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尚方寶劍制度」究竟是怎麼回事2
明代「尚方寶劍制度」究竟是怎麼回事2
《明史·職官志》說:「惟巡按代天子狩,最雄要」,出巡前「必引御前,請旨點差」。巡按到地方權力很大,完全是代表中央和皇帝行使監察權力的,可以即時處理、先斬後奏。「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這就是說皇帝賦予七品巡按欽差大臣特權,具有「舉賢劾貪、複審獄案、核查檔案、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檢查學校、剪除豪強」多項職權,對地方官員和一切行政事務均有權過問和監督。按明制,大事奏裁,是指巡按對五品以上的違法亂紀的高官顯宦、皇親國戚可以提出彈劾處置意見,報請皇帝裁決;小事立斷,則是指對五品以下貪贓枉法的官員就可以直接處理,事後報告備案。這對整治明代官場風氣,整肅貪污犯罪威懾作用很大。有時貴為天子的皇帝如果不遵守制度隨意胡來也對巡按御史有所顧忌。《明史·周觀政傳》記述過這樣一件事:洪武年間,鐵面御史周觀政值班巡視奉天門,有宦官要帶女樂進入,周觀政認為皇上理朝聽政時間不能娛樂,便阻止。宦官說:「皇上有命」。觀政還是不聽,宦官十分惱怒進宮告狀。不一會,出來傳話說「御史且休,女樂已罷不用」。觀政堅持必奉詔命。過一會,明太祖親自出宮說:「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又如正德十二年(1517年)八月,明武宗微服出德勝門,想去宣府遊玩。在沙河被聞訊趕來的內閣大學士梁儲追上,苦勸不聽。但到居庸關,巡關御史張欽持尚方寶劍橫關阻攔,拒不放行。七品御史擋住聖駕,武宗無奈,只得迴鑾。二十天後,得知張欽巡視白羊口,不在關上,才又悄悄出關。當然,這些僅是個案。但是到明代中後期嘉靖、萬曆年間,主昏政fu,礦監稅使四處借開礦之名,行盤剝百姓之實,有不少堅持原則,堅守規制,犯顏敢諫的御史,遭廷杖、下詔獄,被拷掠,付出被
明代尚方寶劍的使用頻率比宋代高,規制也比宋元完善。明代的「尚方劍」,象徵至高無上的皇權,持劍者必是皇帝最倚重信任的心腹大臣或巡按御史,具有先斬後奏、生殺予奪的超常規權力。劉基曾講:「先封尚方劍,按法誅奸贓。」可見,持有尚方寶劍的人有先斬後奏、臨機處置的特權。
明代賜尚方劍必須經過一項重大的儀式叫「代行授鉞禮」,屆時皇帝戎服盛裝,端坐奉天殿。大將軍由西入殿,叩頭四拜。承製官宣旨,「以節鉞授大將軍」。特別是到明後期,大將代皇帝出征,必須帶有「劍(尚方寶劍)、敕(特許敕令)和印(兵符)」三件寶器,才能構成督師代表皇權的象徵。
明後期尚方寶劍的泛用,難以挽救明朝危亡
從史實看,尚方寶劍作為專制皇權的象徵和少數被皇帝倚重信任的大臣的專斷用權利器,武將大量賜尚方劍以專殺和即時處理的做法,始於明代「萬曆三大征」時,到崇禎年間更多。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哱拜叛亂,萬曆皇帝採用兵部尚書石星建議,賜總督陝甘三邊軍務魏學曾尚方劍督戰。而魏學曾調兵包圍寧夏鎮卻止於招撫,明廷便以甘肅巡撫葉夢熊替代魏學曾,「亦賜尚方劍」。此時明軍已經圍城長達半年之久。葉夢熊決河灌城,並乘哱拜內亂之際,攻破城池,「盡誅拜黨及降人二千」,哱拜之子哱承恩等被綁赴京師處斬。此戰的獲勝,使朝廷嘗到甜頭,賜尚方劍也開始頻繁起來。明後期袁崇煥計殺毛文龍,是成功運用尚方劍的經典案例。
崇禎二年(1629年)
後來,閹黨布設陷阱,崇禎帝自毀長城,中皇太極反間計,將袁崇煥冤殺。明王朝在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雙重包圍中陷入內外交困的絕境。崇禎帝繼續使出他的殺手鐧,但效用越來越微弱。他一面頻頻給遼東經略和巡撫以及鎮壓明末農民起義軍的督師楊鎬、楊嗣昌賜尚方寶劍,一面疑心重重,限定專殺權只限於將領瞎地範圍,只能殺總兵以下的官員。楊嗣昌制定了十分狠毒的「六正四隅」圍剿方略,但農民軍越剿越多,勢如星火燎原。最後,尚方寶劍未能挽救明朝的危亡,腐朽的明朝統治終於被農民起義推翻。
總之,尚方寶劍是中國古代人治的產物,它作為專制皇權的象徵、皇帝的化身、重臣的利器,在明代曾發生過相當的效用,也被中國老百姓作為對皇權的膜拜、清官斷案神器的期盼和民間懲惡揚善的良好心愿搬上戲劇與銀幕。但作為封建專制皇權的產物,它不可能成為挽救腐朽王朝統治的靈丹妙藥。明朝末年,尚方寶劍頻賜大臣,欽差巡按四處出巡,來時驚天動地,走後昏天黑地,老百姓哭天喊地。正如毛澤東所講:「欽差大臣滿天飛!」歷史再次表明,人民群眾是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人治產物的尚方寶劍不解決根本問題,真正解決問題還是要體現中國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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