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離婚時最深的痛
來源:潘幸知(ID:sharpshow)
文/幸知在線
前幾天,幸知發了一篇文章《離婚女人最深的痛,從來都不是因為男人》。對於很多已婚有孩子的女性,尤其是在婚姻中遭遇困境的女性來說,這篇文章更像是一個象徵理解的擁抱。因微信公眾號的設置,很多留言未能放出,今天補充整理大家的留言在此呈現,就當是給大家一個相互擁抱的平台。
如何面對或者處理這樣的傷痛?修復婚姻或者離婚,但又要保證孩子得到儘可能完整的愛——對於處在婚姻困境的女性來說,這些都是很難但又必須面對的課題。近期,幸知還會推出諮詢師的相關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在幸知學院也會有針對性地推出相關課程,歡迎關注學習。
我不怕離婚,我怕再也見不到孩子
夏夏:我就是這樣,結婚三年多,我坐月子開始有離婚的念頭,可是為了孩子一忍再忍,我不怕離婚,我怕再也見不到孩子。孩子永遠是女人的軟肋。勸所有還沒有結婚的女孩,結婚前一定要看清楚對方的家庭,對方的父母,多思考多觀察。一旦結婚第一年不要要孩子。
倚欄聽風:懷孕前夫出軌,還有一個刻薄、無知的文盲婆婆,孩子4個月協議離婚,前夫家用盡手段要走孩子撫養權。不要說什麼法律,不要說什麼婦女權益保護法,遇到不講理的家庭,什麼都沒用。他們換了門鎖,不讓我回家不讓我見孩子,威脅如果要孩子撫養權就不離婚,不離婚就不讓回家,就退讓見孩子。離婚後每次見孩子,前婆婆都是百般刁難,想念孩子的煎熬沒有經歷過的人是體會不到的。後來他們把孩子送到縣城親戚家,我答應了他們各種苛刻條件才得以接回孩子,但是他們不願意改監護權。期間他們也是各種刁難和威脅。孩子7歲又被他們要走,竟然又在探視權的事情上無法溝通,我氣急起訴到法院,要求更改監護權,他家有親戚在檢察院,我必定是會輸。雖然官司輸了,但他們不再阻撓我接孩子,我也算達到了目的。
Jocelyn:我每天的婚姻生活就是煎熬,自身家庭條件一般,丈夫不是瞧不起就是冷眼相對,或者辱罵,整個家裡沒有一件事我能有話語權,還帶著跟老公一樣蠻橫不講理的惡婆婆,從懷孕開始,我就有抑鬱心理,一直到現在孩子2歲,鬧過幾次離婚,還有家暴,最後都是因為對方不給孩子還一直沒有離成。爭孩子,也是對孩子的傷害。我知道以現在國家的法律孩子不會給我,我不想孩子跟他父親生活,真的會毀了孩子,所以一直隱忍。
Grace:我現在就在經歷這一切,我離婚五年,女兒五歲,前夫在我懷女兒時出軌。離婚時他堅決要兒子,女兒跟我。我每月探視兒子兩次,但是非常不順利,這幾年我一直在為了見兒子做努力,心力交瘁。現在我決定起訴他,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玲:他把我打得毀容,我正在離婚。為孩子的撫養權焦頭亂額,寢食難安。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那些被強行分開的母子,那些在離婚後就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孩子的母親,不得不承受著抓心撓肝的痛苦,無盡的擔憂思念,無數次暗夜裡的輾轉焦慮,一點一點把一個女人逼到瘋狂。 對很多離婚女人來講,最痛苦的事情,不是離開那個把自己傷得體無完膚的男人,而是不得不離開自己的孩子,不得不面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殘缺。現代社會,婚姻已經不是我們女人生活的必需品,但是一個完整而健康的原生家庭,卻依然是孩子成長的最好容器。
先做一個能獨自站立的媽媽
鳳:女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兩條出路。一是先不離婚,努力提高自己,努力賺錢,不要後悔,不要抱怨,也不要期望渣男會變好,只等有能力爭取撫養權並可以獨力撫養孩子的時候就離。二是先離了再說,然後努力上進,努力賺錢,然後用實力去爭取撫養權或者探視權,還有孩子的心。路很難走,但人生在世,有什麼是容易的呢?
木心:慶幸自己遇見孩子的好爺爺奶奶,雖然分開了,孩子歸父親,但依舊是我帶,即使有的人會認為人家只是讓你帶孩子而已,可我覺得兩個人分開了,也要給孩子最完整的愛,也許這樣或許比有的原生家庭更好。一路走來,心態很重要。
情暖今生:一個女人最深的痛,就是離婚時面對和孩子的分離。這種心痛蝕骨的選擇,我也曾經歷過,矛盾過,掙扎過。最終為了更好地保護孩子,我選擇了讓兩個孩子都跟我一起生活。所幸一年多來在我的努力下,我們過上了簡單平靜的生活。雖然自己過得很辛苦,但是看著兩個懂事可愛的孩子,我真的很欣慰。離婚,並且讓兩個孩子跟著我,是這一生我做得最明智的選擇。儘管不知道以後還要經歷多少挫折和磨難,但我相信自己:一定可以為孩子撐起一片天,陪伴她們茁壯成長。
普羅旺世:法律也是保護強者。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先放下,一個自己都站立不起來的媽媽怎麼能帶給孩子幸福。自己先立起來。孩子終究只是一段時間的緣分。思念不解決任何問題。只要孩子過得尚可,見不見又怎樣。哪有十全十美的事情。
男人的法律?
墨小雅:最終拍板修改中國婚姻法的是男人,男權社會,婚姻法修改保護女人權益的偉大夢想,仁道重遠。
Wing:女人用卑微和隱忍維繫著婚姻,而男人可以為所欲為,正是社會對男性包容太多,男性越來越女性化,女性不得不男性化,真正的有擔當有骨氣有責任的男兒越來越少,這是社會的退步。我國的婚姻法是說要保護婦女兒童權益,但沒有具體的細則,就是一紙空文,而歐美國家法律就有條文真正保護婦女權,如婚後家庭帳戶,女方婚後不工作在家做家務,男方需付工資給女方,離婚男方需養女方和孩子一定年限……
海闊天空:儘管男女平等的口號喊了好些年,但男權的影子依然隨處可見,比如離婚的受益方永遠偏向男方,這是因為制定這些規章制度的或者說手握權利的是男人啊,胳膊肘怎會往外撇呢
莎莎:說來說去,靠男人、靠法律,都不如靠自己踏實有效。婚前用見識鑒定一個有溫情,善良的男人;堅持充實自己成為一個隨時有能力獨立的女人,才是最有用的。
在這裡,幸知還想提醒一句,大家的觀點未必全面,希望在留言區看到更多有價值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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