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宜傑:清末官制改革中趙炳麟與袁世凱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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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宜傑:清末官制改革中趙炳麟與袁世凱的爭論人文與社會 提交 2010/01/13 閱讀: 134 來源:《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 關鍵詞: 侯宜傑 官制改革 趙炳麟 袁世凱 1906年9月1日,清廷頒發了仿行立憲的上諭,確立預備立憲為基本國策,從改革官制入手,以立基礎。這是一個震動中外的異常之舉,宣布了國家由此進入預備立憲,即由封建專制制度向資本主義政治制度過渡的新時期,標誌著中國政治制度開始近代化。次日朝廷派定載澤等編纂官制,制定政治體制改革方案,直隸總督袁世凱是其中之一,並命慶親王、首席軍機大臣奕匡和大學士孫家鼐、軍機大臣瞿鴻機總司核定。官制改革揭開了清廷預備立憲的第一幕。近年一些論著在談及此次改革時,往往把袁世凱當作統治集團中改革派的代表;而把御史趙炳麟與瞿鴻機視為反對派的典型人物。筆者以為這種劃分不太妥當,故略述淺見。某些論著作上述劃分的根據,主要是因為在1906年的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凱極力主張設立責任內閣,趙炳麟與瞿鴻機則加以反對。設立責任內閣誠然是預備立憲的一個關鍵問題,但設立什麼樣的責任內閣,何時設立,卻關係到立憲層次的高下乃至真假,關係到晚清的政局。因此,要評判他們的是非曲直,就不能不對袁世凱設計的責任內閣及其意圖作具體深入的分析,看一看趙炳麟、瞿鴻機反對的目的何在,有無道理。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依靠各級政權的決策部署和貫徹執行,清廷決定首先改革官制,未嘗不是抓住了重要的一環。當時的中央機構完全是封建主義的,無法適應預備立憲的要求,確有進行改革的必要。問題在於是否按照資產階級立憲國家的政治制度進行改革。在此次中央官制改革中,袁世凱的確特別活躍,尤其熱衷於設立責任內閣。1906年8月下旬奉詔入京討論實行立憲大計時,他即向慈禧面奏,必須先設責任內閣。參與官制改革之後,他馬上控制了編製館,一切改革官制的說帖均需經其閱定,然後向釐定官制大臣提出,並在編製館中安插了許多親信,負責起草修改方案,貫徹他的意圖。經過一個多月的整訂,袁世凱等拿出了一個全面改革官制的初步方案,除對原有的各部院提出精簡合併外,還增設了一些新的機構,最重要的有責任內閣、資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賢院、大琿院、審計院等。依據內閣官制,內閣政務大臣由總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各部尚書11人組成,「均輔弼君上,代負責任」,「凡用人、行政一切重要事宜」,由總理大臣「奉旨施行」,並有「督飭糾查」行政官員之權;皇帝發布諭旨,內閣各大臣「皆有署名之責,其機密緊急事件,由總理大臣、左右副大臣署名」,關涉法律及行政全體者,與各部尚書聯銜署名,專涉一部者,與該部尚書共同署名(見《內閣官制清單》,載《改定官制原奏全錄》)。成立責任內閣無疑比過去不負政治責任的軍機處是前進了。但是,如此之內閣是不是真正的資產階級立憲國家的責任內閣呢?顯然不是。第一,從形式上看,君主立憲國家的總理大臣只有1人,這一方案則增設了兩名副大臣,認為「維新伊始,機務尤繁,不可無分任之人為之參贊,必援立憲各國首輔一人之例,尚非其時」(《閣部院官制節略》,載《改定官制原奏全錄》)。第二,從內容來看,一般君主立憲國家的責任內閣均對國會負責,國會是資產階級民主在政權組織形式上的主要體現。儘管袁世凱認為目前條件不成熟,國會一時難於成立,然而作為一個全面的預備立憲的改革方案,也應將國會的性質、許可權以及與責任內閣的關係等等明確規定下來,以便向著這個目標邁進,體現立憲的基本精神。可是,他不提國會,只講資政院;而資政院又是由原政務處改設的,總裁、副總裁由皇帝從王公大臣中特旨簡派,議員也不由民主選舉產生,而從王公世爵勛裔中欽選,從京宮中會推,從各省和八旗士紳中保薦,根本不是國民代議機構。它沒有什麼職權,只不過是政府的「採取輿論之地」,議決對內閣毫無約束力量。袁世凱等關於設立資政院的說明,更將其用心暴露無遺,其中寫道;「國民義務以納稅為一大宗,現在財政艱難,舉行新政何一不資民力,若無疏通輿論之地,則抗糧鬧捐之風何自而絕?營業稅,所得稅等法必不能行」。「近日民智漸開,收迴路礦之公電,告訐督撫之公呈紛紛不絕,若聽其漫無歸宿,致人人有建言之權,時閱數年,政府將應接不暇。惟專設一輿論總匯之地,非經由資政院者不得上聞,……通國之欲言於政府者,移而歸諸資政院,化散為整,化囂為靜,又限制該院只有建言之權,而無強政府施行之權,使資政院當輿論之沖,政府得安行其政策,而民氣疏達,亦不致橫決難收,保全甚大」(同上書,《資政院節略》)。說穿了,其意圖有二,一是藉資政院增加捐稅,二是讓資政院分謗,絕無擴大民權之意。不僅如此,他連唯——能夠糾劾行政的都察院也主張取消。任何立法監督機關都不要,還談什麼預備立憲?不過是加強專制而已;第三,依照袁世凱設計的方案,將來勢必造成由昔日皇帝專制變為內閣專制的局面。因為方案規定內閣特別是總理大臣、副大臣代替皇帝負責任,這就意味使皇帝處於無權的地位,皇帝發布諭旨,須經內閣副署,反過來,不經內閣副署,諭旨便不發生效力。這樣在名義上是內閣「輔弼君上」,「承旨施行」,實際卻將皇帝的用人、行政大權轉歸內閣之手。為了掩飾問題的實質,消除慈禧疑慮,袁世凱等特在《資政院節略》中對內閣許可權過重加以解釋說:「言官交章彈奏,多以政府權重為詞,不知東西各國內閣只總理大臣一人,從無專權之事,因有議院持其後,輿論所是者,政府不得盡非之,輿論所非者,政府不得儘是之。…安有前明閣臣自作威福之事乎!」此乃地地道道的欺人之談。立憲國家的總理大臣之所以「從無專權之事」,並非由於畏懼「輿論」之故,而是由於國會具有立法權和監督權,使內閣不能專權。內閣如不執行國會通過的議案,或胡作非為,國會便對之進行彈劾,掀起倒閣風潮,迫使內閣辭職。袁世凱等卻把國會的立法和監督作用故意歪曲為「輿論」,就是企圖使人相信,不設具有立法權和監督權的國會,只成立供政府「採擇輿論」的資政院,內閣也不會專權。這種偷梁換柱的說法當然是欺騙不了稍具立憲常識的人們的。袁世凱為什麼如此熱衷於設立責任內閣?立憲派的劉厚生作了如下分析:他想「擁護慶王做國務總理大臣,自己做副總理大臣」;「如此,則一切用人之權,都操在慶王之手,說穿了,就是在世凱之手」,「另有一個不可告人的隱衷」是,「他見那拉氏年過七十,氣體漸衰,深恐那拉氏忽然死了,他所出賣的光緒一旦恢復政權,東窗案發,他的首級難保。他想必須早早預備辦法,必須身在北京方能預先布置,方能臨機對付」,「假如他到北京,做了副總理大臣之後,他更可以控制宮廷,唯所欲為」(劉厚生《張謇侍記》第135—136頁,上海書店1985年影印版)。劉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確的。新官制草案擬出後,袁世凱即讓其聯姻不久的戶部尚書張首熙具疏密保奕匡為總理,袁為副總理,就是十個明證。那麼,假若按照袁世凱設計的方案改組中央機構,並且按照他的意願由他和奕助緝閣,中國是否就能順利推行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回答是否定的。眾所周知,袁世凱慣於搞政治投機,戊戌變法時出賣過維新志士,1901年清廷下詔變法,他奏陳的一套全是洋務派的主張;立憲思潮興起後,他的投機面目再次得到充分表露。1904年,立憲派首領張謇致其一函,以日本之伊藤博文、坂垣退助相期,請其出面贊助立憲。他知道氣候不到,怕冒風險,答以「尚須緩以俟時」(張謇《年譜》第12頁,載《張季子九錄》「專錄」卷七),加以敷衍。1905年立憲思潮高漲,張謇又從個人的安危榮辱下說詞,函其倡導立憲,「執牛耳一呼」,建立「不朽盛業」,直到這時,袁世凱方看清立憲潮流不可阻擋,再不表明態度,就將在政治上陷於孤立,要消滅聲勢日漸強大的革命運動,也只有實行立憲一途,同時為了執立憲之牛耳,趨會時勢,博取美名,奪取更大權力,他才決定聯合兩江總督周馥、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實行立憲政體,後又單獨奏派王公大臣出國考察各國憲法。所以,從一開始,袁世凱的贊成立憲就不是真誠的,而是在立憲派推動下,在時勢潮流驅迫下的應變和投機行為。時隔兩個多月,即同年9月,載澤等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遭遇革命黨人吳樾的炸彈轟擊後,他又變得反覆無常,非但不再象其他大臣那樣積極,反而成了立憲的主要阻撓者。載澤抵達英國倫敦時,出使英國大臣汪大燮曾問阻撓立,憲者為誰,載澤即答稱;「小阻盛宣懷,大阻袁世凱。」袁於奏對時謂「可有立憲之實,不可有立憲之名」(《汪康年師友書札》一,第837頁,上海古籍出版杜1986年版)。他的奏陳一度大大動搖了慈禧的決心,以致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行期遲遲準定。張謇說他此時「覘候風色不決」,實非妄言。而到了1906年7月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歸來同聲奏請立憲後,他對立憲又表現得空前熱心積極。8月下旬奉命進京討論是否實行憲政,他極表贊成,對人揚言,「官可以不做,法不可不改」,「當以死力相爭」(陶湘《齊野東語》,見陳旭麓主編《辛亥革命前後》第 28—29頁)。「有欲梗其議」者,他就大扣其政治帽子,呼叫:「有敢阻立憲者,即是吳越(樾)」,「即是革命黨!」經其恐嚇,「於是無敢言者」(孫寶碹《忘山廬日記》下,第914頁)。袁世凱不僅是個政治投機分子,而且野心勃勃。他自1901年11月出任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後,身兼八大要職,勢力迅速膨脹。迨至1905年訓練完北洋六鎮新軍,成為北洋軍事政治集團的總頭目,益發炙手可熱。同時在此期間不斷利用巨額公款賄買奕匡,與之結成死黨。奕匡以賣官鬻爵、貪贓枉法著稱於世,「不問政事,專事貨賄」(魏元曠《尤宣僉載》第4頁),倚袁為左右手,遇有要事,必然咨商,完全成為袁的傀儡。袁則以奕匡為奧援,拚命擴張勢力,排斥異己,干預朝政。奕匡、袁世凱集團是清政府內部最大的實權派,也是腐朽勢力的代表,他們朋比為好,純粹為了一己私利。既然袁世凱是個政治投機分子,與奕動結黨營私,他們對立憲的態度及主張必然取決於是否對已有利,思想深處絕不會真正擁護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制度,企望他們推進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是根本不可能的,而這也就是他們在制定官制改革方案時力主設立責任內閣,捨棄成立國會的原因之一。改革官制既是關係到要不要預備立憲,如何預備立憲的重大問題,實際上也是一次政治權力的再分配,牽涉到所有官員和集團的切身利害,自然會引起不同的反響。袁世凱設計了那樣一個拋棄民主,企圖使內閣專政的改革方案,又企圖與奕動出而組閣,操縱國柄,無疑也會遭致一些官員的反對。反對設立責任內閣的官員,約而言之,可分兩類,一類為封建頑固守舊派,一類為贊成立憲的改革派。御史劉汝冀,王步瀛、張瑞蔭,-翰林院侍讀柯劭態,吏部主事胡思敬,皆認為設立責任內閣會造成君主大權旁落、權臣竊弄政柄的惡果,堅決予以反對。翰林院侍讀周克寬全面否定,官制改革,主張保留舊制(見《清末預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第421、423、427、429、430、410、433,419 頁)。內閣中書王寶田等說:立憲「有大謬者四端,可慮者六弊,不可不防者四患」,「限制君權,只能使國家「速其禍」;改革官制是「用夷變夏,亂國法而害人心」,設立內閣,實為大臣「藉以自便其私也」,「實陰以奪朝廷之權也」(同上書,第152—157頁)。內閣學士文海也指斥立憲有「削奪君主之權」,設立內閣有「敗壞國家」等六大錯,要求立即裁撤編製館,飭令袁世凱速回本任。這些人不僅堅決反對改革官制,並反對立憲,是十足的封建頑固守舊派。御史蔡金台、石長信、王誠羲、史履晉卻是一致反對立即設立責任內閣,而趙炳麟特別突出。趙炳麟,廣西全州人,1895年中進士,授翰林院編修,1906年補授御史。他於拜命御史的隔日上折指出:君主立憲國的君主「所以鞏固其權力者,在有下議院以監督其行政諸臣,而軍政、財政議院不承認,政府無從逞其強權,雖有梟雄不敢上凌君而下虐民者,群策群力有以制之」。今「民智未開,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則無以為行政之監督,一切大權皆授諸二三大臣之手。內而各部,外而各省,皆二三大臣之黨羽布置要區」。「行之日久,內外皆知有二三大臣,不知有天子」,此乃 「大臣專制政體」,「流弊必至凌君」。「故今日而言立憲必自地方自治始,使地方議會組織完密,逐漸而組織下議院,一面就內外官制因名核實,各定辦事之許可權,無事過為紛更也」(同上書,第123—125頁)。他覺得此折闡述得還不夠充分,四天後又上折剖析了奕、袁所擬內閣官制的危害,說;內閣官製取法日本,但比日本內閣權力更大。「夫各國政府權力之重,原過於君主,故名之曰責任政府」。「然各國政黨雖紛,而其君臣上下固相安於無事,君主雖不負責任,而常定於一尊,未聞其有跋扈之臣,致起蕭牆之禍者,則以其有議院為之監督也」。「我國教育未興,率有私黨無公黨,原無政界思想,只以富貴相求,富貴所在,即聲氣所通,故在朝只有私黨之營,在野絕無政黨之固,上下議院不克成立者以此,責任政府不能仿行者亦以此。若貿然行之,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遽立此無監督之責任政府,恐患氣之乘不在敵國外憂,而在邦域之內也」。西方各國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鼎立,「而國以安」;從內閣官制方案看,總理大臣非特代替君主有行政全權,實際兼操了立法和司法大權,此等威勢權力是古今中外所無的。「若據此推行,恐大權久假不歸,君上將擁虛位,議院無期成立,下民莫敢誰何,顛覆之憂,將在眉睫」。最後提出;無論原內閣與軍機處合併與否,「應暫仍舊制,以為承旨傳宣之地位,不作總挈行政之樞機。一俟上下議院成立之日,乃為責任政府設置之時」。「無論如何,必使上下議院與責任政府同時設立,以免偏重」。如此,則「政柄之倒持,權臣之專國,可自此而息」(同上書,第438—443頁)。趙啟霖評論說,此折「敷陳透徹,緬緬萬言,兩宮動色嘉納,一時都下傳誦殆遍,君遂以名諫官聞天下」(趙啟霖《滑園集》第4卷18頁)。慈禧最終否定了責任內閣,仍然保留軍機處,趙炳麟的奏陳無疑起了重要作用。儘管趙炳麟堅決反對建立責任內閣,然而他並不屬於阻撓政治改革的頑固守舊派。這是因為:首先,他與前述的王寶田、文海等人有原則區別。王寶田、文海等反對設立責任內閣是為了抵制立憲,而趙炳麟則是積極主張實行立憲的。早在1902年8月,他在進呈御覽曲《防亂論》中就明確提出了這一政治主張:「麟以為欲固國本,必達下情,欲達下情,必行憲法。考泰西憲法等差,曰君主憲法,若英若意是也,曰民主憲法,若法若美是也,曰聯邦憲法,若德若澳是也。其法皆君民互相保護、互相限制之公義。昔人云,泰西以法立國,其國祚多延至於余年,蓋恃此耳。民主、聯邦憲法,斷不可行於中國。惟君主憲法,其君執一切主權,其民有一切公例,參酌行之,有利無害。今律例既奉旨參用西法矣,倘令出使諸臣譯各君主國憲法,下督撫部院詳細考求,稽之於古,准之於今,與斯民訂保護限制之公約,將見明諭朝下,民心夕協。憲法既行,一切用舍舉廢兵刑財賦皆秉公約,君以民為心,民以君為心,安有革命之說搖惑眾志哉!」(趙炳麟《文存》第l卷36—39頁)在所有官員中,趙炳麟是義和團運動後僅次於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鐸而明確建議朝廷實行立憲的第二人。其次,他不是因為責任內閣制度不好而加以反對,而是認為不到時候,不同意立即設立。他強調立憲的根本精神在國會,只有待國會成立時才能設立責任內閣。他認為,惟有先成立國會,後設責任內閣,至少是二者同時成立,國會才會儘可能地擺脫行政強權干預,制定出一部民主程度較高的憲法,才能夠實施立法和監督權,將內閣約束在民主政治的軌道以內,順利實行立憲。否則,內閣就會利用代替君主負責任和本身的職權頒布壓抑民主的憲法,對國會進行種種限制,」甚至藉口人民文明程度不足,無限期拖延國會成立,厲行獨裁專制。再次,趙炳麟鬥爭的直接矛頭是針對袁世凱的政治野心。對此,他說得非常明白;當是時,直隸總督袁世凱自戊戌政變與皇上有隙,慮太后一旦升遐,必禍生不測,欲以立憲為名,先設內閣,將君主大權潛移內閣,己居閣位,君同贅疣,不徒免禍,且可暗移神器。(趙炳麟《津院奏事錄》第1卷18頁)正因看透了袁的用心,他才尖銳地予以揭露,闡明內閣與國會的關係,寧願在國會成立之前仍讓改革皇帝光緒執掌國家大政,也不讓袁的野心實現。因此,他是一個主張以正確方法推進預備立憲的改革派。他反對立即設立責任內閣,是改革派內部籌劃預備立憲不同方法的分歧,就其同袁世凱的爭論看,則是真假立憲的鬥爭。這裡附帶說明一下,軍機大臣瞿鴻機在責任內閣問題上與趙炳麟取同一立場,目的類似,而更側重於同奕匡、袁世凱集團的鬥爭。瞿鴻機過去當然是個封建官僚,但在1904至1905年期間,經過江浙立憲派湯壽潛、張美翊、陳黻宸等的說服動員,他的思想有明顯轉變,不僅採納立憲派的進言,同意派人出洋考察政治,而且「自請親赴歐美考察政治」,並向慈禧、光緒「造膝密陳」,積極促成了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6年,他又是積極主張宣布預備立憲的決策者之一。所以他反對立即設立責任內閣並不說明他不贊成改革,而是另有原因。他「持躬清刻」,「銳於任事」,頗負清望,亦受慈禧信賴,對於奕勖的昏庸貪婪、袁世凱的植勢跋扈,及其二人的結黨營私深惡痛絕,時刻想裁抑袁的權力,議事常與奕匡爭持,與奕、袁交惡已非一日。袁初曾著意拉攏瞿,均為瞿婉辭。改革官制時瞿為總司核定大臣之一,隱操可否之權,袁為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特密請瞿先示意旨,並有意推瞿為內閣副大臣,與奕匡共同組閣。瞿不願與奕、袁同流合污,同時預料組閣以後一己之力難與相抗,朝政必為之把持,心中並不同意。但其城府甚深,表面不置可否,而暗中向慈禧進言,卒使軍機處保留,「世凱大失望,益銜鴻機」(汪詒年《汪穰卿先生傳記》第4卷8頁,1938年版)。瞿、袁的分歧表象上是要不要立即設立責任內閣,而其真意所在乃是「鬥法」,故亦不應將瞿鴻機劃歸反對改革的頑固守舊派。1906年官制改革以後至1909年1月2日袁世凱被開缺之前,趙炳麟與袁世凱仍有幾次交鋒。事實進一步證明,他們之間的分歧絕不是改革與反改革的鬥爭,而是真假立憲的鬥爭。1907年,在「丁未政潮」中奕匡、袁世凱利用誣陷和指使侍讀學土惲毓鼎參劫手段,將政敵瞿鴻機和粵督岑春煊趕出政治舞台。趙炳政洞燭其奸,7月7日上《請銷黨見疏》,以「消黨禍而延國運」,要求朝廷將康熙皇帝禁絕朋黨的上諭飭令「各部院及直隸總督書之匾額,豎於衙署,俾觸目警心,預防流弊」(趙炳麟《諫院奏事錄》第3卷7—11頁),打擊所向直指奕袁集團。在趙炳麟等官員的參劾下,袁世凱內不自安,7月25日上摺奏請趕緊預備立憲,並陳述政見十條,再次強調必須早建責任內閣,認為「立憲關鍵,此其先務」,並設資政院,「為採納輿論之地」(《直隸總督袁世凱密陳管見十條清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珠批檔),以掩蓋其內閣專政的詭謀。趙炳麟知其故技重演,也於8月11日上折,針鋒相對地提出,「組織內閣,宜明定責任制度,確立監督機關,以杜專權流弊」。具體意見有五:1.「政權,兵權不可混台」,內閣總理大臣、副大臣不得兼任海陸軍及參謀本部之職。2.資玫院應實有議院性質,在國會未成立之前,凡資政院通過的議案,「政府不得拒絕」,如政府違法失政,遭資政院彈劾,「必付行政裁判官評議,其重大者,政府不得居其位」,資政院必須先內閣而建。3.同時設立審計院和行政裁判院,監督財政和行政,「以制行政之專橫」。4.整頓都察院,「以備君上之耳目』,國會成立前不得裁撤。5.定內閣大臣任期年限,皆三年為一任,良者再任,不得連三任」。實行以上五條,方能維持秩序而無患氣之乘」(《清末預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第511—513頁)。不久,都御史陸寶忠等奏請將都察院改為下議院。對這種以官員代替議員的荒唐至極的建議,袁世凱竟欣然支持。趙炳麟得悉,認為此舉「大失立憲精義」,立即上疏加以駁斥。趙炳麟始終認為,袁世凱只要內閣,不要國會和以都察院冒充下議院的主張,抽掉了立憲的主要精神;國會——民主,搞的絕不是真正的預備立憲,而是內閣專權。趙炳麟對袁世凱的為人及其在預備立憲問題上所玩弄的花招認識深刻,入木三分,揭露擊中要害。的確,袁在預備立憲後除了處心積慮地想成立責任內閣以達其操攬朝政的私慾外,政治上毫無建樹,對民權反而極盡摧抑之能事。1907年9月調任軍機大臣兼外務部尚書後,他完全不顧江浙人民的強烈願望,竭力壓制收迴路權的運動,1908年各省人民進行國會請願時,他陽為贊成,而陰阻都察院代奏,並慫恿張之洞 「舉發康梁亂政秘謀」(《梁啟超年譜長編》第451頁),挑唆慈禧解散了立憲團體政聞社。對此,立憲派是心明眼亮的。1909年1月袁世凱的黨羽廣造袁被開缺系「因首倡立憲獲咎」(《時報》1909年1月5日),是「實行排漢也,反對立憲也」(趙炳麟《誄院奏事錄》第5卷13頁)的謠言,蠱惑人心。立憲派立即義正辭嚴地予以堅決回擊,指出:袁世凱當初贊成立憲,設立責任內閣純然出於卑污的個人動機;入軍機以後,從未「建一謀,行一政,促立憲之進步」(《時報》1909年1月5日一6日),且用事實闡明「其所深惡痛絕,除之惟恐不力者,則在民權」「假文明之面具,而行其野蠻之手段」(《大公報》1909年1 月8日),嫉視熱心立憲的人士,「認為大仇巨敵」,袁實「非真正主張立憲者」(《時報》1909年1月14日)。同時告誡人們:若此等人果能盤踞政界耶,則內閣不知為何等責任,國會不知有何等權力,名為立憲,實則較之專制尤為慘酷」。清末政府的政治改革就是實行預備立憲,因此,毫無疑問,衡量統治集團中的人物屬於改革派或反對派,也只能以其對預備立憲的態度為標準。然而,歷史現象極其錯綜複雜,歷史人物活動的動機與立場各種各樣,所以要對各個官員的政治傾向做出正確的評忙,絕不能單純局限於其對立完的表面態度。不然,勢必混淆問題的性質,得出不當的結論。請您支持獨立網站發展,轉載請註明文章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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