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愛情溺水者的求生指南

博爾赫斯有一句詩,是說戀人的:「你是我的不幸和我的大幸」。

情話單獨抽出來,多少都顯得有一點雞湯,但也能說出愛情的糾結。愛情有如溺水,突如其來的抽筋讓游泳好手也無能為力。主頁菌猜想,在愛情中,大概沒有人能說自己沒有溺過水吧?不同的只是次數和時間長短。

今天分享的是台灣知名作家陳雪《戀愛課2:我們都是千瘡百孔的戀人》一書中的三篇短文。陳雪說自己談過很多戀愛,卻在四十歲之後才真正開始學習愛,並以自己為對象,層層解剖愛情的迷霧、關係的難題、失去的傷痛,帶來《戀愛課》《戀愛課2》兩本情感隨筆。

這是獻給愛情溺水者的「求生指南」,不一定有效,但多少指明了方向。

一見鍾情

年輕時代,我只相信一見鍾情,我以為其他種類的戀情都是經過妥協的結果,可能過於功利。或許因此,我談過許多起初美好、最後近乎悲劇的戀愛。

因為不知道愛情到底是什麼,盲目摸索,感覺應該更像「疫情」,是以災難程度大小來感受強度的,有一種說法是「失去之後才知道愛得多深」,但我深以為卻是「在一起之後才知道分開比較好」。

氣質、長相、身材、打扮或者某種難以描述的「整體氛圍」,就是這樣打中你的心了,你覺得再也無法忍受見不到他,你盼望因為與他靠近,他所有美善、魅力就都屬於你,你想像與這樣的人共度晨昏,進一步說話、親密,甚至,一起生活,白頭偕老。奇怪啊!不管幾歲,即使是少年少女,在一見鍾情時,也都會產生「此生非你不可」的貿然念頭,而這些更教人確定愛的神秘,愛的不可解釋,以及愛的「模糊形狀」。

面對「那個人」,我們總是太急切了,深怕一旦錯過就此永遠錯過,或者也不知道怕什麼,那種不能自制、為某人神魂顛倒,那近乎飛蛾撲火的種種行為,都讓你感到愛意充滿,行動力滿分,愛情就這樣來了,你沒多問、多想,能在一起就好。

無論多麼強烈的一見鍾情,進入愛情之後,就是二見,三見,常見,你看見他,他看見你,你們關係日益頻繁,深入,你驚訝於「這是我當初愛上的人嗎?」或者「他為什麼越來越美好,讓我越陷越深?」我就曾經在某段戀情里,幾乎第一個星期就想要分手,簡直大夢初醒。我後悔於為什麼不認識深一點再交往,但我們已經寫了好多好多信了啊,我好像也已經知道他的這些那些過往,這個那個疾病,他為我描述過之前的瘋狂、悲傷、痛苦,然而,交往前那些只是「故事」,交往後,那些曾經瘋狂的舉措,變成了我的「生活現實」,我只想逃。

確實,觀察再久,有許多事不在戀愛的時候是無法發現的,不只是那些「日常生活細節」或「人格特質」,而是在面對與人「親密」「冷淡」,面臨「選擇」「失望」「挫折」時的反應,我們會對最親密的人毫無保留地展現,甚至,我們會對他進行「感情勒索」,甚至召喚、引發自己內心也不知悉的「黑暗」與「狂暴」。

一見鍾情的危險在於,使人輕易地構想一種隱惡揚善的「愛情」,將戀人的優點放大到極限,以至於交往時失落更深,造成紛爭,或陷入自己也無法解脫的困境,甚至把生命都困住了。雖然這些過程是學習愛、學習理解人、學習面對人生並非如想像中般一帆風順的體驗,但初試愛情滋味的人,或者始終帶著少女心戀愛的人,往往因此承受超過預期的傷害,甚至失去勇氣無法再進入愛情。

我們可以做的,並不是關掉一見鍾情的機制(如果有這種裝置的話),而是,從這使我們一見鍾情的對象(有時是一種類型,你總是愛上某種類型的人,談著劇情相似、結局相同的戀愛,而只悲嘆自己命運不佳,遇人不淑),反過來認識自己,辨明自己心中的恐懼、失落、遺憾與追求,在與這個看似「命定的對象」互動的過程里,嘗試修補自己,進而可以不需要透過特定的符碼、特徵,來尋求愛情。不再企圖透過愛情「立即」地使自己完整,或得救。

無論是日久生情也好,一見鍾情也罷,那些沒有美好結局的愛依然貴重,重點在於整個過程我們到底經歷了什麼,學習了什麼,倘若我們知道,這世上沒有一個人是設計好來「符合我的需求」「使我一定幸福」的,我們體驗各種愛的「開始」,那最神秘、最不可捉摸、最令人激動的時刻,但心裡知道,即使如此,自己的人生依然需要自己背負,這段愛情未必會以美好結局收尾(誰知道結局到底在哪?),理解愛情的無常,不讓一次愛情的結果打碎自己。

我曾經期待著這世上有某個人如此美好,足以使我的人生也變得美好壯闊,曾經,有人緊抓著我不放,或者我不顧一切去追不屬於我的愛情,最後兩敗俱傷,身心破裂。經歷過許多次精疲力竭的愛情,我慢慢知道,無論遭遇再美的人,人無法透過佔有來使自己成長,真正可以使人生變得更好的人,不是他人無盡的愛,而是自己的成長,而我更期盼自己從等待拯救、期盼奇蹟以戀人的形象出現的人,轉變為可以帶給他人幸福的人。

互動

你問我:「我們到底為什麼需要愛情」,「如果在愛情里沒有陪伴的義務,為什麼要交男女朋友?」

我也常問自己,為什麼我們需要愛情?為什麼要談戀愛?但這些問題,我得到的都不是「功能性」的答案,我們不是「需要」戀愛所以去戀愛,是因為「墜入情網」所以談了戀愛,「愛情」並不是一個物品,一種東西,用以滿足「某種」或「數種」需要。愛是一種狀態,愛情是一種「關係」,而交往,只是眾多愛的可能性之中我們選擇的一種。

如果是基於相愛的前提而進行的戀愛,不是某種買賣,不是契約,也不是交易,那麼,它當然必須是自由意願底下的互動。兩人是在相愛的前提底下,自願地在或長或短完全不預期的時間裡,願意將愛情以「戀人」的方式落實在現實里,進行各個層面的深刻的互動。

這其中當然包括了「相處」,尤其是生活上的相處,一起吃喝、做事、娛樂、談話、睡眠、飲食起居,生活細節的互相參與,這些事都是讓我們透過近距離的接觸,讓「愛」這種抽象的感受,能夠有具體行為來表達,也讓愛的心意,透過點滴的互動,從最初的浪漫感受,進階到對彼此更深入的理解(或者說比較多面相的理解)。

愛情的關係,是透過彼此約定的一對一方式(或其他形式),自願在這段時間裡更專註地與對方的互動,因為人的時間有限,雖然人的自由意志會讓我們對更多的人產生興趣、喜好,或者渴望,但若要進一步地認識彼此,若希望透過愛情的形式來探究他人內心,深入他的世界,並與之互動,現實上需要局限在比較少數的人身上,才能可行。

兩人從彼此感到愛意,到決定了「交往」,都是基於自由意願,所以即使在進入關係之後,因為這份自由意願,是可以喊停的。即使沒有喊停,對於不願意去做的事,對於不是出於自願的行為,都可以說不,所以我的觀念中,談戀愛不是一種約束行為,而是自由意願的「約定互動」,一旦一方失去意願,自動失效。

即使在兩人都願意的狀態底下,每個人的時間、心力、處境都不一樣,所以「陪伴不是義務」,因為當我們要求對方「盡義務」時,他的自由意願會被妨礙,而這一種妨礙,是對愛情有害的。但,戀人需要相處,如果把「陪伴」轉換成「相處」,是讓人自由選擇的,因為希望彼此關係更深入,希望理解對方更多、互動得更全面。戀人在決定進行戀愛的時候,得先把「相處」當作重要事項,如果不願意與人多相處的,可以不選擇戀愛這種模式,愛的感覺,放在自己心裡即可。

兩人都願意相處,接下來要衡量的就是如何拿捏時間,如何讓這份相處變得自然,符合彼此的需要。如果一方總是處在「依賴」、「寂寞」、「空洞」的狀態,渴望透過戀人的「陪伴」來緩解這些痛苦的感受;或者,以為只要戀人願意多花時間「陪伴」,自己人生的許多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然而,被賦予這種「陪伴義務」或「陪伴責任」的那方,可能自己的狀況也不佳,或者他也有自己的需求,或並不是沒時間或沒意願,而是不喜歡「被指定該如何如何」。有時,單純想要相處的願望,卻變成複雜且充滿負面情緒的抱怨:「為什麼你都不陪我?」「如果愛我就該陪我!」「如果都不陪伴,那為什麼要交往?」

當你需要陪伴時,當這份需要變得強烈,令人焦躁,可能要先反過來想想,自己到底需要什麼?這份需要本就不是有人應該來滿足的,當這份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時,自己該如何自處?

當你覺得需要陪伴時,或許你想要的是「互動」,你感到寂寞,可能因為缺乏更豐富的互動方式,但因為不知如何表達,也不知如何創造,只能以「為什麼不陪我」來表現,看起來就像是指責、抱怨、需求,而對方會反抗、排斥、退卻。

我們總習慣於某些事物的發生,將之視為必然,談戀愛就是要一起吃飯、看電影、散步,享受親密關係,甚至一起睡覺,一起外出,有些人將這些「曾經」發生在追求期間或熱戀時分的行為視為「常態」,卻漠視另一些應該深化、可以進一步得到進展的互動。比如除了約會之外,兩人是否逐漸理解對方,是否對於彼此的處境更能支持,是否一起創造出一個人時沒有創造的、比如擴大彼此的視野,因為認識另一個人而豐富自己的生活,比如因為這份愛情,讓自己得到力量,進而變得更安定。

我們往往在還來不及得到愛情的益處時,先感受到了它的破壞力,比如原本一個人生活得還算獨立,當有另一個人可以依靠,自己的依賴心就跑出來了,比如原本還算怡然自得,當進入戀愛中,卻變得患得患失。比如,對自己的理解是個「大方的人」,陷入熱戀時,卻總是沒有安全感。

進入戀愛,是透過與他人深刻的互動,發現更深層的自我,而愛情,是使我們願意,或者想要,透過這種發現,進一步修整自己,面對自己,極好的方式。

當你需要「陪伴」時,先與自己作陪,讓自己去掉那份焦慮、那種要求,可以更平靜或更舒坦地試想著「如何與對方多相處」。所謂的相處,是相互的,當然是要一起做彼此都願意或喜愛的事,而不只是要求對方聽你倒垃圾、陪你逛街,把那些感到空洞、寂寞、乏味的時間,把那些希望戀人陪伴你的心意,轉變成創造對關係與愛情更有益的事。進一步地關心對方,衡量他沒辦法與你相處的原因,試著去開發出彼此更多的心力,找出可以讓彼此都開心或感到滿足的事物,我想,當「被要求陪伴」變成「彼此在相處」,當「總是被指責做得不夠好」變成了「我們來試試看如何去做」,陪伴不再是苦差事,「相處」就更有可能發生了。

當戀人從「陪伴」變成「相處」,當「義務」變成「意願」,那些阻礙愛情流動的,會反過來幫助你們,讓戀人有更多時間相愛,而不是抱怨或逃避。而你可以從一個總是渴望陪伴的人,變得更有能力付出。

失去

總是等到即將失去,才知道失去的恐怖,但是為什麼「失去」像是怪獸,你只能看見它一點一點現形,就能逐漸籠罩整個天空、讓世界變暗,使生命變形。

他說要走了,這次是真的了。「我不愛你了。至少,不像以前那樣愛你了。」「我曾經非常愛你,但那份愛已經消失了。磨損了。」「我對你失望了。」「我們和平分手吧!」

或者不解釋,不說不愛,只是「要離開」。

到底哪一種情況比較好?可不可以都不選?

納悶自己哪來的自信以為他的愛永不消失,後悔那些曾在爭執時說過的粗暴言語,氣惱你為何往牆上丟了一隻杯子,幹嗎沒事要偷看對方的手機……樁樁件件,你緊張、吃醋,不安全感、嫉妒,所有恐懼總和起來變成了失去。

我曾面臨的失去,是早在自己逐步失去時還不自知,不僅不自知對方的疏遠,更未發覺自己的怠惰,愛情是兩個人自願成立的關係,失去,也是兩個人造成的結果。

我曾以為那人是我世界的全部(因為我的世界也還沒建立起什麼),甚至包括同居、交通、經濟等,戀愛將兩個人的所有都纏在一起,離開,像是要把生命切成兩半,「什麼都沒有了」。

本來就無一物。我經濟不獨立,甚至不會騎摩托車,我還不敢放手全心投入寫作,生活里除了戀人,我連跟家人關係都不好。

這是誰的問題?該由誰來面對?答案很清楚。

後來我先去租了個套房,買了台二手摩托車,從組裝書架、採買一隻盤子開始練習。

失去的痛苦,現實上的崩裂,自己性格的矛盾與脆弱,對方對愛情的忽來忽去,感情過程里的傷害,與對最後彼此的選擇,究竟為何走到分手,這些漫長而細微的過程應該抽絲剝繭,公正理性地回顧;但即使這時候回顧或反省也挽救不了關係,甚至,我們不是為了挽救關係而做的,對,這樣的時候不要「使出全力」、「動用一切可能」來挽回,不要挽回,不要做出千百個承諾,不要發誓我會改,可以表達「願意努力」「希望對方再仔細思考」「給彼此與關係一個機會」,然而這些表達以外,不要用情緒作為武器,不要以死威脅,不要用自己的痛苦來讓對方「理解」你的愛,很痛苦、很害怕、很擔憂、無法想像接下來的生活、茫然無措,這是真實感受,但這終歸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感覺即將失去或已然失去,是愛情最後一個身影了,那感受如此漫長、細緻、美麗卻令人悲傷,以至於你幾乎想起了幾年來所有的發生,面對著他收拾一半的行李,所有曾經成雙成對如今都形單影隻的景物,你悲痛欲狂,你想,前方沒路了,沒朋友、遠離家,如今連最後依靠都要失去了,不如死。

但不要死。尤其在失戀的時候,即使只是為了不讓對方遭到罪咎,也不要選擇自殘。應該在即使最後一分鐘的關係里,也想著要讓對方「好」而不是要他「懊悔」、「自責」。

愛情顯露的往往是我們生活與生命某個階段的面貌,戀人只是相陪一段的同伴(即使這一段也可能長達一生),關係與生命都充滿變動,這是最開始要給自己的心理建設。

珍惜這最後時刻的回看,記起自己在還相愛時的猜疑(不能只因為他長得漂亮就心生不安),就要去面對性格里為何善於猜疑(這跟對方長相無關,這是自信的問題),該如何表達這份不安,進而改善容易不安的感受,這需要很多努力。記起自己在爭吵時的暴力舉措,除了後悔,更要知道這是與愛相違背的,無論多麼憤怒,要學會控制憤怒,而不是用力量去展現。「但生氣、不安跟他的作為也有關」,是的,戀人的所有事物都息息相關,然而,你因為對方的美麗性感熱情而愛上他,不代表這份美麗性感熱情只屬於你,當他決定要開放自己,他想要更多經歷、更多愛,當你們相知更深,或許該做的不是懷疑、擔憂、責罵,而僅僅是放手讓他自由。

愛一個人,未必只能將他佔為己有。相愛到一個程度,發現彼此心之所向並不同路,不要勉強,可以改變關係。

失去所愛,僅是表面的意思,只要你珍惜他,他始終存在你的生命里,可以給予你意義。然而,現實上的陪伴確實沒有了,你必須回到自己的生命里,「切切實實面對屬於自己生命的課題」,整頓起事業、工作,認識新朋友,做各種可能的嘗試,讓傾頹的生命重新站起來,花費心思釐清自己生命里正在遭遇的問題。當所愛的人要離去了(無論生老病死、愛恨別離),也是催促你得回到「自我」這個主題里,這不僅是要「愛自己」,而是要直面自己,修整自己,重新審視在這段關係里自己的改變。

不要摧毀自己,不要用悔恨模糊記憶,記住這段關係里所有帶給我們的意義,哪怕是痛苦的部分,而從中找出可以讓生活繼續的力量,所有的挽回、懊悔、等待,都不要針對他,而是化入生命里讓自己變得更成熟、獨立、有能力去愛的人;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等到他,該不該等他,然而,那條河流已經不同了,唯有重建自己,才能面對日後的生活,以及,即將到來、那份可能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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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字選自《戀愛課2:我們都是千瘡百孔的戀人》

陳雪 著

理想國,2017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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