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父親要求調解遭拒 受害方二審只允許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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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父親要求調解遭拒 受害方二審只允許旁聽
2011年05月14日 05:45來源:河北青年報 作者: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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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葯家鑫一審被判處死刑,4月28日葯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目前,葯家鑫案二審已經立案。昨日18時40分,被害人張妙的訴訟代理人張顯在其微博上稱,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出庭,開庭時只被允許旁聽。
被害方不接受任何調解
張顯在其微博中說,葯家鑫的父親葯慶衛12日向陝西高院提交了「調解申請書」,但是張妙的丈夫王輝和父親張平選對法院的回答是:現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調解。
張顯說,二審立案後張妙一方一直沒有拿到上訴狀,昨日下午張顯帶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06年8號)的司法解釋,向高院做了說明。才發現對方用的是1996年的法律條文,「這樣我們消除了誤解,拿到了葯家鑫的上訴狀」,雖然拿到了葯家鑫的上訴狀,但是張顯表示張妙一方並不能以當事人的權利出庭,「我們以當事人身份出庭的權利還是沒有的,開庭時只能允許旁聽。」
葯家鑫提出四點上訴理由
張顯說,上訴狀顯示葯家鑫提出了四點上訴理由。第一,認為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葯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捅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葯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第三,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積極進行賠償。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據了解,此案已於5月5日立案。
文/本報記者喬林 實習生張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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