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有傳奇,但更多是傳說(下)
黃慕蘭自述裡面,還講了一件讓她頗為驕傲的事,那就是幫周恩來闢謠。
1932年2月16日,從這天起,上海一些大報紛紛登出一則啟事,以伍豪為首的二百四十三人宣布:「敝人本良心之覺悟,特此退出國際指導之中國共產黨。」
伍豪乃周恩來在中共黨內的化名,許多人都知道。所以也自然會感到驚疑,這麼重要的人物,也終於轉向了?
那些還堅持著的共產黨員,如果相信了這則啟事,士氣必定會遭受重擊。
國民政府方面就是想要這樣的效果,這份啟事其實是他們假造出來的。
中共當然必須挽回不利影響,但他們身在秘密狀態,不可能在國民政府控制的地區,公開反擊。
於是半個世紀後的黃慕蘭,寫下了一個她如何幫助周恩來的故事。
在她的筆下,周恩來專門接見自己,說敵人在四處造謠稱他已「叛變」,問她有沒有「巧妙而有效的方法替他闢謠」。
黃慕蘭在自己的描繪中「凝神思索了一會」,便提筆寫出一篇草稿:「陳志皋律師代表伍豪啟事:鄙人身體健康,希諸親友勿念……」
「慕蘭,你真是我們的女諸葛」,黃慕蘭自傳里的周恩來如此誇讚她。
她很聰明地沒有說自己是為反擊「伍豪啟事」獻計,因為那份啟事出現的時候,周恩來已經前往蘇區,不在上海,更不可能向她求助了。
按她的說法,「伍豪啟事」出現後,她和陳志皋順理成章利用了已經打好草稿的計劃,開始反擊謠言的行動。只是也提到了潘漢年來找陳志皋,同樣也是要他發闢謠的啟事。
反正看起來,黃慕蘭的創意對打破「伍豪啟事」很有幫助。
可是以周恩來的身份地位,黃慕蘭這個在第一線做秘密工作,曾經被自己趕出中央機關的小人物,他需要直接向她討教嗎?
他可能根本就不會想到要見她。
沒有史料記載,在「伍豪啟事」前,國民政府曾經偽造過周恩來脫黨的消息。在即將離開上海的時候,他似乎根本沒理由擔心這種事,也不可能未卜先知。
反倒是許多資料都寫明,想到同樣用在報紙登啟事,來反擊「伍豪啟事」的,應該是潘漢年,或者他的上級。
黃慕蘭當時只是被潘漢年找到,再經過她見到陳志皋,請這位律師幫忙發一則闢謠聲明。
陳志皋答應幫忙,只是擔心這樣會牽連自己,所以建議潘漢年,找一個租界的外國律師辦這件事,國民政府不容易動這樣的人。
潘漢年當然同意,陳志皋從家裡拿出一幅珍藏的古畫,加上潘漢年出資的一百大洋,送給一位法國律師巴和,讓他發出《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
周少山也是周恩來的化名,用這個名字登啟事,用意不言自明。
啟事宣稱,周少山「撰投文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等於告訴世人,用「伍豪」這個名字的不止一個人。然後這份啟事再宣布「伍豪啟事」與自己無關,「該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
本來似乎很「清楚」的周恩來「脫黨」,一下子被攪了渾水,看到兩則啟事的人,再不可能輕信國民政府的說辭了。
不管怎樣,整件事情里,黃慕蘭也算有自己一份功勞。但她在中共黨內的「功勛」也到此為止了。
「伍豪啟事」之後不久,陳志皋所在的左翼團體有人被捕,正在給父親陳其壽守喪的他,不得不和黃慕蘭一起去杭州避一避風頭,一住就是近一年。
這中間,黃慕蘭和陳志皋已經談起了戀愛。
當初派她與陳志皋聯絡,中共並沒有允許黃慕蘭與這位「二少爺」建立更親密的關係。
但是後來,他們清楚知道陳志皋在追黃慕蘭,卻不做任何阻止,至少是客觀上利用了這一點,讓陳志皋做事更賣力。
現在黃慕蘭與陳志皋假戲真做了,她的組織這時候才惱火起來。
他們決定,與違反紀律的黃慕蘭,「淡斷」關係,也就是慢慢疏遠,最後不引人注目的地斷絕來往。
據吳德峰說,這個指示來自周恩來。雖然已經到了蘇區,但他仍然是中共秘密工作的掌門人。
黃慕蘭又作何反應?
她沒什麼劇烈的反應。
丟失會議記錄跳江那一次,她就萌發過回老家的念頭。
回家就意味著,放棄她追隨了幾年的革命。
這場革命已經越來越看不到希望了。一個個組織機構被破壞,一批批黨員幹部被捕,然後又成群自首投降。連中共中央和周恩來這樣的大人物,也在上海呆不下去了。
黃慕蘭也不可能不去想自己的前景。
她也不過是普通人,一樣想要安穩的生活。
從宛希儼到饒漱石,再到賀昌,她不論怎樣浪漫,其實還是想和一個男人,擁有一個穩定踏實的小家庭。
現在她面前的陳志皋,「一個真正能以禮待人的世家公子」,都市暖男,家境富裕,如果能與他相守一生,這樣的日子,豈不是很好的歸宿?
她與中共之間的「淡斷」,其實等於雙方心照不宣的相互了斷。
只是幾十年以後的她,必須給自己當年的行為,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於是她搬出一個叫劉伯垂的人。宣稱劉伯垂這時接替了潘漢年的位置,正是他勸她說,嫁給陳志皋「絕對是合乎工作需要的」,「賀昌是個很開明的人,他也決不會埋怨你」。
然而事實是,這位劉伯垂在1927年後就離開中共,怎麼可能會接替潘漢年,主持上海的秘密工作?
1935年5月,黃慕蘭與陳志皋隆重成婚,曾經的理想主義青年,浪漫女性,現在正式做了闊太太。
在這場婚禮前,3月10日,賀昌在江西會昌陷入國軍重圍,身負重傷的他,在最後時刻,飲彈自盡。
黃慕蘭與中共的關係,似乎就隨著賀昌的身亡,徹底結束。
但是時勢不由人,隨著抗戰的爆發,國共重新合作,黃慕蘭又與中共重逢。
她本來就不是可以安守家庭主婦的人,社會活動,商業交易,都少不了她的身影。當抗日救亡運動起來的時候,她當然也不會缺席。
這樣的場合,免不了遇見過去的同志,與共產黨人重新合作,也就順理成章。
黃慕蘭在自傳里,把這時的她,寫成在中共領導下的活躍分子。其實她和陳志皋也不過是周旋在國共兩大勢力之間。因為她為國民政府支持的抗敵後援會幫忙太多,還被親共的何香凝告誡:「你要把你的力量用在雪中送炭上,不要用在錦上添花上。」
在何香凝眼裡,需要「雪中送炭」自然是中共搞起來的那些組織。黃慕蘭和陳志皋也沒有不管,比如幫助宋慶齡、郭沫若等離開淪陷的上海。以疏散難民的名義,把一批人送去當新四軍。
但是他們夫妻主要還是為國民政府做事。陳志皋後來直接在廣東曲江做了國民政府的官,黃慕蘭後來逃出日軍佔領的香港,也是和杜月笙的太太姚玉蘭等一起,歷盡跋涉。而這時潘漢年在上海,已經打通日本外交官岩井英一的關係,將一批中共人員轉移出港,卻沒在其中給黃慕蘭安排位置。
不過黃慕蘭還是與中共脫不了干係。她曾經在重慶拜會過周恩來,雖然在周恩來的視角,那很可能只是一次統戰工作的小插曲。但黃慕蘭後來受楊惠敏(國軍堅守上海四行倉庫期間,為他們送國旗的那位少女)案牽連,與陳志皋一同入獄的時候,本來此案主題是楊惠敏涉嫌走私,但審訊人員卻在黃慕蘭去見周恩來這件事上問了她好久。
她和陳志皋最終獲釋,抗戰勝利後返回上海。依然過著高朋滿座,到處都交朋友的上流生活。連陳立夫、白崇禧都攜家眷出席過黃慕蘭的生日宴,軍統上海站長王新衡也與她和陳志皋交往甚密。
他們雖然也繼續幫助中共,比如協助沈鈞儒、洪深擺脫國民政府監控離開上海。1949年解放軍佔領上海前,幫忙勸說蔣緯國留在大陸,鼓動上海守軍將領劉昌義臨陣倒戈。前者未成功,後者他們也並非主角。不管黃慕蘭自傳里把這一段時日中,與左翼人士的交往寫得如何繪聲繪色,真正說得出來的實事也不過就這幾件。
所以中共佔領上海後,並沒有特別優待他們夫婦。他們經營的通易公司,曾經被民國政府吊銷執照。中共方面也依據自己早已定下的規矩,凡民國時期已經停業的金融企業,「一律不許再復業」。儘管黃慕蘭、陳志皋已經為此欠下許多債務,也只能自己消化。
就連原本擬定的,讓他們夫婦做全國政協委員的計劃,也最終泡湯。據說是因為抗戰後的人際糾紛,造成一些「民主大姐」對黃慕蘭誤解,阻攔了她這最後的上升之路。
黃慕蘭這時是否開始後悔,當初不該脫黨?反正從這時候起,她開始不斷要求恢復黨籍,不惜去找舊日的情人,此時的華東最高首腦饒漱石。
可饒漱石卻還是當年的老樣子,「你早已做了資本家的太太,」依然是嘲諷的調調,「多年來享盡了福,滋味如何……」
他倒也是公事公辦:「多年來你沒有繳過黨費,沒有過支部組織生活,我們不能承認你的黨員身份。」
如果確系地下黨員,不按時繳黨費,不過組織生活,都不是否定黨員身份的理由。但問題是,早被「淡斷」的黃慕蘭,顯然並非地下工作者。
只是當年這種沒有說明白的「淡斷」,似乎讓她有了辯白的餘地。總之她的後半生,不停地為自己的黨籍奔走,申訴。
她曾經找過吳德峰,他卻告訴她:「你脫黨的問題,是你自己行為所致,不存在組織恢復黨籍問題」,「不要舊事重提,一把屎不臭挑起來臭,這樣做,對你對孩子都不好」。
她和陳志皋曾經是上海的風光人物,如今卻淪落到無人重視的邊緣。
陳志皋決意另尋出路。他選擇出國,表面的理由是做生意還債,背後的想法恐怕還有重建自己的生活,何況這時候,他已經擁有了一個情人彭慶修。
還在曲江的時候,黃慕蘭就認為陳志皋有情人。她那時還委屈地向周恩來提出,與陳志皋離婚,自己去延安,被周恩來「一切以大局為重,不要去計較這些生活上的小事情了」擋了回來。
現在陳志皋與彭慶修的事已經公開,黃慕蘭反倒淡定了許多,曾經也浪漫的她,對這種事已經能夠寬容理解。
她和陳志皋友好分手,任由他帶著彭慶修遠行而去。
陳志皋到了香港,等到債務還清以後,又帶彭慶修去了台灣。
雖然黃慕蘭在自傳里把陳志皋赴台寫成「深入虎穴」,但陳志皋顯然並非情報人員,也沒再為中共組織做什麼事情。他只是像民國時代一樣,在台灣重操律師舊業,依然非常成功。這在大陸是不可想像的事。
黃慕蘭一直在大陸,經歷了她平生最大的磨難。
1955年,饒漱石徹底垮台。也在這一年,黃慕蘭被隔離審查,與兒女家人分開,一去就是八年。
她是因為潘漢年案件被牽連,其實並不難搞清楚。但是原本可以證明她無辜的人,卻為了「保護」自家的安全,拒絕了作證。
案件還在調查,人們就已經知道,為被告作證將有危險,也就是說,黃慕蘭他們已經被預定有罪,任何想給他們翻案的人都必定懲處。
當年民國的法官判參加罷工的黃慕蘭無罪,她並不領情,依然堅決要打倒眼前的世界。
現在新世界來了,她卻連一個公平的判決也得不到了。
她終於在1963年被判「叛徒、特務、反革命」罪,管制三年,實際上對她的關押已經遠遠超過了管制期。
不過好歹可以出獄了,卻不料三年多以後的1967年6月,文革的風暴又把她送回牢房。直等到1975年5月再次釋放,又是將近八年的時間過去了。
她仍然為自己的黨員身份到處求告,直到1987年,上海市委組織部宣布,承認她1926年入黨,但在1933年脫黨,所以黨齡以1951年重新入黨計算。
她依然不服,但是直到2017年2月7 日,她以一百一十歲告別人世,黨籍的定論也沒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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