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時代對印第安人的屠殺
1864年,由於林肯三年前簽署《廢奴宣言》對廣大奴隸的激勵,南北戰爭以北方的徹底勝利而告終。南北戰爭結束後,美國的西進運動再次掀起狂潮,來自北方的農民借聯邦政府的軍事勝利,對印第安人土地的掠奪較之過去更加有恃無恐,加之少數印第安部落在戰爭期間協助南方軍隊,就更給了白人強佔他們的土地以理由。其矛頭所指是生活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平原印第安人」,包括謝安(Cheyennes)、阿拉巴赫(Arapahos)、蘇(Sioux)和內斯·佩西(Nez Perce)部落。白人的武裝民團在屠殺印第安人的過程中擔任了急先鋒。
他們對印第安人肆無忌憚的屠殺在1864年發生的「沙溪慘案」中反映得非常充分。這一年,科羅拉多地區政府說服謝安和阿拉巴赫兩個部落的印第安人到一個位於沙溪(Sand Creek)河畔名叫里昂要塞(Fort Lyon)的地方集中,並聲稱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這裡的印第安人大約有600人,其中2/3是婦女和兒童。五月里的一天,一夥武裝民團在一個名叫契文頓(J.M.Chivington)的上校的率領下,來到里昂要塞。契文頓直言不諱地對駐紮在里昂要塞的聯邦部隊指揮官安東尼少校宣稱:「我來到這裡的目的就是殺印第安人。我相信在上帝的眼裡我們無論怎樣消滅印第安人都是合情合理、光明正大的。」安東尼少校手下的兩個軍官指出,政府已經宣稱要保證印第安人在里昂要塞的安全,聯邦部隊有責任保護他們,如果聽任民團攻列印第安人,那麼無異於濫殺無辜。身為指揮官的安東尼居然不理會下屬的勸告,聽任契文頓手下的暴徒對印第安人下毒手。
慘案發生的當天,契文頓率領的民團和一些聯邦正規部隊,打著一面白旗和美國國旗,騙過了印第安人的崗哨,衝進印第安人營地,他們見人就開槍,屠殺了133名印第安人,其中包括105名婦女和兒童。白人還不罷休,他們把每個死人的頭皮都割下作為戰利品。一些白人甚至把婦女的陰部割下,釘在馬鞍上或別在自己的帽子上。其殘暴無恥實在令人難以相信。
在沙溪慘案中白人暴徒之無法無天、殺人手段之兇殘使美國政府感到十分難堪,國會於是組織了所謂的「印第安和平委員會」(Indian Peace Commission),負責與印第安人就土地問題進行談判。在1867年和1868年與印第安人的兩次談判中,美國政府單方面要求印第安人遷移到奧克拉荷馬和達科他地區的一些不毛之地,叫他們把自己祖輩生息繁衍的地方拱手讓給虎視眈眈的歐洲移民。政府官員的理由是讓衝突雙方隔離開來,在這裡根本沒有公道可言。很多印第安人對此十分憤恨,但他們知道,如果抵抗只會自討苦吃,於是只得默默地服從。
種族滅絕的最後完成
直到1871年,美國政府在同印第安人打交道時,名義上將印第安部落當成「主權國家」,而在事實上,美國政府卻一再出爾反爾,恣意踐踏印第安部落的主權。1871年,印第安部落的「主權」事實上已經蕩然無存。這使美國政府面子上感到尷尬,國會決定撕下這一塊遮羞布,將印第安部落強行納入美國的管轄之下。這一政策的制定,意味著美國政府從此對印第安部落行使主權,對敢於抗拒政府命令的印第安人進行「合法」的彈壓。1887年,國會通過了《道斯土地佔有法》(Dawes Severalty Act)。這一法案授權總統將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分配給部落的成員,凡接受政府分配的土地的印第安人都立即變成美國公民。這一法案使印第安人像美國白人一樣成為自耕農民。從而打破原始公社的集體所有制和印第安社會的組織結構,削弱部落首領的權威。對印第安文化來說,這是釜底抽薪的一招。這就是說,白人在完成對印第安人的武力征服之後,進一步又摧毀他們的文化和社會組織。
從此以後,美國政府加緊步伐,利用軍事和政治上的手段,強迫倖存不多的印第安人接受美國的生活方式,遷居到政府制定的「保留地」里去。武力征服結束後,繼之而來的是對印第安的「訓政」,包括對印第安少年兒童的強制教育。在政府支持下,白人教育工作者開辦了印第安學校,接收印第安學童,在學校,學童除了學習英文,還必須參加基督教的禮拜等活動。這種「開明」的權威主義旨在徹底改變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乃至宗教信仰。1898年,國會通過了《柯蒂斯法案》(Curtis Act),這一法案剝奪了印第安部落在保留地上的主權,廢除了所有的印第安法規。至此,一個強大文明對一個弱小文明的暴力征服全部完成。17世紀初,當第一批英國殖民者踏上北美的土地時,美國的土地上當時大約居住著450萬印第安人。到1860年時,印第安人的數量已經減少到30萬左右。印第安戰爭之後,美國境內的印第安人僅剩10萬上下。
西部地區針對印第安人的暴力也是令人髮指。美國陸軍名將謝里丹將軍這樣記述了他的管轄地區的暴力狀況:「自1862年以來,在我的轄區里至少有八百名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其被害情況令人髮指。男人通常被剝去頭皮,肢體分離,他們的生殖器被兇手割下,放在他們嘴裡。婦女被暴徒強姦,有時多達五六十次,然後被殺害,她們的頭皮被兇手剝下,陰道里被插入棍棒,有的在她們死之前,有的在她們死之後。」他得出結論說,無論肇事者是誰,反正白人與印第安人之間的關係是有你無我的關係,沒有調和的餘地。只有把印第安人斬盡殺絕,美國才有最後的安寧。
作為軍人,謝里丹和其他參加清剿印第安人的美國軍人一樣,必須忠實執行政府的政策,在白人和印第安人的衝突當中,他們無一例外地是站在白人的一邊的。謝里丹這樣來為政府的政策和自己的軍事行動辯解:「不過,在印第安問題上討論道德是非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印第安人的社會即將死亡,這是不可逆轉的事情。對一些人來說,把印第安人集中起來、像處置無用的牲畜那樣統統殺掉是件難以設想的事。但這種解除印第安人的痛苦的方式並非一無是處。」
印第安人的遭遇是歷史上非常突出的種族滅絕的例子。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此避而不談,即或提起,也只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這種態度其實不難理解:因為這一時期死於疾病和白人的暴力的印第安人太多了,他們的文化受到的摧殘太嚴重了,對他們進行的種族滅絕的暴力太殘酷了,對印第安人出爾反爾的例子太司空見慣了。白人對印第安人的所作所為以及所造成的後果無論用什麼樣的尺度來衡量,都算得上是人類有史以來歷時最長的慘劇。最近二三十年來,這種情況稍有改變,一些嚴肅的學者開始研究這段歷史,重新評價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所作所為。
回顧美國的白人以進步和基督的名義對印第安人的種種不義行徑,當今有一些美國知識分子發出了這樣的懺悔:「我、還有其他所有的美國人所安居樂業的土地是不久前從別人那裡偷來的,我們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惜殺光所有敢於抵抗我們的人,然後將他們的財產據為己有。當我第一次意識到這一點時,我立刻對我所接受的犯罪與懲罰、公正與不公正、財產和盜竊、合法與不合法的標準產生了懷疑。」
美國長期以來流傳著這樣一個笑話:當白人在17~18世紀來到北美大陸時,他們除了每人手裡捧著—部《聖經》之外幾乎一無所有;當地的印第安人沒有《聖經》,卻擁有大片肥沃的土地。通過各種方式的交易,一百年之後,印第安人每人手裡捧上了一部《聖經》,但卻沒有了土地;而白人不僅獲取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而且也保留了手裡的《聖經》。
綜觀20世紀以前的美國歷史,我們很容易看出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的政權歸根到底是種族戰爭和種族征服。白人要的就是印第安人的土地,買得過來的就買,拿得過來的就拿,既買不過來又拿不過來的就搶。既然要搶,就可以不擇手段,搶到手後,不妨表示一點遺憾。可以說,美國文明的建立是以印第安人的種族消亡作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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