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林:免費治療H7N9患者需法律支撐

在疫情嚴重而又診斷未明的情況下,按照有人際傳染性的假設無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標準,對個人的免費救治也顯然具有公益的屬性。

H7N9禽流感突然來襲,隨著患者和死亡人數的增多,各地相繼出台嚴格防控措施。同時,「誰為患者埋單」的討論也異常熱烈,有媒體吁政府免費治療,而有專家則認為,使用公共財政為患者買單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際傳染性。

從非典到眼下的禽流感疫情,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衛生事件上,理應成熟進步不小。而作為公共安全危機應對的關鍵,公共財產如何投放才符合納稅人根本利益,如何將這些錢花在最需要的「刀刃」上,確是一項值得細究的公共話題。

法治社會,政府的公共財政開銷必須錙銖必較。針對有患者無錢可治的困境,政府能否動用公共財政為H7N9禽流感買單,的確需要作出法律上的判斷。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需注意的是,此處立法規定的傳染病並未要求為人際傳染性,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播的疾病也當在此之列。《傳染病防治法》還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為乙類傳染病,一旦發生疫情則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可見立法上並未將人際傳染性作為免費醫療的前提條件。況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43條也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專家不贊成免費醫療還因為目前確診病例都是散發病例,「散發病例可以看作是個人衛生事件,人傳人的流行病可以看作是公共衛生事件。」將人際傳染性作為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標準,這個理由顯然更站不住腳。因為從來沒有哪個文件作出如此簡單的判斷,從舉國上下採取的實際應急舉措看,將眼下這場禽流感疫情說成是個人衛生事件,豈不形同睜眼說瞎話?什麼樣的個人衛生事件會讓地方政府關閉活禽交易市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又何來以保障國家公共衛生安全需求為指引,第一時間批准新葯上市呢?

對於公共財政的動用,我們不難理解一些人的敏感心理,畢竟茲事體大,倘若真如專家所言,「用其他納稅人的錢為一個人看病」,便「對整體納稅人是不太公平的」。只是之前的邏輯既已不成立,這樣的後果擔憂則未免顯得杞人憂天。

政府免費治療,首要的標準是必須合乎公共財政使用的「公共」原則。而一個基本的事實是,H7N9禽流感的傳染源和傳播方式目前還不明確,在疫情嚴重而又診斷未明的情況下,按照有人際傳染性的假設無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標準,對個人的免費救治也顯然具有公益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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