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動物的痛苦,喚起人的良心

 

 

剛剛看到微博上的消息。前幾天,福建一高中校內走廊外,一個老師當著眾多學生的面用鐵棍把狗殘暴捅死。據稱,五年多來,凡是進到該校的狗都沒活著出去過,因為校方倡導殺狗,學校工作人員當學生面多次虐殺狗狗。

  每當我看到中國殘忍虐殺貓狗事件消息時,悲傷,絕望。這個消息更令我悲傷絕望。本應為人師表的老師,學校工作人員,竟然如此兇殘,如此無人性,連一點點的憐憫之心對生命的熱愛都沒有,手上沾滿了小動物的鮮血,竟然能站在講台前教育下一代,可想而知,培養出來的學生會是如何。在文明國家,如此行為的人,不僅會被送上法庭,學生家長社會都會奮起道義譴責。可是,在中國,這個當今少數沒有法律保護動物免受虐待的國度中,對於殘害動物的人和事,道德譴責之聲時常十分微弱蒼白,而且無論虐待行為多殘暴,都受不到法律懲罰。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大漏洞。

  當今世界所有文明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和台灣都有動物保護法,唯獨中國沒有。然而,法律並非萬能。對於動物虐待問題,法律也絕非靈丹妙藥。很多國家都有動物保護法,禁止虐待動物,但這並不是說這些國家沒有虐待動物行為。不幸的是,虐待動物的行為存在於所有國家,是我們整個人類的恥與罪,但中國目前的動物虐待規模數量及殘酷性,在世界上數一數二,或許是世界第一大實體。這個巨大的動物悲慘世界,不讓我們作為中國人或華裔感到榮耀,而是讓我們感到無比恥辱和痛心。

  法律固然重要,對廣大民眾起到至關重要的行為規範的指導和強制作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不能沒有相應法律。人的道德意識和自我約束只能起到一定作用,只能適用一些人,而不是所有人。例如,假設沒有法律規定偷盜為違法,我們大多數人仍不會去偷雞摸狗搶商店。反之,儘管各國都有禁止偷盜的刑法和懲處,仍有人偷盜,甚至暴力搶劫。

  對於動物,情形有所特殊和不同之處,由於動物的痛苦一直不被視為道德問題,因此特別需要法律介入。長期以來動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食物和工具,人類不分種族一貫一致認為所有動物都低三下四,低於所有人類,他們來世就是為人服務被人吃被人用。但在西方國家,過去兩百年來,特別是自1970年代以來,經歷了由哲學倫理學家領頭提出倫理理論依據並由普通人廣泛參與的動物解放關愛動物的社會運動和啟蒙,以致西方社會和知識界否定和摒棄了無視動物痛苦的傳統舊理念做法,將動物的痛苦和防止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提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層面,動物的痛苦是我們人類應該和需要關注的道德和法律問題。人對動物負有道德和法律責任。他們的痛苦就是我們的痛苦。給他們造成痛苦就是給他們和給自己造成痛苦帶來悲傷。

  

在中國,儘管久遠的中華傳統文化原本珍視生命價值,但中國社會和傳統哲學思想一貫以人為中心,也許是以人為本的另一極端之例。另一方面,我認為,儘管動物感知(animal sentience) 概念是近年西方提出的科學理念,但這一理念基本出發點和基本含義,對中國傳統思想並不陌生。中國傳統哲學思想中有「天人合一」的境界,中國人一貫認為人類與動物遵循相同規律,人和動物靈體相通,動物有靈性,而不像西方傳統哲學那樣認為動物是機械工具。但是,這是一個很大的大寫的『但是』,當今或者說很多年甚至幾百幾千年來,大多數國人認為動物就是動物 - 會動的物,動物就是生來給人吃給人用的,為人服務的工具,無異於耕地的犁和鏟土的鍬。民以食為天,而這個食,在很多國人眼裡,就是動物身上的肉,無論是什麼動物,都能吃要吃來果腹,但最關鍵的還不是吃。虐待動物和吃動物吃肉不是一回事。(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停止吃肉,但可以使用不殘忍的方式屠殺而獲得肉。還要指出,根本沒有人道的不殘忍的方式屠殺狗,況且狗貓是人類的好朋友。所以,吃肉不能包括吃貓狗)。最主要的問題是多數國人不認為傷害殺害動物是道德問題有什麼不對,不認為動物被殺被害會感到痛苦,會有膚肌之痛。即便傷害動物的是少數人,但大多數人對此無動於衷,反而會對關心救助動物的人譏諷嘲笑謾罵,認為多此一舉,吃飽了撐的,多管閑事,應該去多關心人。很多有關動物報道的網友論壇,充斥著對動物的鄙視,對關愛動物的人的謾罵。這不用我告訴大家。當人們將有血有肉有生命的動物看成是機械工具,當然也就沒有疼痛苦難感情而言,無道德倫理之說。

  因此,在此背景下,立法保護,禁止虐待,尤為必要。但我要說的同樣至關重要的,甚至更為重要的是普通民眾的對動物和如何對待動物的理念和意識。在沒有法律保護動物的現實中,普通百姓對動物的態度和關愛最為重要,也許是我們在今後數年中可寄予的希望,因為我同大家一樣有時也會絕望,中國為動物立法遙遙無期,不是一天兩天一年兩年十年八年能指望上的。

  英國人薩特爾,早在19世紀末曾說過一些話,我覺得十分適用中國目前情形。儘管薩特爾寫這些文字是在一百多年前的1892年,但今天讀起來,仍是智者忠言,不失感染力,很實用。他寫道,我們應該根據一些合理的指導原則來考慮虐待動物的問題,應停止在對動物痛苦無動於衷的一端和對動物痛苦深感同情的另一個端之間徘徊。他寫道,人類在使用家養動物、食用動物、體育、時裝、科學的借口下,對動物施加無數不必要的令人髮指的痛苦,這些都是有目共睹、有心共知的。我們所面對的現實具體問題是,通過什麼現實方法來實現保護動物的原則和目標?有哪些可靠辦法來彌補人類給動物造成的痛苦?薩特爾的答案有兩個:一個是通過教育,另一個是通過立法。

  薩特爾認為,教育一直是、而且一定必須是人道進步的先行和不可缺少的條件。如果是當老師的,就要從小學生開始教育孩子如何善待所有動物的責任。這還不夠。整個社會,而不是社會某一階層,都需要受到啟蒙教育和規勸告誡。不僅孩子需要學習如何善待動物,科學家、宗教人士、道德倫理家、文學家,都需要學習如何善待動物。

  他說,下一步的問題是,如何開始和實現這種龐大的教育工程來改變人們的觀念呢?正如所有意義深遠的社會變革一樣,當廣大社會無動於衷,而僅有少數社會改革發起者予以提倡,這時唯一的方法是通過社會改革支持者的決心和能量開始此教育工程。在人道社會對某一弊病發起進攻的同時,還必須得到知識、文學界和社會共同努力的支持,攻擊壓迫思想的根源。對動物而言,這包括攻破無視人同動物的自然親緣關係的思想和對動物理應享有權利的否認。

  

薩特爾指出,教育必須先行於立法。只有在社會上多數人都認為某些行為作法應受譴責時,才能立法將這些做法定為犯罪違法行為。他說,立法固然重要,但在喚醒社會和人民人道良知之後。認識對虐待動物和對動物不公正待遇的根源問題,有必要進行知識教育運動,但不能幼稚地相信整個世界會一夜之間奇蹟般改變,扳依歸順。換句話說,大眾不會瞬間全都接受動物享有權利,不會人人「立地成佛」。只有通過啟蒙思想進步,讓人們接受善待動物的思想,社會才能漸漸補救對動物的不公正和錯誤做法。

  反觀中國現狀,當今大多數人仍認為虐待動物不是問題,更不是道德法律問題,立法當然受到很大阻力。獲得廣大人民支持,在西方國家,是制定法律的基礎,是必須經過的程序。在其他國家,例如中國,為民為國立法也應得到廣大人民支持,其他的我就不說了。再看看中國當今教育,我不知道大學中學小學的教育內容到底有多少涉及關愛生命關愛動物,一定很少很少。不僅如此,前面說過身為師表的老師,當著學生面虐殺狗狗。還有大學生有意傷害動物事件,北大學生在圖書館虐殺貓咪,復旦大學研究生虐殺20多隻貓咪,清華大學學生用硫酸傷害北京動物的黑熊等等。對於普通人傷害動物,有人會說那些人愚昧無知沒人性,可對於受過教育本應有知識的大學生,又有什麼辯護解脫之辭呢?培養出這樣的人是中國教育的一大失敗。所以,我們需要國法天理人情,需要人的善良和良心。

  這幾年參與觀察中國動物保護的經歷告訴我,雖然中國出現了很多自發的小動物保護救助組織,出現了很多關心救助小動物的自願者和好心人,網上有了各類相關博客論壇群體,但這些人畢竟還是少數,儘管在日益增加,但遠遠不夠,更為重要的是要向那些對動物原本可能不感興趣無動於衷的人宣傳講述,廣而告之。對那些不是動物保護者,不是救助小動物的好心人,對動物不太感興趣不關心甚至厭惡但關心中國社會的人,我們更需要潛移默化影響這樣的人。有人也許會質疑沒完沒了寫文章寫信呼籲有什麼用。我說有用,因為用語言用道理用思想,勸說啟迪感染人們和整個社會,是人類和社會進步的最重要的文明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漫長艱難的過程,不論是有關動物還是有關人。

  我曾開玩笑說大家是為了小動物潛伏,做地下工作。如果繼續使用這個形容,我們應該將地下工作做成地上的,光明正大,做成路人皆知,不光是自己去愛去幫助救助小動物,也要讓家人和親朋好友,讓你的鄰居,你的同事,你的同學,你的網友,你周圍的人,甚至是陌生人,都知道,讓他們了解知曉你在做什麼,讓你的言行感動感召感化他們原本冷漠麻木的心,喚起他們的良心,讓他們不再無動於衷。

  有位網友剛剛告訴我,她在北京時常去香山喂流浪貓,有些遊客看後告訴她他們以後也會帶些食物給貓咪。用自己的言行、用講道理和教育的耐心方式去喚醒周圍的人,喚醒普通民眾善待動物的良心。這是目前中國最最缺乏的。這也是中國知識教育界的集體失職,也許是中國人的集體良知的懶惰,所以,特別需要大家需要更多人的參與和共同努力,才能有一線希望讓受苦受難的無數小生命,脫離苦海,走出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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