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離婚第一案 解讀為何「陳世美」小三房子魚和熊掌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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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辦法:一今後女孩不要嫁人,二今後不要給男人生小孩)南京離婚第一案 婚姻法新解釋推「離婚潮」 ?> 俗話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可是在如今的婚姻法新解釋頒布後,有外遇的男人可謂是揚眉吐氣,風生水起,南京離婚第一案,老公出軌,老婆可能凈身出戶?南京離婚第一案房子再起波瀾 ,南京離婚第一案女方凈身出戶其實是種誤讀,近日,一則關於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南京離婚第一案」的消息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一對夫妻,男方父親在婚前買了房子。但男方婚後兩次出軌並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離婚。沒想到開庭時正趕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原本以為應該分得一半房產的女方,突然變得可能一無所有!人稱「南京離婚第一案」 ?>南京離婚第一案老公出軌,老婆可能凈身出戶? #南京離婚第一案 # 出軌丈夫發簡訊:婚房與你無關 #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過公司內部的網路相識。2008年9月,兩人領取結婚證後,朱女士突然收到了「小三」發來的簡訊稱,對方已懷上高先生的孩子,且決定生下來,希望朱女士主動和高先生離婚。 # 理虧的高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加上父母的勸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來。可不久她又在高先生的襯衫里發現了一條女士丁字內褲,高先生再次承認自己吃了窩邊草。 # 雖然朱女士兩次原諒了丈夫的不軌,但之後確認當初的小三確實生下了高先生的兒子後,朱女士徹底失去信心,委託律師起訴離婚。 #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產是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的一套二手房,而產權證在婚後才辦理完畢。 ?> 8月8日庭審時,法官沒有當庭判決,本計劃放一周時間給原、被告再考慮一下。沒想到才過了幾天,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天(8月13日)實行。 ?> 高先生於是向其律師發簡訊稱:「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據悉,南京離婚第一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衝突第一案。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於8月13日起施行,到今天已經滿一周了。 ?>這一周來,它的條款涉及房產分割等熱點問題,依然是大家熱議的焦點。而且,隨著網上廣為討論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南京離婚第一案」的出現,房子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 南京離婚第一案:出軌丈夫稱婚房與妻沒關係,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的「南京離婚第一案」昨在網上引發熱議, 本報微調查中多數人認為應該保護婚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還有比南京離婚第一案更巧、更悲劇的離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開庭時,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託律師還在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條款主張丈夫高先生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有妻子一半,可過了一個星期,就在南京離婚第一案一審判決下達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突然落地,於是那套婚房與朱女士半點關係都沒有了。 #南京離婚第一案 案情來龍去脈 # 於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領證結婚,但沒想到婚後不久就收到了小三發來的簡訊,稱希望於女士看在自己已經懷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讓給自己。於女士氣惱不已,但李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於女士原諒了他這一次。 #沒想到,於女士懷孕後,又發現李先生和另外一個女同事關係曖昧。這還不算, 當初給她發簡訊的小三,居然已經為丈夫生下了兒子! # 於女士對婚姻徹底失望了,拿著保證書作為丈夫出軌的證據,向南京市六合區法院沿江法庭起訴離婚。 ?>8月8日下午,離婚案正式開庭,於女士要求分割兩人的婚房。該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親買下的,但因為種種原因,在二人婚後才辦理房產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於女士主張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當庭判決。 #沒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正式實施。李先生態度很堅決:「婚房是我爸爸給我買的房子,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這一下,於女士面臨丈夫出軌,自己卻要凈身出戶的境地。目前本案尚未做出判決。 # 網上熱議「南京離婚第一案」 ?>打落紅塵的金梅:這樣所謂專家學者制定的法律,沒有公平可言,從此,富人們可以放心大膽地玩弄女性了,不必顧慮自己的財產損失。 #梅花:新婚姻法就是一些代表既得利益集團的所謂專家學者專門為富人們訂做的!這樣那些富人們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把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廣大女性變為他們的性奴! # 劉欣雨: 對於我們女人是太不公平了,這樣的話社會上的男人不是更囂張犯了錯不用負責任! #洪發揚: 按照新的婚姻法,我想,對很多女人都是不公平的,至少是已經結了婚的而又不太幸福的女人。 ?> 周宏:若果兩人真的感情很好,會出現離婚嗎。這個新的婚姻法也提醒現在的男女,在結婚前一定要認準好對方究竟適合不適合自己,不要盲目地就結婚,到後來出現矛盾就離婚就搞上法庭。你們說是不是! #陳洋: 女人這又是何苦呢?這個社會婦女的權利誰來維護?難道被出軌的老公拋棄就應該什麼也得不到嗎? ?> 解讀南京離婚第一案「陳世美」為何可以坐擁小三和房子針對南京離婚第一案,網上有不少人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讓「陳世美」坐擁小三和房子。 ?> 不過也有網友拍手叫好,稱「新司法解釋簡直給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當頭一棒」!很多支持的網友認為新司法解釋強烈打擊了「騙婚」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女方「有房才能結婚」的觀念,同時也給予了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 #同樣,新司法解釋不僅打擊了「攀龍」也打擊了「附鳳」,想吃軟飯那是更難了。 ?>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微博里被瘋轉的一條微博提道:男人出軌的永遠比女人騙婚的多,除卻房產,女人辛辛苦苦為家付出的精力和青春可能轉眼就打了水漂,「男人坐擁小三和房子,女人一夜間失去一切」…… # 畢竟,就社會角色而言,女人對於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多數女人承擔著家務和生育。如果婚姻沒了,房子也沒了,那就真的什麼都沒了。 #關注婚姻法司法解釋 # 多地出現新司解「第一案」,房產保護讓南京一被告態度強硬—— ?> 新快報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下簡稱「新司解」)8月13日施行以來,南京、北京、浙江寧波等地已出現適用該解釋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們最關注的離婚後房產分割等問題。其中最巧、更悲劇的要算南京離婚第一案,才幾日時間,告丈夫出軌,請求離婚的妻子就丟了一半的房產。 # 北京 ?>法院調解房子歸給首付女方 #據正義網報道,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近日首次運用「新司解」,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原告鍾先生和被告張女士結婚前決定買房,張女士自己出錢繳納了首付,並登記成為該套房屋的房主。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 ?> 2008年,張女士以丈夫鍾某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2010年,張女士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2011年8月1日,原告鍾先生認為涉案房屋的產權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張女士則認為涉案房屋應系其個人的財產,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 西城法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作次調解,最終原告鍾先生和被告張女士達成一致協議:涉案房屋歸產權登記的一方即張女士所有,張女士給予鍾先生相應的補償款。 ?> 寧波 #夫妻房產爭議面臨新判決 ?>據《寧波晚報》報道,8月17日,寧波市江北法院調解一起離婚案沒有結果。而這起離婚案中,爭議的焦點在於房產怎麼分。 ?> 劉敏和丈夫張軍於1996年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一直不錯。兩人育有一個女兒,現在已快成年。去年,劉敏見夫妻關係出現裂縫難以修補,遂提出離婚。 ?>今年7月,兩人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張軍和父母的老房子在2007年拆遷後得到的兩套安置房中,一套給劉敏,剩下一套張軍自住。但後來因各種原因,兩人未能到民政局辦成離婚手續。 # 最近,張軍對房產分割約定表示不同意了。原來,他諮詢律師後得知,根據《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妻子得不到一半房產,只能得到四分之一。劉敏見丈夫變卦,8月15日起訴至江北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並提出張軍名下的兩套房子,系婚後拆遷安置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對半分割。 #江北法院嘗試為雙方主持調解,但沒有結果。法院表示,本月13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釋三,對解決這類爭議已有較明確的規定,擇日將依法公開開庭審判南京離婚第一案。南京離婚第一案 解讀南京離婚第一案「陳世美」為何可以坐擁小三和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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