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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職及其升遷任免

春秋時期,國家林立。各國官職一般由世官充任,有卿、大夫、士三級爵位。各國最高執政官的名稱很不統一。如齊稱相(管仲曾任齊恆公的相)、楚稱令尹(孫叔敖曾任令尹)、秦稱庶長(商鞅曾任左庶長)、吳稱太宰、晉國把軍隊分為上、中、下三軍。中軍將既是軍隊最高長官,又是朝臣之首。戰國時,中央最高官職稱相(楚仍稱令尹)。地方上多實行郡縣制,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在中學課文中還見到另外一些官職名,如:御史——掌管文書、檔案、記錄;郎中——護衛侍從;三閭大夫、左徒等。

秦朝中央設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管行政,總領百官;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執法和秘書工作。地方是郡官稱郡守,還有郡尉、監御史。郡下有縣,長官稱縣令,下有縣丞、縣尉。後世歷代都有縣,宋以後縣的長官稱知(管理)縣。

漢代中央官制大體上沿襲秦朝體制,有三公,下設九卿,分管各方面事務,類似後世各部。地方上,郡守改稱太守。州(監察區)的長官稱刺史。漢末州成為行政區,州官稱為州牧,如劉表曾做荊州牧,劉備曾做豫州牧。王國的官職有相、內史等。張衡曾為河間相。

曹魏時期把官分為九品。由「中正」之官把士人分成九等(九品),政府按等選人,謂之「九品官人法」。從此,「九品」成為官吏的等級,後來每品又分出正、從兩級。所以就有了「正四品」、「從三品」之類的說法,如清代的知府是「從四品」、知縣是「正七品」。

唐朝中央設三省六部。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yè)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管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一直延續到清末。

隋唐時,州成了主要行政區,全國分三百多州,州的長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別駕、司馬等,如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永州司馬,白居易曾任江州司馬。唐朝的「道」上監察區,中央派員巡視,稱黜陟使。邊防重鎮長官稱節度使,下有參謀、行軍司馬、掌書記、判官、推官等官職。杜甫曾做劍南節度使嚴武的參謀。

宋朝廢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與樞密院分管文武大權。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宰相。樞密院主要管軍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其長官稱樞密使。文天祥「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是說身兼民政軍政大權於一身。「安撫使」是掌握一路軍政民政的長官,辛棄疾就曾多次擔任此職,州官稱知州,府官稱知府。

明太祖廢丞相,以大學士充顧問。後設內閣,成為最高政務機關,入閣大臣稱輔臣,首席稱首輔。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布政司(習慣上仍稱省)的長官有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揮使(管軍事)。州、府長官稱知州、知府。

清代有南書房和軍機外的機構,掌全國軍政大權。 先是南書房,後是軍機外。有軍機大臣、軍機處行走、軍機章京等官職。譚嗣同就是曾被破格提升為軍機章京。省級最高長官叫巡府,因也管軍政,又稱撫軍。兩個省設一總督,是地方最高長官。道的長官稱道員,也稱道台。府官稱知府。

此外,古代國家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史書、制定曆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都任過太史令。

「六部制」出現以後,官職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握。《記王忠肅公翱事》:「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就反映了這種情況。官職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詞語;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和名位。如「封侯拜相」,《指南錄後序》中的「於是辭相印不拜」,就是未接受丞相的印信,辭不就職。除,拜官授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擢,提陞官職,如《戰國策·燕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遷,調動官職,有升級、降級和平級轉調三種情況。為了易於區別,人們常在「遷」字前或後面加上一個字,升級用遷授、遷敘等,降級則用遷削、遷謫、左遷等,平級轉調則用轉遷、遷官、遷調等,離別後調復原職稱為「遷復」。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如范仲俺《岳陽樓記》:「膝子京謫守巴陵郡。」 罷、免、黜、奪都是免去官職。如《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去」即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免職則是削職為民。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如《張衡傳》:「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出」用在官職的任免方面,常常是離開京都到地方上去做官。如《張衡傳》:「永和初,出為何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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