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取消盜竊罪等13個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取消盜竊罪等13個死刑罪名http://www.sina.com.cn2010年08月23日09:56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 周兆軍 張蔚然)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擬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中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較多,共68個,可以適當減少。根據中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此次刑法修改對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的減刑作出嚴格限制。現行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20年有期徒刑」。對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後,不得再減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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