自新的好地方。曾經有媒體報道過那些在十六七歲、因為打群架獲刑的少年。出獄後,他們無法繼續求學,只能外出打工,缺少正常社交。甚至有人開始報復社會,走上了真正的邪路。
德國人雷克曾在微博上呼籲:不要轉發這類暴力視頻,一是暴力視頻本身不應該公開傳播,二是將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而中國網路上的現狀卻是:網友一邊在瘋狂轉發,絲毫不考慮受害人的感受;一邊要「統統關起來」,欲將施害者推入深淵。在網路道德的高地上,只剩下他們高亢的聲音:「我即正義」。與國外相比,這並不是什麼法律上的差距,而是文明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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