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三八婦女節上班到底有沒有加班費?

2018年3月8日是第108個國際勞動婦女節,是我國第95個婦女節。婦女節來臨之際,小編特地整理了一些我國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細數法律對婦女的那些關愛。

關於三八節放不放假

看這裡

一、三八婦女節是法定假期嗎?需要放假嗎?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指出:三八婦女節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節日,與元旦、春節這類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不同,因此,三八婦女節不屬於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是否安排女職工放假半天,要看用人單位的規定,法律不強制休假。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關鍵詞「婦女節」、「加班工資」查詢判決書,基本都是沒支持的。試舉例一二:

(2014)南市民四終字第585號民事判決書

公司是否應向吳某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吳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12年以及2013年婦女節加班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婦女節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的規定,雖然吳某在2012年及2013年婦女節均正常上班,但該兩日非星期六、星期日,吳某要求入雲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沒有法律依據,一審判決不予支持是正確的,本院予以維持。

(2013)紹越民初字第654號民事判決書

原告主張的婦女節加班工資及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資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二、婦女節上班有加班費嗎?

由於三八婦女節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因此在當日上班的員工,沒有加班費,只領取正常工作報酬。

三、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婦女節休半天假,但不計算工資可以嗎?

用人單位將放半天假視為婦女節的福利,安排女職工放假,仍需按照女職工正常出勤時的待遇支付工資。不支付工資的行為將構成剋扣工資,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四、年假遇上婦女節需要順延嗎?

三八婦女節不是法定節假日,因此當女職工休年假、產假,甚至公休日期間,遇上三八婦女節的,假期不再順延,不需要另行補假。

五、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八婦女節向女職工發放福利嗎?

用人單位沒有向女職工支付婦女節福利的法定義務,但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或規定有福利的,則需要按照約定或規定執行。

接下來就是

法律賦予婦女的權利,

一起來看看!

婚姻家庭篇

q:哪些情況,女方有權拒絕離婚?

a:(一)懷孕期間;(二)分娩後1年之內;(三)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或者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以及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q:夫妻共有的房屋,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a:離婚時,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q:夫妻超出日常生活所負擔債務如何處理?

a: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明確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q:在子女撫養方面,對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有什麼特殊保護?

a: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優先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q:什麼是家暴?

a: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q:遭遇家暴怎麼辦?

a:一定要對家暴說「不」!家暴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對於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均有義務予以制止。

q:什麼是「人身保護令」?

a: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點是增設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這條保護令時間長達6個月,在保護令下達後,相應的居委組織等有協助義務。

q:人身保護令都能保護啥?

a: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a: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權益篇

q:什麼是男女平等原則?

a:憲法第48條規定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社會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在對勞動者和工作人員進行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q:孕婦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是否按病假、事假處理?能以此為由剋扣工資嗎?

a: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資。

q:用人單位可否辭退懷孕的婦女?

a: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附:2018最新全國各地婚假、產假、陪產假一覽表

「三期」內備受保護

「三期」指女職工的懷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我國有多項法律法規保障女職工在「三期」內權益不受侵害。

①崗位、工資有保障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②夜班、加班盡量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內的,可以安排,但建議用人單位盡量不要安排。另外,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③勞務派遣用工不得退回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處於「三期」內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因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將三期女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④勞動強度可減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政治權利篇

q:婦女享有的政治權利有哪些?

a: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享有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和依法獲得賠償權;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參與民主活動的權利等。

文化教育篇

q:婦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權利有哪些?

a:享有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的權利。享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享有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享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化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等。

每一位女性都應該是美麗的,

是由內心散發出的美好靚麗。

這是值得所有女性驕傲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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