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推崇的精神戀愛實為同性之愛

摘自:李銀河著《李銀河關於情感的對話》武漢出版社2009年月出版

閱讀提示:一位美國學者卻對今人所理解的這種柏拉圖的愛情觀,提出了新的見解。他經研究後認為,柏拉圖推崇的精神戀愛,實際上指的是同性之間的一種愛,也就是「同性戀」!古希臘人認為,同性戀的過程更多的是靈交、神交,而非形交。而在女性很少受教育的古希臘社會,男人很難從女人中找到精神對手。這就是柏拉圖偏重男性之間的愛情的原因。

豆豆出國去了,她的背影在五月的傍晚被落日的餘暉拉得長長的,我就在筧橋機場的一個角落裡看她慢慢穿過通道踏上飛機,不時回頭,我幾乎可以看到她眼裡期盼的神色,但是我沒有走過去,所謂咫尺天涯大約如是。飛機終於飛走了,呼嘯著沖入藍天白雲。

她是我高中時候最好的朋友,高挑的個子,尖尖的下巴,烏黑柔順的頭髮彷彿還在指間流淌。我們一起到異鄉念書,我們學校又在旁邊,不到一站路。大一時候幾乎天天黏在一起,長得頗為相似,彷彿孿生姐妹一般,一樣的愛跳舞一樣的愛玩,初識我們的人都以為我們是親姐妹。

日久生情,後來我要是和別的女孩子牽手走路,她看見就會衝過來把我拉開,我要是看到她和男孩子在一起,心裡就酸酸的不是滋味。我們大一時國慶放假,有一天晚上玩通宵,第二天我就睡在她們寢室,到傍晚的時候,慵懶地醒來,她吻了我,唇溫潤潤的,有著檸檬的清香,她一直是用檸檬口味的潤唇膏。我當時有些驚慌失措,看看周圍沒人,心才慢慢平靜下來,我們就這樣開始了……

接著就搬出寢室租了房子,我們租的是最好的,全套裝修有巨大的浴缸溫馨的廚房。一個月月租1000元大洋。我們買了好多的、漂亮的窗帘,鮮紅的地毯,最美麗的鮮花。我們不停地兼職,她在琴行教琴、幫人家排舞蹈、去大廈做促銷,我一個星期兼兩份家教自己做生意,我們拚命賺錢,錢對我們來說總是不夠花,每個星期只要有空就去最好的酒家吃飯,存錢旅遊。那是一段最浪漫的時光,也是最苦最累的一段時間。

日久也可以生倦,就像天天吃一樣的菜,總會有厭倦的時候,我們開始吵架,房間變得亂七八糟,廚房一塌糊塗,浴室里的鮮花若干天沒換,隨它香銷玉殞……我不敢回想那時的情況,有種錐心的痛楚。終於有一天雨夜,她沖了出去,我在雨中淋了三個小時,一身落魄地回到窩裡,頭痛欲裂。我打她的手機,她在酒吧里冷冷地說了幾聲,掛了,我的心如冰凍。

我們分手了,我回到我的學校,她回到她的學校,我們又開始正常的生活,直到她現在走了,我才知道我無法忘記她,我的愛人!

李銀河

這是一個非常單純的女同性戀的故事,從最初的好感到戀愛,到同居,到最後分手。至於說同性的戀情是對還是錯,我的想法是這樣的:一對一的異性感情到底是怎樣產生的,它是自然的嗎?一男一女愛得死去活來,究竟憑的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動力機制?有沒有人為的成分?有沒有故意的成分?有沒有不自然的成分?為什麼不是一男兩女、兩男一女、多男多女、甚至是同性相愛?要想回答這類問題,決不是僅靠社會學研究能辦到的,它需要心理學甚至生物學領域的研究探討。

這也是同性戀者對學界研究同性戀成因耿耿於懷的原因所在--為什麼只有同性戀的成因值得研究,異性戀的成因就不值得研究呢?我想,異性戀的成因絕對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絕非「天生如此」一句話所能囊括。在感情方面,人們不僅有異性戀傾向與同性戀傾向之分,還有愛的能力的強弱之分,對愛的追求的執著與隨遇而安之分。也許心理學研究的結果最終表明,「愛」這種感覺不過是一種錯覺而已,但的確有人經歷過被稱做「愛」的這樣一種心理過程,有愛和沒愛的界限在她們心中像黑和白一樣分明。

無論如何,「愛」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感覺,在我看來,它不論發生在什麼樣的人之間,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種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視,也是值得尊重的人類體驗。雖然當事人有時不得不為了其他的價值犧牲愛,就像《廊橋遺夢》里的女主人公為了家庭價值犧牲愛那樣,愛本身是沒有罪的。如果一樁愛情發生了,它就是發生了,它不僅不應當因為任何原因受責備,而且從審美的角度來看,它肯定是美的。

性取向難道有對錯之分

我不是一位同性戀者,不過我想談談對同性戀的看法。我今年18歲,是一個女孩子,我認為同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一個人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對象,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權利,只不過他想選擇的是別人沒有選擇的東西,或者說,是別人不可以接受的一件事情。為什麼別人不能接受?只是因為自古以來沒有人這麼做。如果說有人做了,是不是就不是這樣的呢?

李銀河

你說得對,性取向沒有什麼對錯之分,它是人的權利。但你以為「自古以來沒有人這麼做」卻是錯的。古希臘時期,同性戀是普遍的實踐。中國古籍上也有大量關於同性戀的記載。

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歷史上、在各個文化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為模式,無論是在高度發達的工業社會,還是在茹毛飲血的原始部落;無論是在21世紀的今天,還是在遠古時代。

在許多未開化與半開化的民族中,同性戀是一個彰明昭著的現象。有時它在當地的文化中,甚至佔據著優越的地位,同性戀者因其特異性受到人們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間的性愛行為看做神聖的事情。傳說中認為,霍祿士和塞特這兩位大神有過這種行為。古埃及的後宮,每個女人都有一個親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類似的情況。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臘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侖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後來北歐的諾曼人的歷史中,也都有關同性戀現象的記載。

根據記載,在古代的美索布達米亞,也有大量同性戀現象存在,並有許多男妓專門為同性戀者服務。在巴比倫的神廟,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會實行監督,由主教負責管理。

在一些伊斯蘭國家,由於女性與世隔絕,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會中沒有地位,導致了男性中同性戀現象的風行。有些國家還有成年人喜愛青春期前幼童的風習,認為他們的容貌可以同美麗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瑪雅文明,記載了青春期的同性戀現象,有專家認為,瑪雅文明屬於喜愛同性戀甚於異性戀的文明。瑪雅的男孩在結婚之前,父母通常會給他安排一個男性玩伴(男奴),以滿足他的需求。瑪雅人還認為,成人之間的同性戀是天性使然,難以改變,因而對同性戀採取了寬容的態度。

同性戀歷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當然還是古希臘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臘,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經度過青春期但尚未進入成熟期的少年發生熱戀,尤其喜愛12歲到16歲之間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紀到前4世紀這200年間,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為「高等教育」的一個分支,當一個少年接受完傳統的基本教育之後,即被置於一個年長男子的羽翼之下,這成人被稱為「愛者(lover)」;少年被稱為「被愛者(beloved)」。這個成年人通常30出頭,負責少年的道德與心智發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溫暖及純粹的愛對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戰爭中,他們並肩作戰;如果少年犯錯,這成人要替少年受罰。少年長大成人後,或者結婚,或者成為另一個少年的保護人即「愛者」。

在戰場上,同性之愛也得到讚賞。在不少戰役中,斯巴達的軍隊都因士兵的這種「同性之愛」而贏得了戰爭。柏拉圖對此曾作過如下評論:「一小群彼此相愛的士兵並肩作戰,可以擊潰一支龐大的軍隊。每個士兵都不願被他的『愛人』看到自己脫離隊伍或丟下武器,他們寧可戰死也不願受此恥辱……在這種情況下,最差勁的懦夫受到愛神的鼓舞,也會表現出男人天賦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聖軍,就是全部由一對對彼此相愛的士兵組成的。他們轉戰33年,立下輝煌戰績,最後才被馬其頓帝國亞歷山大大帝所擊潰。在最後一次戰役中,300名聖軍全部光榮戰死或受到致命的創傷。

雅典也盛行同性戀愛。史載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亞德將軍就是一個這樣的傳奇人物。他十七八歲時,成為當時雅典城內個子最高、長相最英俊的青年。無論他走到哪裡,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隨。這些男人把他當做美麗的少女一樣與他調情,向他求愛。他扮演蕩婦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傾慕者,或與他們調情,把他們弄得十分尷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圖,他有時也給這些同性戀追隨者一點點恩惠。於是他成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總之,希臘人認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愛情對象。對於那些有文化修養、興趣高雅的男人來說尤其如此,因為他們將精神上的投契作為愛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異性情侶更能燃起他們熾烈的感情之火,他們有著姑娘式的靦腆、精力旺盛、朝氣蓬勃,男子漢的氣質正處於含苞待放之時。這種愛遠遠超出了純生理的範疇,成為一種高雅的、具有美學意義的情趣。柏拉圖甚至認為,「神聖之愛」只存在於男人之間,只有男子之間的愛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貴族與騎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這樣讚揚男子之間的愛情的:「通過對男孩子的夜晚之愛,一個男子在起床之時開始看到美的真諦。」斯特拉頓則說:「12歲的男孩惹人喜愛;但是他長到13歲就變得更美了;14歲時少年的愛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歲更增添不少魅力;16歲則是盡善盡美的年紀。」

此外,古希臘還允許同性戀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國人可以長期包租男妓。儘管少年捲入賣淫父母要受懲罰,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極為少見。在公元6世紀時,羅馬男人也常為漂亮少年付錢。當時在自由人中還有一種習俗,即為少爺配備一個同齡的奴隸少年,以滿足他最初的性慾望。總之,從公元前6世紀早期到公元前4世紀早期,這種習俗整整盛行了兩個世紀。

在古希臘,不僅有男同性戀,當時女同性戀的風氣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戀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樣,參加打仗和狩獵活動,同另一個女人結婚,兩人像夫妻一樣相處。據說女詩人薩福在萊斯波斯島上建立了一個女子學校。她的詩名極盛,被譽為「第十繆斯」。她雖有丈夫子女,卻一個接一個地愛上她的學生,最後因遭到一位女戀人的拒絕,蹈海而死。另外,據說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羅馬時代比古希臘時更為盛行。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10世紀,他們喜歡古希臘那種師徒關係,年長的僧人作為師傅和保護人,年輕的僧人則以愛和獻身回報。常常有和尚與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發生。每個武士也都帶著一個少年,經常為爭奪少年而引起決鬥。三島由紀夫寫道:「美少年體現了一個理想的形象--他實現了一種未吐露的愛情的理想。」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還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愛鏡》描寫了一個男人對男女兩性的感覺和在二者中權衡利弊的情景,詩中寫道:「二者擇一,要哪一個:一個在鏡子前面自我欣賞的十一二歲的女孩,還是一個在刷牙的同樣歲數的男孩?躺在一個拒絕你的妓女身旁,還是小心翼翼地與一個受痔瘡之苦的卡布奇(Kabuki)男孩交歡?照顧一個身患肺病的妻子,還是養一個不斷向你要錢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裡享用一個買來的男童戲子,還是接過一個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這首詩表明,在當時的日本,人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等看待,把同性戀視為愛情中的一種,並無歧視。

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面佔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它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捲入其中,驚動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賣淫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徵,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一風俗改變為焚燒同性戀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崙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一說6000人,一說2000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儘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只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眾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只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眾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捲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眾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並沒有自然的依據,只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做女孩的事情,並只同女孩遊戲。到了10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

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著過日子。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戀行為,顯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對方的兒子,公開談論他們之間的男性性愛,就像討論與女性的性愛一樣毫無忌諱。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習俗的要求進行同性戀活動。如果一個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就會被視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土著民中,年輕人通過手淫達到快感作為異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於男性來說,同性戀關係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討論,它被當作像手淫和婚內性交一樣正常的事情。

在西伯利亞東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做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據推測,這種習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別比過高有關。

在夏威夷島國的一些人種中,同性戀現象也很普遍。

在愛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絕同男性結婚,自己卻表現出男性的行為作風。

在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調查當中,除了對單個國家和社會的研究之外,還有大量綜合性研究。對135個社會中的120種文化的調查統計表明,48%的社會反對同性戀;8%忽視同性戀;27%接受同性戀;在其餘17%的社會中,同性戀是符合傳統的普遍大量實踐。關於社會中這些參與同性戀活動人數在社會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有83%的社會,不到20%的人有同性戀活動;有15%的社會,20%至50%的男性有同性戀行為;另有3%的社會,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戀活動。福特和畢奇研究了既有的人類學文獻,發現在76個原始部落中,有49個部落把同性戀視為正常行為,三分之二的部落認為青春期同性戀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亞馬遜河流域的庫柏、摩哈維、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慣常行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紀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會似乎默認了同性戀活動。事實上,幾乎找不到完全沒有同性戀現象的社會。

在我國4000年的歷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大量記載。同性戀在我國最早出現於何時?傳說是始於黃帝。清代學者紀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卷12中說:「雜說稱孌童始黃帝。」但是根據潘光旦先生的考據,認為這一記載不盡可靠,因為就連黃帝本人是否確有其人尚在探討之中。

另據考證,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美男破產(老)、美女破居」之類的說法,更有膾炙人口的「餘桃」(春秋)、「斷袖」(漢代)、龍陽君(戰國)、安陵君(戰國)等歷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史載龍陽君為魏王「拂枕席」;彌子瑕與衛靈公「分桃而食」;漢哀帝與董賢共寢,董賢壓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驚醒他,「斷袖而起」。後代於是以「龍陽」、「餘桃」、「斷袖」等語彙暗指同性戀現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書,考出「前漢一代幾乎每個皇帝都有個把同性戀對象」這一史實。漢文帝寵幸鄧通,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力,鄧通因此富比王侯,成為中國歷史上因「色」獲益最多的男人。

漢時宮人中還有女同性戀現象,她們喬裝打扮,配為夫婦,同寢同食。當時陳皇后無子,命宮人著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樣,同她共寢。武帝得知此事後,大怒廢后,責其為「女而男淫」。

在漢以前,僅從史籍記載來看,「狎昵孌童」僅為君王貴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晉南北朝,漸漸普及於士大夫及社會民眾,並且公然形諸歌詠。「晉代和六朝是一個十分講究品性的時代……各種品性之中,記載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儀,男子而亦講究姿容,中外的歷史裡似乎只有兩個時代,在西洋是希臘,在中國就是兩晉南北朝了。」男子講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戀盛行的佐證。

唐朝與五代史籍所載同性戀資料缺乏,因此有人認為,當時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由此可見當時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復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戲子)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後,情勢並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園中的戲子,到「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後期北京演劇業的組織,但由於達官貴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許多男旦有此類同性性活動,以致有人將相公堂子視為男娼館,認為它同妓館幾乎一樣。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呼原先只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呼。再後,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做《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者最好的一個出路。

中國歷史上不少小說中都有對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如《紅樓夢》《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寶鑒》一書,完全是以描寫梨園界的同性戀為主題的。近代我國稱同性戀風氣為「男風」,又稱「南風」,因為這一風氣「閩廣兩越尤甚」。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哥契弟;女同性戀者則結拜金蘭。高羅佩也注意到清代對同性戀寬容、對異性戀反而嚴厲的態度:「當時的社會規矩對這些關係的公開表現(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戲劇表演中出現孌童等)相當寬容,反而把異性戀嚴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範圍內。」他的觀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對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與衰的看法與上述略有不同,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古代同性戀的存在狀況是前後一致、無甚大起大落的,不能僅以古籍上對同性戀現象記載的多少來推測各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衰。我們認為,用這種觀點來推測明清以前的情況大致不錯;但由於明清禁女娼而使社會上層人物中同性戀活動興盛起來倒也是合乎邏輯的推理。因此情況很可能是這樣的:在前幾千年,同性戀活動狀況大致平穩,到明清達到一個小小的高潮,而這個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規定所導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行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純愛

人總是在渴望愛情,古今中外、男女老少,概莫能外。但是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個人,愛情的內容和形式有很大不同。原始人的愛情大概不需要寫情書,因為那時還沒有文字;19世紀的人也不知道可以通過煲電話粥來卿卿我我、海誓山盟;直到20世紀後期,人們才知道上網也可以傳情達意。

在西方愛情文明的發展過程中,現存最早的有關文獻就是柏拉圖(公元前427-前347年)的論述,他的論述被認為是一座豐碑,「柏拉圖式的愛情」作為一種觀念,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西方人,東方人也將他的名字當做「精神戀愛」的代名詞。

那麼,究竟什麼是「柏拉圖式的愛情」呢?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哲學家中最有影響的人,而在他們兩個人中間,柏拉圖對於後代所起的影響尤其來得大。柏拉圖著書以他的老師蘇格拉底之口表述說,當心靈摒絕肉體而嚮往著真理的時候,這時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而當靈魂被肉體的罪惡所感染時,人們追求真理的願望就不會得到滿足。

在歐洲,很早就有被我們中國人稱為「精神戀愛」的柏拉圖式的愛,這種愛認為肉體的結合是不純潔的,是骯髒的,認為愛情和性慾是互相對立的兩種狀態,因此,當一個人確實在愛著的時候,他完全不可能想到要在肉體上同他所愛的對象結合。

在今天的人們看來,柏拉圖的愛情觀讓人不可思議。而有一位美國學者卻對今人所理解的這種柏拉圖的愛情觀,提出了新的見解。美國東西部社會學會主席、《美國家庭體制》一書的作者伊拉o瑞斯(Ira Reiss)經研究後認為,柏拉圖推崇的精神戀愛,實際上指的是同性之間的一種愛,也就是「同性戀」!古希臘人認為,同性戀的過程更多的是靈交、神交,而非形交。而在女性很少受教育的古希臘社會,男人很難從女人中找到精神對手。這就是柏拉圖偏重男性之間的愛情的原因。柏拉圖堅信「真正」的愛情是一種持之以恆的情感,而唯有時間才是愛情的試金石,唯有超凡脫俗的愛,才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而美國的社會學者對「柏拉圖式的愛情」是只有神交的「純愛情」,還是雖有形交卻偏重神吏的高雅愛情,也眾說紛紜。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柏拉圖認為愛情能夠讓人得到升華。他說,對活得高尚的男人來說,指導他行為的不是血緣,不是榮譽,不是財富,而是愛情。世上再也沒有一種情感像愛情那樣深植人心。一個處在熱戀中的人假如做出了不光彩的行為,被他的父親、朋友或別的什麼人看見,都不會像被自己的戀人看見那樣,使他頓時蒼白失色。

推薦閱讀:

柏拉圖的烏托邦
勞動分工理論:從柏拉圖到亞當?斯密及之後

TAG:戀愛 | 精神 | 同性 | 拉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