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攜弓箭被捕:談談有哪些利器被管制
王思聰攜弓箭被捕:談談有哪些利器被管制
2014-10-0108:50中國有不少民族有使用弓箭的民族傳統。根據國家規定,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管理範疇。圖為少數民族表演使用反曲弓。
9月27日,萬達董事王思聰稱自己「晚上酒後找代駕回家碰見臨時檢查,因汽車後備箱有箭具被上海警方帶走」。27日上午,上海警方稱:「物品所有人王某不配合警方現場調查,被依法帶所核查。警方在排除其違法嫌疑後將其放行。那麼,究竟哪些「利器」是否違法呢?
王思聰在事後一再強調「箭具不違法」,倒確實有一定道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的官方資料現實,早在1999年,公安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號),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弩納入治安管理範圍,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
相關法規規定,機械類的弓箭類器材,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一種具有較強殺傷力的器材,具有槍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如不嚴加控制和管理,極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物品。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公安廳、局的批准文件辦理登記註冊。
不過,考慮到中國是多民族國家,不少民族有使用弓弩的民族傳統,射箭也是深受不少群眾喜愛的健身運動。因此,根據國家規定,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製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當然,如果使用弓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在不恰當的時間和場所使用弓箭(比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練習射箭),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2013年5月,一個山西煤老闆的情人,就在辦公室里用複合弓箭射傷了該老闆。
刀劍是不是管制刀具,與其開不開刃以及刀身長度有關,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或220毫米)是管制刀具最明顯的特徵。圖中這些被收繳的管制刀具明顯符合上述特徵。
2007年1月14日,公安部實施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管制刀具有較為詳細的規定。管制刀具有如下幾類: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依據上述規定,除了樣式,判斷「是否是管制刀具」最直接的標準,是尺寸。「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或220毫米)」是管制刀具最明顯的特徵。同時,《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中,對標準術語也作了詳細規定。例如: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可以說,對於管制刀具的界定,法規是較為詳細和細緻的。
而且,同樣考慮到中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的特性,《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也做了較為詳細的界定。該標準確定,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這條規定,充分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和合法權益。
同時,該標準確定,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該條款保證了武術健身、工藝禮品類刀劍的正常流通。比如,浙江麗水地區,是中國著名的刀劍之鄉,其傳統「龍泉寶劍鍛制技藝」流傳上千年,在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類似這些傳統刀劍的製造、加工和流通,在經過公安部門認定後,是合法的文化商業行為。
模擬槍一直以來都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利器」,但意外的是並無專門的管理規定。圖中為被收繳的模擬槍。
模擬槍,一直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的「利器」,不時就會有相關案件見諸各大媒體。這是有明確法條規定的。2008年2月,公安部制訂了《模擬槍認定標準》,對模擬槍進行了明確界定。該標準認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模擬槍: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上述規定可以簡單歸納為三條:1、槍「勁頭大」;2、像真槍;3、比例接近一比一。甭管用什麼材質製作的槍械,只要符合這三條中的一條,就符合「非法模擬槍」的標準。之所以這樣規定,確實是因為涉及非法模擬槍的犯罪,屢見不鮮。2014年8月底到9月中,湖南株洲一犯罪團伙,就利用模擬槍實施了11起敲詐案件。民警在抓捕其中一名罪犯時還負了傷。另外,湖北武漢一名癮君子在2006年至2008年4月,利用模擬槍先後在當地黨校、中學、醫院等多個單位實施敲詐甚至搶劫。可以說,公安部制訂較為嚴格的《模擬槍認定標準》,並實施嚴打,是有實際的考慮的。
不過,仍有專家建議,應專門立法制定模擬槍管理規定。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徐松林教授認為,對模擬槍不能直接按照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等罪名處理。他認為,事實上,模擬槍與槍支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鑒定的標準也不同。徐教授認為,目前對購買、使用模擬槍的行為,尚存在法律缺失。
專家的意見,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人心懷惡念,普通的水果刀甚至桌椅板凳,都可能成為犯罪的工具。誠然,嚴格管控確實可以在源頭上遏制一些暴力犯罪。但就像龍泉寶劍的例子,有時候「一刀切」反而不利於文化的轉播。本文認為,對於模擬槍等「利器」,不如效仿美國管理槍支的經驗進一步細化,如:買賣雙方實名登記並在當地派出所備案、定期檢查、年度註冊、破損銷毀備案、公共場所使用前審批等。這樣或許能在保證平安的同時,滿足一部分體育、軍事、收藏愛好者的個人需求,豐富廣大群眾的文化生活。(來源:163軍情觀察室)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模擬槍認定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5、《時代商報》2013年3月12日
推薦閱讀:
※何為管制刀具?-頭條網
※「強制許可」能夠促進研發嗎?來自《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的證據
※玩刀必讀:怎樣區分管制刀具和非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