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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為什麼要自提「永不行賄」?

在10月25日的演講中,馬雲一句「希望浙商永遠不參與任何行賄」,上遍了各大媒體頭條。「永不行賄」四個字獲眾人怒贊。小編好奇的是,作為商人群體,為什麼要自己提出「永不行賄」?

 

企業為什麼要行賄?

  首當其衝,企業行賄是為了利益。通過所謂「走捷徑」,為了獲取有限資源而討好官員,特別是土地買賣問題上,形成多種多樣的「官商勾結」陣營,正所謂,為了利益是沒有什麼不敢做的。

  其次是企業家的法律意識淡薄。更多時候,即使知道違法,也要以身試法。

  第三個原因,即存有僥倖心理。多年來司法實踐中懲治賄賂犯罪「重受賄、輕行賄」的現實選擇,公眾對於一般行賄行為寬容、理解甚至認同的社會心理,都在客觀上縱容乃至助推了腐敗現象的蔓延,進一步惡化了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官員落馬,企業家陪葬

  「民營企業家都是刀尖上的舞蹈,一個官員落馬、必然會有一批企業家『陪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建偉曾這樣說過。

  

在轟動一時的廣東「粵北首富」朱思宜案中,在其任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時,向韶鋼第一物資公司原副經理閻蜀南及葉樹養(韶關市原公安局局長)等人行賄共1693萬元,以單位行賄罪處罰金800萬元;認定朱思宜個人向葉樹養、楊成勇(原廣東省人大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行賄共220萬元,以行賄罪(判刑12年)及單位行賄罪(判刑5年)兩罪並罰。

  二審中,朱思宜戴著口罩走進法庭,不停叫屈:「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有關統計數據表明,在近年來的反腐敗工作中,行賄案件真正能進入司法程序的,不到5%。「選擇性執法」,事實上給了行賄者僥倖心理,也客觀上助長了行賄、受賄的「犯罪姊妹花」。

  比如郴州市官場腐敗案中,商人黃生福先後向市紀委書記曾錦春,行賄共達244.8萬元,攫取了大量非法利益。曾被槍決了,黃仍然逍遙法外。這讓更多有企圖的企業家們,鋌而走險。

  商人窮途末路,拉貪官墊背

  2014年山東德州商人「行賄日記」在網路上,引起關注。

「行賄日記」是山東德州福源生物澱粉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雷達所寫。在近20本日記中,他記錄了向當地多名官員行賄的詳細內容。

  2014年11月初,德州市紀委發現平原縣照東方紙業集團趙傳水在網路發帖舉報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張雷達向德州、平原部分領導幹部贈送現金、購物卡及土特產等問題後,立即成立調查組,最終查實有29名黨員幹部(市管幹部17人,縣管幹部12人)被舉報問題屬實或部分屬實。今年4月2日,德州市紀委會同平原縣紀委等對趙傳水舉報張雷達行賄問題涉及的於建華等28名黨員幹部已作出處理。

  類似事情,屢見不鮮。「一家企業行賄牽出省市縣三級官員」等樣新聞,時不時就會出現在網路上。

  就在2015年5月,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原副局長蔡偉生涉嫌受賄案開庭,蔡偉生被控受賄54.37萬元。庭審中,蔡偉生透露,自己在被紀委調查的前一天,曾刪光行賄人的電話號碼,「我感覺到他們肯定會給我惹麻煩」。

 官商不正當關係的危害

  梳理近些年曝光的腐敗案件,原本政商之間的服務關係異化為交易關係,官商關係異化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一是,給很多官員帶來了尋租的機會。一些官員在政商構建的潛規則下,迷失了自我,成為了金錢的奴隸;

  二是,政商的不正當關係,給國家帶來了巨大損失。一個科級就能貪污上千萬的新聞層出不窮,天津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金建平貪污金額最大的一筆達2000多萬元,最小的一筆也達260萬元,累計達3600多萬元,簡直將企業當做自己的提款機。

  三是,不正當的政商關係不利於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商人藉助旁門左道賺取錢財,往往是快錢,企業並不關心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的打造,也不會用心去發展經濟,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等等。這樣的氛圍之下,我國的企業也就難有健康成長,形成自己競爭力的土壤。

  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等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對腐敗的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官商之間淡如水,要相敬如賓,不要勾肩搭背」,這種新型政商關係,是對傳統政商「尋求關係、建立關係、維護關係、利用關係、發展關係」模式的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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