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這7個現實問題,這兒都有答案!

2018-03-13 18:39 我心有法

現在很多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要不就不結婚。那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嗎?

1、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買房

凡是結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購房,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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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雙方出資買房的怎麼辦?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不按份額處理。

3、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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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心歡喜的拿到結婚證了,然而發現被欺騙,什麼樣的欺騙可以算作無效婚姻?

1、未到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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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婚

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4、婚前患有隱疾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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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簡單,是個人的事情

婚姻不易,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不止為自己

也是為對方的一生負責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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